【政局】香港可以重新評估日本侵華嗎?

DSE歷史科試題要考生評論「1900至1945年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引起軒然大波。在今天香港即將轉變的政治環境,教育局迅速地作出反應,說會要求考評局把試題取消。

無他,在去年的胡鬧反修例風波過後,內地再也不會容忍香港以言論自由來把社會搞亂,故意地去製造香港與內地的矛盾,以及對一些中國以及亞洲已經有「定論」的話題去翻舊帳,有意無意之間為顛覆中國政府鋪路。 今天可以檢視1900-45的中國,明天也可以批判1949-2020的中國。 也可以用日本為題,比如說日本在「自由貿易」下經濟的發展比中國共產黨好不知多少倍,足見中共的失敗。

這些人以擴充知識,不同角度分析為名,自由討論為「原則」,稱又不是說日本侵華一定是對,大家研究研究而已。 這個話題在這一刻的香港是真的可以用正反兩方開明辯論的方式去探討嗎?

看看人家西方怎樣去看待這個話題。日本對於中國,就完全等於納粹當年的侵略與殘酷在歐洲引起的影響。 在歐洲,老師可以叫學生發表納粹德國對於他們國家的正面影響嗎?

答案是絕對的否定。 而且歐洲對於這方面的話題的嚴格控制的程度根本在亞洲無法想像的。

在二次大戰,納粹德國在1941-1945年期間,有系統地於集中營殺死六百萬猶太人,圖為其中的死難者。在不少歐洲國家,公開否認或懷疑大屠殺是犯法的,有可能會被判坐牢。相片:Keystone-France/Gamma-Keystone/Getty Images

就拿一個納粹德國集中營殺死六百萬猶太人為例子。 在不少歐洲國家不但不能寫書讚美納粹,連用自己找來的資料旁徵博引的去寫文章說唉唷不對呀,納粹德國其實沒有殺六百萬那麼多啊,其實是五百五十萬而已,很可能已經是觸犯了法律,有可能會被判坐牢的。 法院根本不會看你的歷史研究有多紮實,是不是言之有理,立論有據,總之懷疑大屠殺就是犯法。

不要以為這個法律是玩票的而已。 英國歷史學者 David Irving 就是因為「否認集中營大屠殺猶太人」holocaust denial 而在奧地利坐過牢。Irving 的書和視頻我看過不少,其實他是非常嚴謹的一位研究員,完全用歷史事實與邏輯來推論。 但都沒折,犯法就是犯法,無論你的動機是多純正,無論你的史學方法是多麼的精密。

在歐洲總共有十六個國家,發表「懷疑集中營大屠殺」言論、或者為納粹德國解脫、或美化甚至只是講些好說話,都是犯法的,很多東歐國家都有這法規,而且連西歐的法國,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葡萄牙等都是一樣。

其中法國與葡萄牙是一般性的禁止為任何的「戰爭罪行」作「解釋」去贊同,甚至只是把屠殺的幅度減低,也是有可能要坐牢的罪行。這當然包括納粹的集中營,甚至日本侵華的罪行。換句話說考評局這個試題在法國與葡萄牙已經很可能惹上官非!

1937年12月,日本在南京進行的大屠殺中,共殺死 30萬中國人,超過 2萬婦女及女孩被強姦。當時士兵之間會比賽,斬下中國人的頭顱或用刀刺死他們,比較誰殺人最多。片中記錄了參與屠殺及強姦的日本士兵的回憶。

試想一下,如果在香港有人在雜誌上面發表一篇文章叫「南京大屠殺真的死了三十萬人嗎?」就要坐半年的牢的話,你覺得反對派仍會不會出來叫囂說違反我們基本法裡面的自由啊,扼殺討論自由、出版自由啊,恐怖獨裁啊等?

但事實是,在開明的歐洲發表類似的文章就要入獄了。

就是在沒有直接把納粹同情者當作罪犯的國家好像西班牙,荷蘭,英國等,也有一些法律禁止「引起仇恨的言論」,其實說穿了就是不能公開讚美納粹。

既然不能公開說,你說學校裡面能不能夠這樣說,或者會不會很「開明」拿出來討論?會不會在年終考試中拿來作試題?

人家電台電視台報章都會自律避免播出/登出這種言論的。 學術界出版界當然也不會容忍出版這種書籍了。 甚至一本一篇都不可以。 有些偶爾犯規的人都不會有好下場。

因此「日本侵略對中國是正面」的討論話題,竟然可以在香港的考試題目裡面出現,簡直是匪夷所思! 這個可以談,為什麼不能討論「黑社會利與弊」,「強姦對婦女的深層意義」,「欺凌其實對培養性格是有好處的」,「新冠病毒對世界人口控制的正面影響」等。

只是收回試題簡直是便宜了出題的人!


莫遂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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