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憲法授權 港澳辦有權監督立法會

4月13日(上週一),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分別發出聲明,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故意拖延立法會內委會選主席的做法是「政治攬炒」,違反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引起極大反響。

事緣在2019年10月立法會復會以來,由原內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主持,共召開14次會議,但仍未選出正、副主席,導致內會停擺近半年。

國務院港澳辦批評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惡意拖延程序,致使內務委員會在近6個月的時間內仍無法選出主席,導致大量涉及經濟民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立法活動無法進行,行為無異於「政治攬炒」。

國務院的聲明指出:「其所作所為令人質疑有違有關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我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希望香港社會各界認清反對派此舉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決不能任由這些議員不擇手段、恣意妄為地鬧下去。香港特區立法會必須盡快恢復正常運作。」

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分別發出聲明,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

 

違反基本法第22條? 

兩辦的聲明立即引起香港社會嘩言。

建制派議員紛紛譴責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阻撓立法會工作;但郭榮鏗和反對派則發動傳媒機器,將公眾視線轉移,避開「政治攬炒」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指控 ,反過來指責港澳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赤裸裸地」踐踏一國兩制、以及如同「向港人宣戰」。

為了更進一步混淆公眾視線,泛民之後將焦點放在基本法第2章,有關《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評擊兩辦違反基本法22條。

4月17日,中聯辦發聲明反擊,稱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屬第22條所指的「中央所屬部門」,是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當然有權代表中央,就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聲明又指,又有反對派議員對媒體聲稱,不排除在立法會否決第二輪政府防疫基金,指「反對派這種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於不顧的惡劣行徑,已經令人“忍無可忍”。」

18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第22條所指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構,即與香港在工作上、權力上無直接關係的機構,未必包括港澳辦、中聯辦這類專門負責香港事務的部門。他不認為,兩辦對基本法執行情况表達意見是違反22條,而是保證基本法得到貫徹實施。

19日,基本法起草委員、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也在媒體的訪問中指出,當年起草時,22條只限制省市層次,所指不能插手香港事務的,是指各省市、直轄市,兩辦不是這個層次,而是代表中央,負責港澳工作,故無牴觸第22條。

在同一報道中,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若大家為22條糾纏,擔心引來人大釋法。但前港大法律學者,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反駁,22條整體精神是不希望中央「指指點點」,反問若釋法,「是否仍有一國兩制」。

剛剛被警方以非法集會拘捕後獲保釋的李柱銘,昨天(20日)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基本法》第22條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自行管理的事務,若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包括在內,「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

李柱銘指出《基本法》第22條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自行管理的事務,若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包括在內,「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相片:Photo by 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以《基本法》作擋箭牌  忘了中央全面管治權 

反對派常用《基本法》(今次就用第22條)作擋箭牌,卻又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義務,又阻撓基本法45條「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搞佔中兼否決普選方案,經常曲解《基本法》,可謂「輸打贏要」。

大家的討論根本不應停留在兩辦是否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亦不應在這件事上糾纏,否則就會被反對派牽著鼻子走,正中下懷,令香港墮入另一個「政治危機」中,到時上街不斷。 

當公眾的焦點集中在《基本法》上, 大家是否忘了香港是受中國《憲法》規管? 

現在香港人普遍認為中國政府什麼也不可以「管」香港,有人甚至誤以為中央,在香港除了駐軍和外交之外,沒有其他權力;反映他們對《基本法》、中國《憲法》和中國政治架構完全不理解。

首先,《基本法》第1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清楚表明中央在港有全面管治權。因此,對於李柱銘昨天的一句話 -「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 筆者第一次同意他,對香港「全面管治權」正是中央的權利。 

另外,《基本法》之上還有中國《憲法》,《基本法》的權利和義務乃由中國《憲法》所賦予,而《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國會)所制定。

中國《憲法》賦予國務院作為中國最高行政機關的權力,而國務院中負責執行和監督《基本法》在香港和澳門有效實施的部門,正是國務院港澳辦。港澳辦的駐香港機構是中聯辦,即中聯辦從屬港澳辦。因此,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也是港澳辦副主任。

有權執行「一國兩制」提出政策建議

這代表港澳辦和中聯辦在職能上完全有權監督《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包括立法會的運作。 因此,反對派公開質疑兩辦不能干涉香港內部事務,是極大的謊言。

事實上,港澳辦的網頁 https:/.hmo.gov.cn/mobile/gab_338/ 已經清楚列明港澳辦承擔的職能,當中包括:

  • 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了解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 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關工作聯繫;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與香港、澳門有關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實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看到以上的職能,你仍然能說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無權干預香港事務?

港澳辦的職能

今次事件中,兩辦對立法會事務提出政策意見,正正是履行其「監督」一國兩制實行及提出意見的職責,實屬港澳辦職責所在。因此,中國《憲法》一早已保障了兩辦的「說話權利」!

反對派不單自己不履行作為公職人員的職責,還將國務院港澳辦的職責,歪曲成「干預」。 他們一方面不斷隨意演繹一國兩制,無限放大高度自治;同時要求中央在行使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時自我約束,更干預中央的「言論自由」,與霸權無異,實屬豈有此理!

林勁放

80後,自小研讀各國歷史,在澳洲和美國大學攻讀政治,眼見現今香港政治扭曲,決意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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