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沉默的傳媒,是時候發聲了!


週二(22日),警方向香港四個傳媒組織發信致函,表示將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不再認可由「香港記者協會」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作為辨識記者的方法。修例後,警方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媒體。

警方指,過往在公眾活動中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修訂後傳媒代表的定義將「更明確及清晰」,讓前線警員有效及快捷地辨認記者,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盡量配合媒體工作。將來,警方會在警方記者會、或在現場劃設封鎖區時作出特別便利安排,決定哪間傳媒可以進入採訪。

現時,香港並沒有規例限制媒體採訪工作的,過往網媒、學生媒體和自由身記者大多使用香港記者協會的記者證作證明便可以在示威現場進行採訪。可是,此做法在過去一年的香港反逃犯條例運動中暴露了漏洞: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在網上成立媒體,然後成功向記者協會申請記者證,便獲得授權在示威現場採訪。亦有很多人簡單穿上一件黃色背心,就當起「記者」來,以記者之名影響輿論。


很多人簡單穿上一件黃色背心,就當起「記者」來,以記者之名影響輿論。每當警方在暴動現場舉起警告旗或準備有所行動時,必定有大批記者築起人牆舉機拍攝,但鏡頭永遠向著警方,市民難以在媒體看到暴徒肆意破壞的照片。相片: 星島網



過去一年,不少香港市民呼籲政府取代記協發記者證,然而一直未見政府有所回應,正當市民大感失望之際,警方突如其來的一個決定令市民雀躍不已,大有千呼萬喚始出來之感。

可是在另一邊廂,警方將修改「傳媒代表」定義此話一出,即惹來全城反對派嘩然,泛民以及香港記者協會等紛紛開記者會,批政府「打壓新聞自由」。

翌日(23日)記協主席楊健興接受電台訪問時,批評警方修改傳媒定義是方便發告票及拘捕記者,又稱該做法或有違《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會先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提司法覆核。記協指《基本法》第27條保障市民享有新聞自由,有權在公眾地方進行採訪,批評警方以行政手段限制傳媒的採訪自由,要求警方撤回修訂。

同日,在泛民的「反對警方更改傳媒定義」記者會中,長毛梁國雄更將警方的措施喻為「一個兇手(警察)可以選擇邊個人可以查佢單案。」,意指警方藉此控制傳媒,防止不利警方的報道。 會中發言的主要是抗爭派區議員,他們指受修例影響的涉及各類網媒,包括Facebook網頁媒體、和學生媒體,並讚揚這種媒體在香港的抗爭中拍下無數獨家鏡頭,彌補了主流媒體的不足,其中一人更稱,「現在是香港最黑暗的時刻!」。前記者毛孟靜更加美化這些網媒為「第五權」,企圖為他們戴上道德光環,成為要被保護的一群。

然而,香港要保護這些網路媒體嗎?他們真的有資格戴上道德光環?警方的行動又是否打壓新聞自由?這些問題值得我們討論。

讓我們由去年六月開始說起吧!

自從去年六月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爆發後,香港便出現了一些畸形的媒體現象:香港突然出現大量記者在示威現場,包括男女老少,他們都自稱來自未有聽聞過的網絡媒體。這些「自稱傳媒」的機構,大量出現在網絡或Facebook上,不管任何人都可以在Facebook開設一個專頁,改一個媒體名,又不管兒童或老人,都可以成為他們的“義工”,拿著記協的記者證,就大模斯樣地到暴動現場「採訪」。

可是,市民見到的絕非採訪。

在過去一年的反修例的運動中,市民每次在電視直播的畫面中,看到無數記者站在警隊與暴徒之間,但他們的鏡頭完全只向著警隊,從不向著暴徒;每當警察向暴徙方向驅進時,那些所謂記者便排成人牆齊舉相機,意圖阻止警察前進,當中甚至有些記者連鏡頭的蓋也沒有打開,就舉起相機假扮攝影。「記者」亦會近距離拍攝警察容貌,然後放上網絡,讓黃民起底。更甚的是警方在多次制服示威者期間,均有大批「記者」與暴徒合力包圍及襲擊警察,仿如同一夥人。


「記者」亦會近距離拍攝警察容貌,然後放上網絡,讓黃民起底。相片:明周

早前,網路瘋傳一張相片,在相中,站在中間的一名「記者」拍攝警方執法時,連鏡頭的蓋也沒有打開,就舉起相機假扮攝影。相片: 網上



這些「記者」明顯不是在現場作傳媒的中肯報導,而是作道德判官,不斷利用網絡製造指控警方使用過份暴力新聞,利用手上的相機製造不利警方的畫面,然後大造文章。同時,這些假冒的無冕天使,拿着記協所發的記者證,就可以在現場以「新聞自由」作盾牌,不經意地參與暴亂,又不被拘捕,同時又為在現場的暴徒作掩護,一排排地站在警隊前方,阻止或延遲警方推進行動。現在潛逃英國的港獨成員劉康和「香港民族陣綫」的鄭偉成,都曾假扮記者在暴亂現埸拍攝警方大頭照。

早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於修警例後,出席網上節目訪問時首度開腔,稱部分「黃背心任何人記者」在衝突現場進行非採訪工作。「過去的一年多,我們看到現場有很多黃背心,疑似記者人士,他們自己本身根本有份參與遊行,甚至有些是在暴亂,我們拉過些黃背心的人暴動。另外,想捉賊的時候擋住我們,讓賊人逃走,甚至搶犯,亦有人攻擊我們 ,包括扔雪糕筒 。」他說。

這些「黃背心」純粹是偏頗的傳媒,還是以記者遮掩其身份的暴徒、港獨份子?

無論他們真正的身份為何,但他們絕非記者,而是帶着記者的冠冕而任意妄為的假媒體、自稱記者。在5月一名來自Facebook網頁《深學媒體》的13歲男「記者」(其母指“採訪亦是一種訓練”)在示威現場被警方拘捕後警戒放行。事後 《深學媒體》更發表聲明,表示該媒體記者是進行「義務採訪」工作,質疑警方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同月,又有來自網媒《全民記者》的男記者拿著鏡頭,近鏡對準在旺角示威現場執勤的兩位女警的胸部及臀部,夾雜猥瑣的旁白品評女警身材,以及把視頻播放。 《全民記者》在其Facebook中自我介紹,稱他們的主旨是讓「全香港任何一個市民成為記者」。

遺憾的是處處譴責警方的記協,卻沒有對該等行為作出嚴厲譴責。


去年8月,港獨份子劉康穿上印有 “記者Press” 的黃背心,在暴動現場假扮記者,現時他已潛逃英國。相片:大公報

在5月,一名來自Facebook網頁《深學媒體》的13歲男「記者」(其母指“採訪亦是一種訓練”)在示威現場被警方拘捕後警戒放行。該媒體事後質疑警方嚴重影響新聞自由。相片:超越新聞網


https://youtu.be/7xOO7GLw7R8
網媒《全民記者》男記者拿著鏡頭,近鏡對準在旺角示威現場執勤的兩位女警,夾雜猥瑣的旁白品評女警身材,以及把視頻播放。記協沒有對該等行為作出嚴厲譴責。 提示:視頻內含污言穢語,慎入。


過去一年,記協對傳媒以政治立場先行偏頗報導社會事件,以及假媒體的問題,視而不見、裝聾扮啞。不但如此,記協還濫發記者證,猶如為假媒體「助攻」,引致傳媒行業烏煙瘴氣,偏離傳媒持平及準確報道的操守;又不斷譴責警方,挑動社會仇恨。一直以來,記協不但沒有履行貫徹其聲稱的目標:「致力維護新聞操守」和「提升會員的專業水準」,失去一個記者協會應有的「監察傳媒操守」的功能,還常常拿「新聞自由」作攻擊政府的武器,縱容朽壞了的媒體,令行業一厥不振。  多年來,記協的權力來自可以發記者證給已經登記成為會員的記者,令他們可以到示威現場及不同場合採訪。

現在警方修改《警察通例》的做法,是根治假記者的問題,策略主要是不再認可由「香港記者協會」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禁止沒有在新聞處登記的媒體在封鎖區內採訪,此舉能夠將這些假媒體拒諸門外,防止有人走入採訪區,即暴動現場,以傳媒之名掩護其非法行為,又或者阻止警方追捕示威者。沒有了傳媒的身份,他們留在現場亦會面臨被拘捕的風險。

警方的做法就如廢了記協的武功、斷了假媒體的手臂,逐步「陰乾」這些什麼大學小學生幼稚園庇護工場全民記者報。

失去了在暴動現場作掩護自己及別人的功能,做不到這個特有「使命」,這些「媒體」仍然想繼續存在嗎?那些不單止為暴徒作掩護的,而是加上偏頗及虛假報道從而推動亂局的媒體,現在被禁止在現場封鎖區作直播,以後沒有片源,還會有黃絲觀眾嗎?他們仍能生存嗎?

反對派及記協主席指警方此舉無疑是「打壓新聞自由」。然而,在《警察通例》的修訂中,警方既未要求傳媒及記者作自我審查, 也未如港英殖民時期般要求新聞必須送檢,試問打壓新聞自由的理據何來 ? 

警方此舉不單止沒有打壓新聞自由,而是會令傳媒百花齊放。何解?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其實是真心做傳媒工作的人萬眾期待的,新措施令有心加入傳媒行業的人不會因為傳媒的污煙漳氣而卻步,將來媒體更能夠吸引人才,作健康多元化的發展,傳媒將會重建一片天。

最後,在泛民「反對警方更改傳媒定義」的記者會上,發言的竟然都是抗爭派的區議員。這些人說一定要支持新聞工作者,然而,從沒有正統的傳媒授權他們作代表,更沒有說過要求他們支持我們傳媒! 這是否又是重施故技,假傳聖旨,向傳媒「抽水」?反對派的目的非常明顯,就是支持這些無法無天而又用歪理作虛假報導的假媒,繼續搗亂香港,摧毁傳媒的健康發展,社會真理被顛倒。

傳媒的社會責任是捍衛公義,這些急不及待走出來以歪理連篇混洧公眾視聽的人,包括香港記者協會,又怎能代表我們傳媒呢?


沉默的傳媒,是時候發聲了!

過去一年香港充斥偏頗傳媒,當中雖仍有一些有良知有熱誠的記者,眼看歪理當道,卻不敢發聲。但是,為社會上無助的人們發聲,為真理而奮鬥,正是記者的天職與使命,若屈服於惡勢力,屈服於利益而同流合污,或視若無睹,便辜負了記者的身份。

現在是時候,我們不再沉默了。傳媒合力為公義為真相發聲,揭穿歪理,會在社會上起到一個領導作用,不但改變傳媒,亦能改變社會。

若大家能夠同心合力,相信很快這些假傳媒的烏雲會慢慢消散,我們被污了名的真正傳媒工作者,終於能重見天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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