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尺度


國安法,正在香港落地生根——

以施行的速度和力度,以影響的廣度和深度,以實踐的氣勢和態勢,也以塑造的形勢和趨勢。


1月6日,凌晨,香港警方國安處組織千餘名警員出擊。不多時,戴耀廷等55人被捕。這些於2020年7月前後非法策劃參與香港立法會“初選”的反對派人物,終於等到了國安處敲門的一刻。

事發“突然”,引全港及國際社會矚目。

人們看到:1.被捕的有“港獨”分子,也有傳統的“民主派”人士;2.被捕的有前立法會議員,也有現任區議會議員;3.被捕的有香港本地政客,也有美籍律師;4.被捕的有“生面孔”,也有已經在囚的黃之鋒。

人們發現:1.這是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拘捕行動;2.這是香港回歸後對所謂“初選”從未有過的執法動作;3.這是香港反對派行動的又一次全面潰敗。

這一次警方的行動,在預料之內又在意料之外,進一步証實了香港撥亂反正的決心、新的時代的降臨,政治秩序、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在大破大立中開始重建。


1月6日清晨,香港警方國安處陸續上門拘捕50多名策劃及參與去年7月立法會“初選”的民主派人物,他們被指違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圖片:湯森路透



戴耀廷被國安處人員帶走。圖片:星島日報


被捕的有“生面孔”,也有已經在囚的黃之鋒。1月7日,黃之鋒被帶到荔枝角收押錄取口供,被鎖上手銬及腰纏鐵鍊的他,之後被送回石壁監獄。圖片:Apple Daily



國安法利劍出鞘,威力彰顯。反中亂港勢力,在國家展示真正的力量後,或解散,或潰逃,或被清理和整治,亦顯現其虛浮、脆弱甚或不堪一擊的一面。

但對於國安法出台後的法律實踐,香港社會包括內地也存在兩種不同的評價和期待。

一種認為,實踐走得太猛、太快,大范圍搜查、大規模拘捕將制造社會的焦慮、惶恐情緒,催生新的潛在的“逆反心理”,於社會政治基礎的重建不利,且於“一國兩制”事業的觀感不好。

一種認為,實踐走得太慢、太輕柔,駐港國安公署至今沒有行使管轄權,導致如黎智英之流還有保釋的可乘之機,沒有全面呈現這部全國性法律的真正威力,可能會影響香港撥亂反正的速度,給反對派以幻想和繼續興風作浪的空間。

兩種觀點客觀存在,均有其“市場”,相互激蕩與碰撞下,讓香港社會有許多疑問:

1.國安法的執行尺度問題。

2.香港反對派的生存發展問題。

3.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問題。

無疑,這些問題都是香港的“時代之問”。

這些問題,不厘清不足以理解國安法,不辨明不足以理明政治秩序,不搞清楚不足以理順“一國”與“兩制”的關系。


國安法出台後,香港社會有許多疑問,國安法的執行尺度是什麼?反對派還有生存空間嗎?香港會否從此失去自由?圖片:HKSARG



6日的拘捕行動,將香港反對派頭面人物幾乎“一網打盡”,國安法的社會影響徹底釋放。

建制派歡欣鼓舞,反對派哀鳴不已,市民大眾則不少是“心中有數、腳下躑躅”。

代表不同利益,身處不同位置,民情自然是多元的。但由於香港媒體生態仍為反對派所掌控,有主要的輿論導向能力,社會討論的話題和風向就相對一面的呈現出來。

比如:他們說這是在“寒蟬效應”;比如:他們說這是要把“反對派”一網打盡;又比如:他們說國安法無所不及。

從聲援因非法“初選”被拘捕的55人,到讕言可能還會拘捕因參與非法“初選”的所謂60萬投票市民,帶節奏的人刻意在向社會傳達一種“信號”:國安法,尺度可大可小、可鬆可緊;國安法下,已經人人自危,必然人人自危。

因為法律體系的不同,客觀而言,雖然全國人大在制定國安法時盡量考慮了香港本地的法律語言習慣,但香港社會在理解它時,仍不免有諸多盲區和誤區。


由於香港媒體生態仍為反對派所掌控,有主要的輿論導向能力,社會討論的話題和風向就相對一面的呈現出來。圖為1月6日,拘捕行動當天,立場新聞的報道形容行動為“國安惡法清算初選”。




國安法的尺度在哪裡?

說明這一點,其實只有兩個字:依法。並由此,我們完全可以厘清這一問題。

1.導向上,能用則用。

即:國安法不能只有表面的威懾力,還當有實際的執行力,凡是可能觸犯國安法的,都應當用國安法來審視。國安法不能只是像匯豐銀行一樣擺在門口的鐵獅子,它一定不能靜置,一定不能備用,一定是要365天24小時保持警覺和戰鬥狀態的。

據此原則:a,對相關違法行為,保持與國安法的對照;b,對相關違法行為,爭取國安法的積極介入;c,對相關違法行為,主動考量國安法落地的可能。

2.實踐中,應用盡用。

即:國安法應嚴格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事而異;應全面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人而異;應長期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時而異。國安法在適用時不能成為法律懲戒的一種選項。它不能放過任何一個觸犯了它的人,不能輕饒任何一個觸犯了它的人。

據此原則:a,能用國安法判得用國安法判;b,駐港國安公署能介入的就介入;c,不嚴打也不從寬,一切從國安法規範出發。

國安法,唯有確立“能用則用”的導向,才能真正讓香港社會“內化於心”,在香港社會落地生根;唯有確立“應用盡用”的標准,才能真正懲治犯罪者、阻嚇陰謀家。

在香港撥亂反正的關鍵階段,這才是國安法實踐應傳遞給香港社會的信號。


國安法不能只是像擺在匯豐銀行門口的鐵獅子一樣,它一定不能靜置,一定是要365天24小時保持警覺和戰鬥狀態的。圖片:巴士的報



國安法後的“焦慮恐慌情緒”和“寒蟬效應”是有的,但它們只屬於有“心魔”的人,只屬於犯有“原罪”的香港反對派。

國安法後,香港反對派在調整:有主動的,也有被動的;有選擇暫時退下來觀望的,也有想清楚了徹底洗心革面的;有等待蟄伏的,也有不停試探試圖發現“灰色地帶”的。

他們想搞明白,國安法下該怎麼活動才能保持其影響,該走什麼路線才能存續其力量,該以怎樣的對抗才能繼續其一貫的對抗。

而香港社會也想搞明白,國安法下還容許反對派存在嗎?支持反對派的人還能像以往那樣支持嗎?國安法於本地政治的影響會重塑政治格局嗎?

這些,都與反對派的生存發展問題有關。

早在2020年7月份,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就說,“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但希望他們作出“合理的調整”。


去年7月,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說,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反對派作為一個“假想敵”,而是希望他們作出“調整”。圖片:新華社




香港反對派生存發展問題的答案就在其中。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理解:

1.在中央看來,香港反對派作為一個陣營,本不應該成為管治的“敵人”,即便這個陣營有很多問題甚至是嚴重的問題,但也沒有從整體上被視為“敵人”。

2.香港反對派是可以存在的,且是可以長期存在的。甚至,為了管治的優化、施政的改善,某種意義上是一定要存在的。

3.香港反對派的存在當是健康有序的,於“一國兩制”有益的,是建立在整頓和自我整頓之後能發揮積極作用的基礎之上的。

4.能回答香港反對派生存發展問題的,就是香港反對派自己。

明白了這些,香港反對派就能重新確立生存的根基,重新確立發展的方向,重新找到作為的空間。

或者可以說,香港反對派需要厘清“反對”二字的真正含義:

一方面:1.此反對,不是反對國家體制;2.此反對,不是反對整個特區政府建制;3.此反對,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另一方面:1.此反對,可以反對特區政府的某項政策;2.此反對,可以反對特區建制裡的某個官員的某種言行;3.此反對,是針對具體事務的反對,是在香港本地社會具體治理層面上的反對。

香港反對派當然可以生存,當然可以發展。這樣的反對派,香港市民當然可以支持,特區政府也當然要給予支持。


圖為去年11月11日,15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集體辭職,抗議4位議員遭人大常委褫奪議員資格。其實,為了香港管治的優化、施政的改善,香港反對派是必須存在的。圖片:美聯社



只要了解香港的人,就會知道香港社會有多多元,有多自由。國安法施行前,香港社會如此;國安法施行後,香港社會也將如此。

因為一系列的拘捕行動,香港一些人對“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問題”產生疑惑,這是“三個不理解”所致:

1.不理解中央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誠意,將國家不得不出手的舉措以為“干預”;

2.不理解香港問題已在懸崖之上的嚴重性,將拯救香港的行動以為“破壞”;

3.不理解基本法的權威性和國安法的有限約束,將維護國家安全與個人行使自由、權利對立起來。

對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的隱憂,皆源於此。

而所以如此,只是因為香港社會長期存在的“迷思”和對“自由”的錯判。1.在破壞國家安全上,沒有自由可言;2.顛覆特區政府的行動就是破壞國家安全;3.國安法就是國安法,只是基本法第1條、第12條、第23條的相關內容,香港市民在基本法的其他條款裡,自由、權利已被廣泛、充分保障。

香港市民應該看到,今天的香港,蘋果日報還在正常出版,明報、信報上天天都有反對國安法的言論文章,人們還可以批評、指責特首,新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上來就強調保持司法獨立。

近日,靖海侯在香港《大公報》專欄文章中說過這樣幾句話:

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嚴謹的法律,初心是為了實現香港的歲月靜好,目的是為了夯實香港的發展根基。它要做的是激濁揚清、懲惡揚善,它不會在撥亂反正的同時制造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危機。

國安法的運行,不會脫離“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這一原則。香港施行“一國兩制”,是中央作出的莊嚴承諾。國安法所能改變的,僅是香港的亂局與亂象;所能帶來的,只會是香港的穩定與安定,中央和兩地對“一國兩制”繼續發展下去的信心。

國安法不過就是在維護國家安全這一項上,在香港建構與內地一樣的法律制度。而這一項,從來也不該是香港的特色,從來也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範疇。

香港“內地化”,非中央所願;香港不會“內地化”,是歷史走向。


今天的香港,蘋果日報還在正常出版,明報、信報上天天都有反對國安法的言論文章,人們還可以批評、指責特首。在基本法裡,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權利已被充分保障。圖片:法新社



“求大同,存大異”,這是靖海侯多次引用的習近平總書記的一句話。

這是進行“一國兩制”頂層設計的理念,也是“一國兩制”實踐要體現的精神、要具有的內涵。

出台國安法,是“求大同”。香港作為一個特區,已然從憲法層面進而在基本法中決定了其“存大異”的必然性和長期性。

這些根本性的方面,不會改變。

而當下香港進行的撥亂反正,恰恰是為了捍衛這些根本性的方面,為了它的行穩致遠。


靖海侯
內地知名博客,資深傳媒人。

文章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靖海侯”。




圖片編輯: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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