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傳媒要成為忠實的記錄者

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過這麼一段話:

在階級消滅之前,不管通訊社或報紙的新聞,都有階級性。資產階級所說的“新聞自由”是騙人的,完全客觀的報道是沒有的。

這話什麼意思呢?

通俗來說就是,諱言自身階級的媒體,往往早就抱有立場,而所謂的追逐客觀事實,不過是某些人的一廂情願,又或是自立起來的牌坊。


標題黨傳媒 涉嫌製造假新聞

反觀今天的香港傳媒,“客觀報道”似乎是一個過時的概念,沒多少媒體浪費唇舌用其標榜自己了。時移世易傳媒守則已經不被重視,“客觀”已沒多少人提及,似乎逐漸被遺忘了。。。充斥在香港的滿是偏頗,甚至有心誤導讀者,的傳媒,無論是建制和非建制的媒體也一樣! 

真受不了那些傳媒、網媒,甚至大量自稱「愛國」、自稱「媒體」的Facebook群組,總喜歡用很嚇人,很驚人,極強的煽動性詞語來忽悠大眾。

這些標題或可在一瞬間讓許多沒有細看實際內容的過客,一陣風的成了被標題誤導的“烏合之衆”。甚至可能在網上形成龍捲風的襲擊,給社會或某人造成傷害。我並不反對用精準的幾個字來表達自己的想法。也不反對用一個好的標題吸引更多人關注。但我反對只有一個誤導式的標題,卻沒有真實事實爲基礎。

其實,這已經涉嫌製造「假新聞」,因爲標題也是新聞的一部分,標題反事實了,就是關鍵新聞要素的違背事實,就是假新聞。

以上是香港現時一些明目張膽的誤導性報導,今天筆者希望討論的是新聞的真實性,記者真實的報道所見所聞是否都真實? 

3月12日,一個網媒的作者以“上坑中央,下害市民,陰謀必須砸碎”為題,直指林鄭及其政府部門有不可告人的害國害民的陰謀,但文章內容卻拿不出任何証據。


新聞報道是主觀的產物

新聞報道是否真實,其實是一個無法“事先”而必須在“事後”才能予以證明的概念。也就是說,只有在新聞報道刊播之後,讓新聞報道與原始的客觀現象反覆驗證,才能夠被證實是真是僞。因此,“事先”確定新聞報道的真實性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

新聞報道,究其本質是新聞從業人員(包括前期採訪記者和後期編輯人員)根據所觀察、瞭解和感知到的相對靜態的“新聞事實”予以主觀創作的產物。換句話說,新聞是某一客觀現象通過新聞從業員以文字、圖片、影像、語音等載體予以呈現的主觀反映。

新聞報道是主觀的產物。哪怕是影像和語音等類型的新聞報道,也不可避免要通過新聞從業員的感官(眼睛、耳朵等)去作信息的二次傳遞,進而不可避免受到時空侷限、個人因素的影響,做不到完全的原生態還原。而文字報道的主觀性,更是顯而易見。比如最近不少傳媒對政府抗疫的評價,因爲主觀疏忽和客觀侷限而沒有了解到政府的困難,從而單純地指責政府無能。當然,也不排除部份傳媒是有意為之!

新聞報道的來源,是記者所觀察、瞭解和感知到的“新聞事實”。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新聞事實”打上了引號要表達的是,這新聞是“記者所觀察、瞭解和感知到的”,並不能“自我證明的事實”和“客觀的現象”完全吻合。

任何一名新聞從業員,其所觀察、瞭解和感知到的東西,都不得不受到其自身角色定位、知識水平、知識結構、觀察角度、情感傾向、價值判斷、接觸對象、新聞報導慣例等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也就是說,就算沒有摻雜利益和偏見,最公允的說法也只能是,“新聞事實”只是報道該新聞的記者所認知的真實經過。

新聞無法還原完全的事實,傳媒所能做到的,只有不斷逼近事實。然而,記者已經在所允許的範圍內作了足夠客觀的瞭解,也對所瞭解到的“新聞事實”作了足夠客觀的呈現,但仍不排除和真實的事實存在出入。

新聞報道的“新聞事實”是相對靜態的客觀現象。我們知道,宇宙間萬事萬物沒有絕對的靜止,以相對靜態的方式去觀察和審視不斷變動的客觀現象,這本身就說明了這種觀察和審視的侷限性——不斷被修正乃至推翻的歷史和科學,便是最好的明證。

圖為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的其中經典的一幕,示威者在觀塘遊行後發生衝突,期間有速龍小隊警員在街角向激進示威者舉槍,但記者的鏡頭只對準警察、而非暴徒。新聞報道,究其本質是新聞從業人員(包括前期採訪記者和後期編輯人員)根據所觀察、瞭解和感知到的相對靜態的“新聞事實”予以主觀創作的產物。圖片:網上


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該如何實踐? 

“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作爲對新聞從業員的精神上的激勵和鞭策或許是可行的,作爲抵制虛假新聞和有償新聞的武器或許也是有力的,但作爲新聞實踐中的行爲準則,那就像是試圖塑造出一個十全十美的完人一樣是行不通的。

然而,筆者對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原則加以重新審視,並不是要提倡泯滅對新聞真實性的追求,而恰恰是源於對追尋真相的艱難和真相本身的雙重敬畏,以便讓新聞從業員擺脫意識上的誤區,如此,才不會因爲不可行而產生的沮喪和迷惘,進而衍生出麻木、不以爲然、合理想像乃至臆測編造——這才是新聞的大忌。

在很多新聞理論中,“主觀性”似乎成了新聞的敵人。但新聞實踐表明,無論是否情願,新聞報道終究是人的主觀產物,無法避免“主觀性”。因此,重新審視新聞的真實性原則,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以富有建設性的主觀能動性去抵消、化解和取代潛藏着的主觀片面性——掩耳盜鈴並不表明鈴聲會自行消失。

新聞報道的“真實性”的確關乎報道內容的“真僞”,但這是一個科學概念;而“客觀性”關乎的則是報道主體——也就是新聞從業員的立場、態度和職業素質,這是一個倫理學概念。


報道真相三步曲:用心觀察,平衡報道,獨立性

事實證明,大量的對報道內容質疑的主要原因,是對報道主體“客觀性”立場的質疑,因此,回避主觀臆測而用心去觀察客觀現象,回避先入爲主而遵循客觀現象的發展規律,以歷史和動態的眼光去觀察、瞭解和感知客觀現象,是逼近真相的第一步。

新聞報導守則中的“平衡報道”(balanced reporting),是給事涉各方都提供一個均等的發言機會,在素材的取捨上考慮到每一方的觀點和訴求,在措詞的選擇上尊重每一方的權利和尊嚴。正如未經審判的犯罪嫌疑人,我們不能稱爲罪犯、暴徒、魔鬼一樣。這是逼近真相的第二步。

至於傳媒重視的“獨立性”(independence),則是新聞從業員的利益獨立、角色獨立、情感獨立、志趣取向獨立、價值判斷獨立,讓新聞從業員深刻認識到,由於不可避免的主客觀侷限性,自己僅僅是一個、也只能是一個忠實的記錄者——這是逼近真相的最後一步。

然而,香港大部分新聞從業員似乎並不重視和尊重“新聞事實”,他們口中所説的新聞自由,似乎就是指他們在報導新聞的同時,可以自由的加入立場和喜惡。

在客觀報道逐漸絕跡的香港,希望傳媒工作者能夠記起你的初心,作出反思,盡你所能,成為一位忠實的記錄者。


Anson Tse


本文表達的立場只代表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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