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區議會選舉的提名安排,盡顯設計者的失誤而造成不平等和不公平,甚至有可能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例。
~早前民青局局長表示有提名權的三會成員聯絡資料是個人私隱,不便公開。
~選舉主任近日則説,選委會無權公佈三會名單,選民(提名人)名冊,可以提供予”指定人士”。所謂指定人士包括:1)曾公開宣佈派人參選政黨或團體;2)曾參選人士。
結果是提名把準備參選人分成三等級:
(1)建制派一些政黨成員分布在三會之內,隨手便可找得提名人;
(2)曾派成員參選的政黨、團體及個人,可以取得三會成員名單,甚或聯絡方法;
(3)從未派人參選過的政黨和團體及獨立政治素人,無法取得三會成員名單,因而無法直接接觸,形成報名”障礙”,冷卻和打擊他們參選意欲。
區議會選舉第一步,已不公平,肯定是設計及安排的失誤,有可能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
根據《基本法》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9條也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規定,凡屬永久性居民,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包括「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因此,政府不提供有區議會選舉提名權的三會成員的聯絡資料已經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有牴觸,或會受到司法覆核。
再者,其實三會成員按新的區議會選舉法,他們已增加了權力,包括 1)提名權;2)可互選為區議員。更而且民青局高層人員曾説過,區議會、三會和關愛隊是地區三大枝柱。三會已不單止是昔曰民政署的地區顧問,已有法律負予權力,應成為公衆人物,如區議會一樣,私隱再不能作為借口。
所以特區政府須立即改善提名安排,讓任何有意參選的港人可以取得三會成員名單和聯絡方法,不論背境,公平公正的對待每一個準備參選區議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馮檢基
前民協主席、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我仍是向着我一向的方向、步伐、速度前進,縱使只有我一人。”
編者按:
四度獲選立法會議員的馮檢基,成為《透視報》論者
最近《透視報》邀請了前民協主席及創黨成員馮檢基成為我們的論者(我們對博客的稱呼)。馮檢基自1980年代開始從政,歷任市政局、區議會、立法局、臨時立法會,回歸後4度獲選成為立法會議員。憑着豐富的從政經驗,馮檢基對香港的政策和政局的分析深入、持平、有深度,經常能夠觀察到別人看不到的重點。
雖然民協最近受到藍營KOL攻擊,更把《透視報》與他們打為一派,但清者自清,我們並不會明哲保身,反而不避嫌邀請馮檢基成為我們的論者,他一口應承了!
這是他的最新文章,竟然給他發現在區議會選舉上,政府不提供三會成員名單以及聯絡方法,令參選人無法取得提名的做法,與基本法和人權法有抵觸,或會受到司法覆核。馮檢基好嘢,敢言獨立!
順帶一提,馮檢基在2021年底通過了愛國者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評核,合資格參選立法會,證明他是愛國者。抹黑與他關係密切的民協的人,如同誣蔑中央在香港落實的安全機制為不公正,請有關人士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