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這個報道做得好。房屋局不提供檢測報告,有違《公開資料守則》,這已經不對。申訴專員公署,拿不出任何有力的理據不受理《明報》的申訴,事件顯示申訴專員公署不是秉公辦理。我們之前也報道過元朗嘉城大廈居民就民政處對法團涉嫌違規不執法一事,向申訴專員投訴,但對方在沒有理據下不受理。《明報》的事件再次反映申訴專員公署處理市民,甚至傳媒,的申訴職能,名存實亡!房屋局不提供檢測報告很大可能違反了守則,申訴專員不受理,給人的感覺是包庇政府。
《明報》在Facebook貼文的最後一句,切中要害,雖然是引述居民,但由於是最後一句,有其重量,反映媒體通過引述居民,最想表達的訊息:當局拖延公開驗樓報告,只為引導居民出售業權!

眾所周知,居民一直要求原址重建/修復,簡單來說就是回家住,但房屋局以大樓嚴重內傷作為藉口,指必須拆卸,即居民不能回遷。
內傷之說,政府一直不能證明。《透視報》早前收到政府聘用的檢測人員爆料、再加上訪問測量專業人員,踢爆宏福苑可以住!自此本報不斷要求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以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提供宏福苑的檢測報告。前者作為問責官員有失身份不回覆,後者的回覆一直推搪。至今我們仍然拿不到宏福苑的檢測報告。
其實獨立委員會的代表大律師及專家證人已經圖文並茂,表達只是很少部份單位受嚴重燒毁,只有三幢大樓嚴重被火波及,其餘大樓影響極輕微(包括完好無缺的宏志閣和只有一單位燒過的宏建閣),但居民批評政府仍然厚着臉皮不公開檢測報告,合安也違反《建築物管理》刪走相關居民要求的議程,目的迫他們賣業權!
宏福苑有三幢或需要重建,其餘的簡單修復便可,居民便可以回遷,但房屋局強行說七棟大樓嚴重內傷,長遠需要拆毁,來合理化不讓居民原址安置。房屋局一直不公開檢測報告,證明內傷之說,令人質疑報告對居民有利,對政府不利!如果檢測報告證明大火沒有影響宏福苑大樓的結構,只需修復,不需拆卸,若果公開,政府叫居民搬走便非常不合理。是否這個原因政府違反常理地不公開?
現在連《明報》都睇唔過眼,寫出嚟:政府不提供檢測報告,只為引導居民出售業權!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透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