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城大廈法團違反法例不開業主大會,圖違反公契逼走業主?且看特首如何回應業主的求助

嘉城大廈法團無法無天不開業主大會一事,又有新發展。該法團最近通知業主可以在7月20日開會,業主擔心法團可能找到方法叮走積極發聲委員,從而控制法團。

這件事有什麼蠱惑,讓我們分析一下。

事源「嘉城大廈」業主指,法團過往就工程及採購事宜的資料披露嚴重不足,未有向業主充分交代報價、合約及決策過程,令部分業主對招標及採購程序的透明度產生疑問,懷疑有圍標的行為。業主指,管理公司「興隆樓宇管理有限公司」(疑與民建聯元朗區議員關係密切)是法團屬意的,但業主投訴它的服務質素低劣,也涉嫌與法團主席聯手疑似操控大廈的投標(業主的投訴見下面的附圖)。於是,「嘉城大廈」業主希望透過業主大會杜絕管理問題,5%業主在4月23日向法團提交了要求開會的聯署,議程是重選法團的管理委員會,和更換管理公司。


雖然萬般不願,法團也發了通告通知業主在6月5日開業主大會,但法團在開會前夕(5月27日)決定不開,聲稱要諮詢法律意見(釐清商場業主可否參選大廈法團委員)而延遲開會,稱「之後再定日期」。法團明目張膽違反法律要求,不開就不開,而民政處不理。

自始開會要求石沈大海,突然在7月2日,法團主席柯志偉發通告指,會於7月20日開業主大會,但沒有交代諮詢了什麼法律意見。

其實業主在4月23日提交了要求開會的聯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例344條)的附表3:1(2),在不少於5%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即最遲要於6月7日開會。

原來香港大廈的法團把自己高於法律,如土皇帝,自己決定什麼時候開業主大會也可,不用跟隨法律規定。一直以來,嘉城大廈業主也有向民政處投訴,但該部門都不會處理,彷彿有心包庇法團。


事件不但反映法團管委會通過不開業主大會來繼續操控大廈,還顯示法團為了操控大廈而用的其中一個手法,剷除發聲業主!

興建於1980年的「嘉城大廈」有44住戶,及住宅底層商場的333業戶。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代表的不單是住戶業主,還有商舖業主。一直以來,任何業主都可以參選法團管委會。業主大部分很被動怕事,只有蔡小姐積極爭取業主權益,因此成為法團的眼中釘。

我們翻查嘉城大廈的公契(見圖,英文),裡面清楚列出商場業主可以參選委員,還寫明法團管委會的組成包括不多於4個商場業主,和不多於3個住宅業主。


業主說,法律諮詢是法團的團伙(包括管理公司)意圖是要否決商場業主的參選資格,從而操控法團的手段。他們指,有關的法律諮詢,稱要釐清商場業主可否參選法團委員,的真正目的是要逼走本身是商場業主且積極發聲的法團委員蔡小姐,從而不用換有問題的管理公司,和繼續讓管委會班子(全部是住宅業主)連任把持法團。

現在法團突然可以開業主大會,可能反映他們已經找到法律意見來叮走她!

有業主向法團主席查詢,法律意見諮詢的結果是什麼,但主席回答她說開會當天,即7月20日,才會回答她。「這法律意見與商場業主的權利有關,隨時影響商場業主在大會當天的表決的權力,和參選權,法團必須在開會前公開。」蔡小姐說。

蔡小姐今早致電元朗民政處,要求其勒令法團交代延遲開5%會議的原因,並且將法律諮詢的意見,在開會前必須要向業主公佈。民政處職員沒有直接回應這要求,只轉述法團說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任何業主也可以參選。

嘉城大廈的法團團伙的行為,是香港法團的縮影,原因是民政處不執法,和《建築物管理條例》沒有訂立罰則,是管治的漏洞。政府如果有心打擊圍標,必須修例,和強硬要求民政處執法。

昨天嘉城業主蔡小姐去信要求特首,勒令民政處交代延遲召開5%業主要求會議的原因,處理法團管治問題,和防止法團違反公契逼走商場業主。

政府聲言會杜絕圍標,是否真心,還是會維護圍標集團的利益?且看特首會如何回覆蔡小姐,便知道政府的決心,反圍標是真情還是假意,很快會揭曉。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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