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郎接受陳志雲訪問,內容承認曾經與一位女星拍拖,對方只有16歲,當時他36歲。「有時人嘅嘢緣份到就緣份到」黃玉郎說,竟然將這種關係形容為緣份。
如果成人與未成年人士有性關係,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這是違法的。法例規定「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當然受訪人士沒有承認與該少女有性關係,我們不能斷言必定已經發生,但既然兩者有深入關係,會有這個可能性。
黃玉郎說,當時他36歲,對方是16歲,在不知雙方的性關係下,主持人陳志雲竟然說「即係20年咋嘛」。16歲是未成年,未懂事,不懂得對錯,作為成年人反而有責任,不應與兒童發展關係。可是,在訪問中談到這往事,兩者好像津津樂道,當茶餘飯後的討論。言論合理化了這種關係。
不但如此,有關電台竟然以此作招徠,把以上對話成為宣傳短片的打頭陣內容。





談戀愛,年齡差距本身不是問題問,但由於事件牽涉到兒童,社會就要保護他們,而不是鼓吹。陳志雲與黃玉郎通過這個訪問,有意無意地,合理化成年男人與未成年少女發展關係,是否合乎法例和道德?
兒童不能保護自己,政府就通過法例保護他們,社會上有地位的人士,一有機會應該幫助保護兒童,而不是合理化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士的關係,因為這會鼓吹戀童。這訪問正常化了不倫的關係,更經過大氣電波宣傳開去,會為兒童帶來風險。
我們相信兩者並非有心這樣做,或許是他們對兒童保護的意識很低。然而,公眾人物是有影響力的,言論一出,會合理化了現時正在有這種關係的人,讓他們繼續錯下去,也會正當化打算有這種關係的人。戀童癖人士甚至會覺得連公眾人物也這樣說,我們也沒有問題吧!由於事件會帶來深遠的影響,我們一見到必須指出來,來保護兒童!
千真萬確的證據,大家可以看這個連結。
透視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