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見死不救事件,是什麼原因引致?

我們發帖講述香港仔兩女子打架,旁人袖手旁觀,未能阻止悲劇發生,慨嘆社會出現一種冷漠。我們收到很多留言,我們把其中一串留言放在這裏,各人的留言也是真誠的,是真心相信自己所想的,這些意見顯露出目前社會的現實,很值得香港人反思。



正如我們回覆其中一個留言所說,這情況是我們擔心的。我們不敢說這是一個社會現象,雖然「路人沒介入阻止悲劇」是單一事件,但也值得思考。宏福苑大火後有很多人做義工幫助災民,香港人仍然是暖的。那麼同樣發生在香港,為何香港人見到別人或有生命危險就不介入?

我們想,是否做義工沒有風險,會很容易參與幫助人,但如有一點風險,例如這打鬥現場,人們就不敢插手阻止?但女人手上沒有武器,當她疑捏着別人的頸時,一個或兩個人合力扯她走,真的會那麼危險到一個地步要袖手旁觀別人死?衡量小風險與衡量一個生命,哪一樣重要?

究竟香港發生了什麼事,會出現這見死不救的事件? 是別人看不到會有死亡的風險?還是這個社會在這幾年間殘忍的事發生太多令人太傷心,令人變得麻木?是政府變得冷漠,人們有樣學樣變得冷漠,只要有份工有錢繼續生活便可,其他事都不想理?

但無論世界變成怎樣,讓我們都不跟着世界走。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Sherry Lee
透視報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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