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把新聞自由實踐出來

多謝警方清楚強調新聞自由受香港法例保障。香港的憲法《基本法》、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法,全部也有清晰的條文保障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對一個社會非常重要,如果傳媒有新聞自由,就能夠成為社會監察,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與警方的目標其實是一致的。相反,如果傳媒感到威脅,就不會敢於評論,見到不恰當的事情也不敢作出監管。逐漸,犯法的事情就會增加,令城市變得不安全,這並非是警方樂見的。

過去的事情或許令警方認為記者與其對立,其實不然!警方與傳媒其實是夥伴,相輔相成,目標也是要令香港成為安居樂業的地方。因此,警方應該珍惜新聞自由,而這個珍惜應該是徹徹底底的,而不停留在口中。基督信仰重視聽道要行道,即是學到的價值觀,要實踐出來!同樣地,如警方珍惜新聞自由,不要把這種重視停留口中,而是實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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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今天警方說國安法保障新聞自由,但同一個場合,警方又說如果令人不喜歡警方、政府、或中央,那麼就好危險,這就有點矛盾。一方面說國安法保障新聞自由,但另一方面,又規限了傳媒的自由,就是不能令人不喜歡這三方面。

這令傳媒很難做,比方說,安全帶的政策出錯,傳媒輿論令政府發現原來條例有漏洞,收回條例,最後是令社會更好的,防止法例擾民。大家見到新聞自由是那麼的好,但過程會令人不喜歡政府,民怨四起,這是自然的,就是在輿論的壓力下,政府才把政策下架。總結而言,傳媒行使新聞自由的時候,會令人不喜歡某些政策,從而不喜歡政府,這樣才會產生壓力,令政府改變,令政策變得更好,因此這個不喜歡是好事。

另一個例子就是被抽起的垃圾徵費,還有無數例子,也在輿論的批評下,引起社會對政府的不滿,最後政策被抽起或改善!傳媒的報道,引起市民對政府的不滿,只是一個過程,為了改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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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天說,令人不喜歡政府,是危險的,就令傳媒不敢說話,因為在今天國安的記者會說這件事,令記者聯想到是否批評政府令人不喜歡政府,會犯上國安法?

傳媒的責任就是監察社會和政府,這佔了他們大部份的工作。如果是盡責的傳媒,會不斷揭露問題,最後當然會令人不喜歡政府,這是必然的結果,但正由於這樣,政策才可優化,政府才能進步,對國家發展是好事。如果這種報道是危險的,記者又如何履行職責?連自己最基本的職責也不能做,又何來有新聞自由?

警方今天的發言沒有說這種行為犯上國安法,因為實際上報道的過程令人不喜歡政府,甚至警方,甚至中國,沒有犯法,警方不可以清楚說這是犯國安法。但警方今天這樣說就造成一種壓力,讓人以為這是否犯了國安法,傳媒因此會變得更害怕,對政府部門犯錯,不敢發聲!這樣就失去了新聞自由。

警方今天一方面說保障新聞自由,另一方面又說這番話,導致的結果是沒有了新聞自由,實在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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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令人不喜歡警方、不喜歡政府、不喜歡中央,就是錯?

先說個人自由,人們有權不喜歡一個政府或某些部門,例如人們是有權不喜歡美國現在的政府,同樣地我們也有權不喜歡香港現時的政府,甚至一些國家的治港政策,包括香港的選舉制度(導致清一色建制派,失去監管)。

美國的傳媒非常憎恨特朗普,經常報道他的負面新聞,令人不喜歡今天的美國政府,但美國的警方也沒有公開說批評特朗普是危險的,美國傳媒享有新聞自由!新聞自由是任何現代化國家,的共識。為什麼在身為國際城市的香港,傳媒的批評令人不喜歡政府,就有危險?

當然傳媒不能超越道德底線,絕不能推動暴力示威,或犯法行為,來反對政府,只要傳媒不作出令人犯法的煽動,任何批評也是受到新聞自由所保障的!

任何人,包括記者,都不應惡意煽動社會,這是不道德的,法例也有規範。但有關當局也不可以在執法或言論中,把煽動罪模糊化,令人無所適從。Google AI 解釋何謂煽動罪非常簡潔清楚:「煽動罪(Sedition)指意圖引起對政府、司法或憲制秩序的憎恨、離叛、不滿,或煽惑他人從事暴力及不守法行為的言論、行為或刊物。」重點在於「意圖」,若果是有意圖令人憎恨政府,這就是惡意,是法律所不容的。相反,若果作出批評的意圖是出於善意,希望政府能夠改善政策,令社會變得更好,人民的幸福感更高,絕不是煽動罪!

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也說過只要是善意的批評,是可以的!難道現在香港都比不上鄧小平年代,比以往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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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表白皮書,一方面重視國安,但另一方面都提醒執法部門不要「泛化國安」!這是新的概念,香港的政府部門需要吸收,不可停留「前白皮書」的階段,不要長期國安國安國安,而要令國安更加文明!

西方國家也有國安法,有值得我們參考的地方。例如英國的2023年國安法,其條文寫得很高水平、非常仔細。最值得留意的地方是,通常西方的國安法是用來對付叛國、恐怖主義等嚴重罪行,保家衛國,而不是用來控制平民的言論自由、記者的新聞自由!香港的國安部門可以與民主國家交流,學習他們怎樣實行國安法,來學出一套平衡的手法,令城市有國安法的保護,同時不過分使用它,不擾民、不箝制自由。

由於國安法是新的法例,部門不懂得拿捏平衡也情有可原,但須知道由於法例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拿捏得不好影響深遠。當人民及商業機構感到不安全,香港城市的吸引力便逐漸失去,從而影響社會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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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提醒國安的執法部門,不是做得多就等於好,就等於自己履行了責任,沒有白費人工,其實有時做得少,警方才會得到稱讚,讓市民覺得警方原來真的學懂一套平衡、克制的手法。

衡量國安法有否濫用,不但看執法的手段,還要看公開的言論,會否令人害怕,這也是一種國安濫用。國安部門做得好與不好,不是看它出動了多少次,而是看執法的平衡、執法者平日的言論。我們呼籲有關當局不要用駐港國安公署、國安處行動多少來衡量國安的有效性,反而要衡量執法人員是否懂得平衡、執法能夠適可而止,以理服人,情理兼備!

在國安白皮書推出後,香港政府實在需要反思如何保障國家及香港的安全的同時,創出一套西方國家標準的國安,優化國安法,令條文寫得更加仔細防止濫用。目標是國安法能保障國家安全之外,必須現代開明,尤其保障人們的自由和新聞自由。

香港的執法機構應該反問自己的初心,國安是為了人的安全,理應是出於愛,而不會為了安全而不理人們的自由,失卻了愛,最後本末倒置,失去了善良的原意。若不善用,反而濫用國安,就與白皮書的「不可泛化國安」方向相違反,將持續令香港受到國際社會抨擊,指香港沒有自由,把好事變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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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皮書新時代,有關方面應該反思以上的題目!不要停留舊有的警察年代,不要因循守舊,要創新思維!

新聞自由不能沒有底線,同樣地國安也不能沒有底線,兩者也需要受到道德規範,任何一方也不欺壓另一方,這樣就能夠成為好夥伴,一起攜手監察城市!

香港要走向國際化,需要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自由是國際化的指標,讓新聞自由不停留在法律的條文上,而是讓它實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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