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宏福苑業主通知,合安又出新招,禁止居民選擇開業主大會地點,疑似阻止居民出席業主大會。無論是政府還是合安,一直的手法也是防止居民聚集,包括把居民安置到各區的過渡性房屋、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分開三個場地、簡介會在網上、阻止義工教年老居民zoom參加簡介會令他們不可聚集,開業主大會分開四個場地、最新消息是不許居民揀開業主大會地點。
香港有很多大場地,合安離奇地說找不到場地,不能在同一地點開業主大會,要分開四個場地通過廣播舉行。此舉令分散的居民難以商討及決議,做法令居民質疑其合法性。
既然已經分散居民,達到阻止居民聚集的目的,合安為何不許居民選擇開會地點?
讓我們嘗試分析,互相認識的居民必會想相約同一地點開會,這樣他們會容易預先商討對策,反對合安的做法。只要不准他們選擇場地,就能阻止認識的居民作出爭取權益行動。
只要不讓居民選擇地點,而是由合安調配,合安就會很容易把業主分散,例如不把同一棟的業主放在同一開會場地,反而把不同座的業主混在一起。由於互不認識,居民不能預先聯絡,到場後也不可能即時商議對策,不能在現場作出行動或起哄反對合安的做法。
合安涉嫌違法刪除議程(民政處職員也說做法很有爭議)、開會分開四個場地來分開居民、再用手段分開認識的居民。這些手法不不尋常,合法性備受質疑,也做到好絕,非常涼薄,沒有基本的人性。
宏福苑遭受世紀大火, 168人死亡,事件涉及政府部門疏忽職守,但當局仍然沒有作出賠償,公眾捐給居民的善款入了政府的袋。現在連業主想聚在一起爭取權益也不能,天理何在?
透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