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傳媒蜂擁報道醫科實習生的錯誤,反映了什麼?

香港有很多更重要的議題值得報道,但由於傳媒有很多話題也不可說,因此就把對他們不會構成危險的新聞炒熱,不想執輸,由何生何太、李嘉鼎家事,到KOL醫院實習生。現在誰是新聞人物,誰就成為受害者!

工作上犯錯了的KOL女公立醫院實習醫生,先後被揭發違反多項工作守則,被醫管局即時解僱,她未來很可能不能成為醫生。醫管局報警,指該名實習生未經授權下閱覽病人個人資料,警方昨晚就「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高調以重案組拘捕她。今天中午,她被警方押解到明愛醫院搜證,如同重犯! 這案件需要重案組調查嗎?

在押解的過程中,傳媒蜂擁拍照報道,有些把她的面部沒有遮掩地刊登出來,有些假扮遮掩實質只蒙了眼睛,面容清晰可見。我們在上一帖已經說這是對嫌疑犯未審先判,有違法律所重視的無罪假定。

這名醫科生被對待的方式,有點像殺人犯!

廣泛的報道多少也是傳媒的空虛所造成,反映一種社會病態,相信與言論自由空間收窄有關。很多事情也不能說的傳媒百無聊賴,見到任何沒危險的新聞就蜂擁而上!但我們真的可以完全怪在言論自由收窄,這也是否與在危機中傳媒缺乏社會責任、自保有關?

媒體是社會的鏡子,傳媒報道的主題反映了社會,是否香港人放棄了更重要的事情,知道不能改變,因此只能閱讀這些juicy新聞麻醉自己?

在這種社會背景下,不太重要的新聞得到很大的閱讀量,媒體就繼續供應!這就引起惡性循環,媒體愈寫這些新聞,就愈模造出這種讀者,最後互相影響,這只會令香港人越來越不能思考,麻木地生活!這是一個很怪異的現象。當香港人不敢批評政府,會否變成把怨氣投向個別犯錯的人士,令社會變得不包容?這是一個危機,值得我們留意,以及自我警惕。

我們不是說這實習生沒有錯,每個人也會犯錯,包括你和我,但如整個社會不停攻擊犯錯的人,是否瘋狂了?醫科實習生已經受到懲罰,明顯已經學習到銘記一生的教訓。社會(包括傳媒、YouTuber、市民)是否需要再繼續追擊下去,而引起市民的不斷謾罵?她只是一個學生而已!

問題不單止在傳媒身上,已經蔓延到整個社會。

香港不是鼓勵更新的嗎?不是要給人機會的嗎?試想想若果你是犯錯的人,你想不想有人給你機會?警方把她如重犯的押解是否過了火?把輕犯當作重犯來對待,是近年常見的,是否有這種需要?如果是要以此警告社會不要犯罪,是用錯了方法,有一種刑過於罪的感覺。

醫管局可以對犯錯的人有懲罰,這也是應該的,但真的要開除這實習生?這個開除不單是失去一份工作,這代表着這人永遠也不可以做醫生,6年的苦讀白白浪費了,懲罰是否太重?

醫管局有很多懲罰的方式,例如可以暫停職務,為何必定要解僱她?卻從不見醫管局把造成醫療失誤令人致死的醫生開除,又這樣苛刻對待一個犯錯但初出茅廬的人?為什麼醫務委員會又可以對犯錯的醫生那麼寬容,極少取消醫生資格?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嚴厲批評「KOL女實習醫生違規事件」,指出未經授權瀏覽病人資料的行為性質極其嚴重,直接牽涉專業誠信問題,但為何我們從未見過他這樣指責造成醫療失誤的醫管局及醫生?有經驗的醫生就可以給他們多點機會,一個沒經驗的實習生就不可以有機會改過自新?這就是不公。

至今,醫院實習生還沒有被正式起訴,她只是嫌疑人,我們不能說她已經犯罪。即使她之後真的被起訴,也不代表她已經被定罪,這要等待法庭的判決,一切必須尊重法庭的決定。她尚未被起訴,又怎麼可以把她當作「重犯」來看待呢?

我們重申,社會人士可以批評這位年青人,她的行為當然有錯,也很同意她應該受到紀律處分,從而防範類似的行為,也讓社會學習。然而,在批評以外,我們希望社會反思是否應把這年青人當作十惡不赦?這篇文章的目的並不是要抹煞她的過犯,而是提出社會的反應所反映的問題。

再想下去,有更多人更值得受懲罰,包括有引致別人失去生命的吸血鬼,但他們現在卻逍遙快活!懲罰呢?

香港有很多不公義的事情,但沒有傳媒報道,卻瘋狂報道一個犯錯了的實習生,社會是否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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