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公開信感謝麥美娟委任合安、說合安「義務」、體諒合安不開會,露底了!

早上收到這封自稱是來自宏福苑居民的公開信,這封信明顯是來自假爭取團伙!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委任合安,被指是搶宏福地,奪家園先鋒,這封信還多謝她?簡直令人作嘔。

也說「尊敬的麥局長」,一個將令自己失去家園的人,居民又怎會叫對方「尊敬的」?

還強調合安是「義務」管理人!如果人家吃大茶飯的,當然仆倒來做,不要說義務了,這形容詞很嘔心!

另一段紅圈,還說很體諒合安不開業主大會的難處!

唔該,搵打手都搵啲聰明啲嘅,一看就知是護主心切!唔好再寫比政府了,自己寫俾自己?食相好難看!


呢個仲白痴!

發完第一封公開信給傳媒之後,這班人再發另一個電郵補充,指出自己是真業主,會聯絡一戶一社工,並通過社工向政府核實身份!

自己人查自己人,政府當然說我哋收到社工聯絡,佢哋真係業主嚟㗎!證據呢?現在不是向政府證明,是向公眾證明你們是真居民!

說穿了,這封信是否由政府寫出來?真係好搞笑!今天的管治去到這個地步?


公開信全文:

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麥美娟女士、大埔民政事務專員

並致:全港關心宏福苑災情的市民及傳媒朋友

尊敬的麥局長、專員及各位香港市民:

宏福苑災難發生至今,我們這群倖存的小業主,時刻銘記並深深感恩中央的親切關懷,以及特區政府在災難初期展現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救援精神。我們堅定擁護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深信在李家超行政長官「以結果為目標」的帶領下,香港絕對具備克服一切災後困難的強大管治能力。

為了更好、更理性地配合政府未來的善後與重置工作,我們已於2026年4月29日,依法集齊超過5%業權的要求,期盼能盡快召開業主特別大會,讓街坊在陽光下凝聚共識。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會議通知書須於14天內(即昨日5月13日)發出。

我們十分感謝局長年初為我們委任了「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義務管理人。我們深知合安懷著極大的企業社會責任感,動員了過百名員工日以繼夜地為屋苑服務。然而,在法定死線5月13日這個關鍵節點,合安向我們發出函件,坦誠分享了他們在籌備大會上,正面對難以單靠私人企業力量克服的客觀困難(如核實災民身份、尋覓場地等),甚至無奈表示可能需要向法庭申請延期。

我們對合安的處境表示絕對的理解與深深的體恤。要求一間私人企業在短短14天內,獨力承擔如此龐大的災後行政壓力,確實是超越了常規物管公司的能力極限。

尊敬的局長,特區政府一直提倡「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既然滿懷善意的義務管理人正面臨行政瓶頸,我們作為一群深信政府的業主,懇請政府展現強大的資源整合力量,及時伸出援手:

一、 懇請善用「一戶一社工」機制,極速紓緩「核實業權」之重負

合安在信中表示,要在短時間內核實流離失所災民的聯署極度繁複。我們完全理解其團隊所面對的困難。既然特區政府早前已為災民設立了極具溫度的「一戶一社工」機制,社工團隊早已與各戶災民建立了緊密聯繫並掌握基本資料。

我們懇請局長立即下達跨部門協調指令,動員現有的「一戶一社工」網絡,協助合安進行簽名核實。憑藉社工對災民的熟悉度與信任基礎,區區二百多個簽名的核對工作,絕對能在極短時間內高效完成!這不僅能瞬間為合安解困,更能免卻災民為出示身份證而四處奔波的二次勞累,充分展現政府「急群眾所急」的施政效能。

二、 懇請政府協調場地,解決「一地難求」之困

私人企業在短期內確實難以尋覓容納千人的合適場地。我們懇請民政事務總署特事特辦,為合安借出大埔區內的社區會堂、體育館或學校禮堂。只要場地能在短期內落實,合安便能依法發出會議通知,解決其燃眉之急。

三、 懇請提供清晰法律指引,釋除「遺產承辦」的法律疑慮

合安出於對已故業主的極大尊重,擔憂大會可能影響未辦妥遺產手續家屬的權益。懇請律政司及時向合安提供清晰的法律支援與指引,讓他們能在符合《第344章》的框架下安心推進會議程序,放下獨自承擔法律風險的擔憂。

局長,我們深信這場災難的善後,需要官、民、商三方「同舟共濟」。只要政府今日啟動既有的「一戶一社工」資源並借出場地,合安的所有客觀困難必將迎刃而解,大會便能依法、如期召開!

我們深知政府日理萬機,本不願輕易打擾。但面對家園重建的迫切需求,我們唯有鼓起勇氣,懇請政府拉我們一把。若能得蒙 局長及專員的鼎力相助,不僅能解我等災民於倒懸,更是特區政府在災難面前展現「良政善治」、實踐「一國兩制」制度優勢的最有力證明!

期盼 局長的果斷作為!

祝 鈞安。

一群深信並擁護特區政府的宏福苑受災小業主 敬上

2026年5月14日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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