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社署下令一戶一社工取消義工服務,回家執拾居民要自行找親友搬運

政府在3月27日公布宏福苑七棟大樓的居民,可於4月20日起至5月4日的指定時間,分批返回住所執拾個人物品。每個單位可讓四名居民同時進入,而且同進同出,只限一次,最多只能逗留3小時。

然而,由於政府不開動大樓的電梯,住在高層和年老的宏福苑居民,盼望回家但也憂慮搬不動東西。於是,早前居民通過一戶一社工,聯絡義工幫忙上樓執拾搬東西,以為問題解決了,但禍不單行,希望成為泡影。

《透視報》剛剛收到獨家消息,根據一戶一社工告訴居民,今天社會福利署落命令,取消相關義工服務,要求一戶一社工取消所有義工的預約,原因是害怕義工在過程中受傷向政府索償!

通知我們的宏福苑居民Alex(化名)透露「我屋企住在31樓,社工本來幫我約了四個義工,幫忙上樓搬東西。但今天社工通知我,社會福利署今天下令,所有社工取消幫居民聯絡的義工登記,不可以幫居民搬東西。」他說。「社工說這是昨天開會管理層決定的,指示社工今天通知居民。在4月1日限期前上報給政府的上樓名單,所用義工名字被取消了。」

該社工對Alex指出他們的中心所有社工今天都通知了居民,指出「有同事俾人鬧。」

根據社工轉述給居民,社署不但取消聯絡義工的服務,還禁止教會以及公務員義工到場。「社工說,總之任何人不可以用義工的名義上去」他說。「就算自己找的義工也不可公開說是義工,只可可以說是自己親朋戚友」

這位社工本來成立了一個WhatsApp群組,方便義工、居民Alex、和自己聯絡,但今天收到部門指示後,該社工也離開了群組。Alex說剛剛知道後非常徬徨,指他與老父住在高層,都不知道會否有人願意幫忙爬31層樓梯,搬東西。 「我唯有問這四名義工可否義務幫我,幸好他們暫時口頭上答應了。」Alex說。

他透露,自願幫助他的義工屬於自發組織,專門幫助宏福苑居民找物質和電器的,但他不敢開名,怕義工受壓而不幫助他上樓。

Alex轉述社工說,居民只可以找自己的親友幫手。「社工說很多居民今天獲知事件,非常不滿,也很徬徨。」

他說,社工也轉告了,社署也下達命令,一戶一社工當天只負責幫居民做情緒輔導,不可幫居民其他事宜。

根據社工給居民的資料,居民被回家安排期間,每五層就會駐守一個社工,但社署要求社工,在當天只可以做情緒輔導。「我的社工估計管理層不想社工受傷,然後向政府索償。可能因為早前死了一位社工,政府變得好小心。」

Alex說剛剛知道後非常徬徨,指他與老父住在31樓,都不知道會否有人願意幫忙爬31層樓梯,搬東西。圖片:Josh Lee


取消義工服務,如同在居民傷口上灑鹽

本報已向社署查證事件,該署不否認,詳細回覆請看文章底部。

宏福苑居民相信,很多大樓的電梯其實沒有問題,但政府在沒有解釋下不開電梯。「政府重沒有公開說為何關閉電梯!」Alex生氣的說。

居民估計,政府為了證明大樓「重傷不可回遷」,就以不開電梯來暗示電梯壞了,令老弱居民要走幾十層樓梯。這已經是非常殘忍,年老及傷殘的居民,網絡不多,唯有倚靠社署的一戶一社工,幫助找尋義工幫忙回家執拾,怎知道現在社署竟然取消義工服務。

若果部門的原因是為了害怕義工受傷索償,那麼政府可以自己付款買保險請工人幫助居民上樓下樓,畢竟獨立委員會已經揭穿政府部門在宏福苑大火事件中有失職,既然自己有錯,為何不負責? 說到底,重新開電梯,不假扮大樓「重傷」,便可以解決大部份弱勢居民的執拾困難問題。政府偏偏就不開電梯!

不讓失去家人和家園的居民回家、規定居民何時可回家取東西、不開電梯,不但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私有產權,做法也反映官員涼薄,非常殘忍。現在取消義工幫助老弱回家執拾,簡直是在居民的傷口上灑鹽!宏福苑事件成為人間悲劇。




居民:其實重開部𨋢有幾難呀?

不少居民呼籲政府重開電梯給居民使用。Alex指出自己早前寫信到1823政府投訴熱線,要求政府重開宏福苑電梯。「1823回覆指,宏福苑事宜是由房屋局審查組處理,由民政事務署負責,並已經把我的要求交給民政署,一有決定便會回覆我,怎知一直沒有回覆。」

他不滿政府有心不開動電梯。「其實重開部𨋢有幾難呀?我暫住的大廈部𨋢壞了,一個星期都修理好啦。政府應該重開𨋢給居民。這是現在政府必須做的,否則居民怎樣回家?」他說。

有居民批評政府不開電梯,是為了假冒大樓已經破爛,不能住人,來配合房屋局的7棟「內傷」之說;也要製造不方便,防止居民回家執拾時,留守不走。

社署回覆,不否認取消義工

《透視報》在今天傍晚5時多,聯絡了社署的新聞組,求證取消義工服務一事。我們在電話中要求新聞組回應的問題包括:什麼時候取消了幫居民上樓執拾搬東西的義工服務的? 為何取消?是否取消之前登記了幫忙的義工? 多少居民受影響?

社署新聞組表示不清楚有關決定,會向部門了解,並回覆我們。

晚上8:42,社署書面回覆本報,指出「就大埔宏福苑七幢受火樓宇居民返回單位執拾的安排,政府早前已公布每戶最多可有4人一同上樓,同進同出一次。業主或住戶可自行決定上樓人選,並由「一戶一社工」協助,預先登記上樓人士的資料,分批讓居民於獲編配的日期和時段重返單位。」

在回覆中,社署不否認取消義工一事,也一概不回應我們有關此事的提問!

《透視報》也在傍晚致電給民政署新聞組,查詢為何該署不開動電梯,新聞組要求本報把問題通過電郵發給他們。我們在7時15分發了電郵給新聞組,正待回覆。

當本報收到進一步消息,會盡快通知大家!




以下是《透視報》在晚上7:15分發給民政署,代居民要求重開宏福苑電梯的電郵:

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新聞組,

我們是《透視報》,就「宏福苑停電梯事件」,希望向民政事務總署(下稱民政署)查詢。宏福苑居民通知我們早前通過1823投訴,要求政府重開電梯,方便居民回家。1823回覆居民指此事由民政署負責,並指貴署會回覆居民,但居民一直沒有收到你們的回覆。本報有以下問題,希望貴署回應:

1)民政署已經收到多少宏福苑居民求助,要求重開電梯?

2)你們為什麼不開動宏福苑的電梯?是否電梯壞了,如果是,請提供證明。

3)如果沒有證明電梯壞了,為何政府不開動電梯,方便居民出入單位?

4)我們獲知社署今天決定不提供義工服務,幫助居民上樓執拾和搬東西,令居民進一步處於困境,民政署有什麼替代方案幫助居民?

5)民政署會否重開電梯,如果會,什麼時候開?如果不會,為何不開?

6)3月28日,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呼籲行動不便的居民,不要勉強上樓,換言之,是否老人和殘疾人士不可回家? 那麼政府的「宏福苑回家執拾但沒電梯安排」是否違反了《殘疾歧視條例》和《年齡歧視條例》,即政策或有歧視,令殘疾人士和老人得不到相同的待遇?為了不違反條例,你們會如何處理居民回家?

7)由於政府不開動大樓的電梯,令大量居民面對回家的困難,導致居民不能回家,政府「不開電梯」的決定,有否侵犯了《基本法》所保障的私有財產?如果你們認為沒有,請提出理據。

《基本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

《基本法》第10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

8)有居民批評政府不開電梯,是為了假冒大樓已經破爛,不能住人,來配合房屋局的7棟「內傷」之說;也要製造不方便,防止居民回家執拾時,留守不走。對於這些批評,你們有何回應?

就1-5條問題,請盡快於今天晚上以電郵或致電本報回覆,而其他問題,請於明天(4月17日)回覆。


相關文章:

請分享文章,支持我們: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Captcha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