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委員會大律師今天(7月17日)在總結陳詞中,引述黃碧嬌,否認有份揀選承建商宏業,也否認認識其董事侯華健。大律師總結稱:委員會沒有證據證明黃碧嬌有參與圍標或反競爭行為。但他強調,相關調查仍然繼續,任何人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並非委員會職權範圍。
大律師說他今天的陳詞不代表委員會,真的奇怪,他受聘代表委員會,為何說不代表委員會? 大律師在陳詞中批評不同部門的失職,跟開案陳詞一樣,令人覺得「委員會好公正」。由於他不代表委員會,最終報告未必把部門缺失寫入去。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和委員會代表大律師也強調委員會是不會建議如何問責的,只會提出方向性的建議。如果委員會的建議只是方向性,代表不會指出哪部門、哪職員、哪官員,有錯,那特首怎樣基於委員會建議來「問責到底」呢?
為調查宏福苑大火真相而成立的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於下午3:10正式結束,是句號了。讓香港人拭目以待委員會的報告。
透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