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什麼問責名單才公允呢?

坊間傳聞說特首李家超要在國家於11月18至19日在深圳舉行亞太經合組織(APEC)領袖峰會會議前,交出就宏福苑慘劇問責官員名單。一聽到這個消息,很多人很開心!但這些坊間消息實在不能盡信,我們當作令市民開心一下的調劑品。

點都好,若果獨立委員會報告出了之後,特首要交出問責名單,什麼官員和公務員應該被問責?

自宏福苑火於2025年11月26日發生後,本報多月來觀察居民的意見、網上討論、網民留言、傳媒的輿論、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的證人供詞,發現除了承建商、顧問、法團、法團兩屆主席外,不少人把宏福苑慘劇歸咎於某些官員和部門、和區議員,指他們必須被問責。

我們把社會上的討論作出簡單整理,歸納出以下的名單。居民/市民/證人供詞/傳媒的報道等指向這些公職人員,認為他們在宏福苑大火前的疏忽職守、和大火發生時的處理,對引致169人死亡的大火,有關鍵/部份責任,應該被問責:

1)房屋局局長、及屬下的ICU疏忽監管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安全的人員

2)勞福局局長、及屬下的勞工處前處長(時任,即陳穎韶,因為現任剛上任不應負上最大責任)、以及疏忽監管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安全的人員

3)發展局局長、及屬下屋宇署署長、及在大維修期間,負責監督及規管建築物安全的人員

4)保安局局長、及屬下的消防處處長、以及在宏福苑大火前和大火期間有疏忽的人員

5)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民政總署署長、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在大火前負責宏福苑事務的主管及工作人員

6)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及屬下監管招標妥計劃的高層、該計劃的主管、及負責宏福苑招標的人員

7)在大火前,有份出席過宏福苑業主大會的區議員

8)廉政公署署長,負責接收宏福苑居民有關法團和承建商、顧問涉嫌圍標、貪污等投訴,而拒絕受理投訴的負責人及人員

以上名單是否有遺漏?是否公允?是否應該減去或增加某些官員?以什麼方法問責對大火受害者、相關公職人員,才算公平?

歡迎讀者留言,反映市民的真實意見。如讀者希望增加名單,如有理有據,我們會稍後把留言建議的部門及人員加在名單中。之後我們會等待獨立委員會報告,參考其中的證據和建議,再整理加減名單。名單完成後,我們會遞交給特首辦,轉交特首參考。

到時,我們就耐心觀察特首李家超如何發落,以重獲民心,鞏固管治威信吧。


透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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