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咬死狗的狗主,不需負任何責任?

就週一(8月17日)在元朗YOHO MALL外有涉放養大狗,連環咬死兩隻小狗事件,接受《香港01》訪問的「毛守救援」負責人的言論有偏袒大狗主人之嫌。

此「狗殺狗」事件發生在元朗YOHO Mall 外,週一(8月17日)下午大約3時,一隻重逾50公斤的啡色大狗,咬死一隻貴婦狗小狗,15分鐘後,再咬死比熊小狗(見下圖),大狗其後由漁護署帶走。


根據《香港01》的報道,這隻狗屬於西班牙馬士提夫獒犬(Spanish Mastiff),名字叫「拉里」,住在元朗的寮屋。毛守救援Kent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昨日(18日)收到大狗狗主聯絡,指他已到警署錄口供,其間漁護署人員在場,指事件嚴重,認為狗主無能力照顧大狗,勸他即場簽署棄養書,同意將狗隻交漁護署處理。狗主不知道「處理」的意思有可能是人道毀滅。

《香港01》的文章寫到:「據狗主向Kent稱,到達警署時漁護署人員亦在場,聲言因為已經有3宗狗咬狗事故,「事件嚴重,認為佢(狗主)無能力照顧,話唔會畀番隻狗佢」,勸他簽棄養書,狗隻會交由漁護署處理。Kent得知事件,即向伍先生解釋,拉里有可能被人道毀滅。伍先生聞言後悔簽署,直言不知道原來漁護署人員所謂的「處理」是要將狗隻人道毀滅,今日會向漁護署要求取消棄養。Kent表示,狗主現時深感自責,希望可救回拉里,日後交予毛守照顧;而毛守亦願意接收拉里,幫牠找訓犬師,只望可以保住拉里一命。」

文章續說:「Kent坦言,事發時自己不在場,不知道拉里何以咬住小狗;但觀乎其行為,牠並沒有搖晃小狗,有可能視之為玩具,事實上拉里與家中另一隻細狗亦相處良好,甚至會保護對方,而事發後對捉拿牠的人類,無論是淋水、拉後腿或圍捕亦絲毫沒有顯出攻擊性。Kent說:「拉里是無辜的,對人類無惡意,今次是意外,是管教問題,要罰都應該罰狗主。人做錯事有機會,動物都一樣,應該畀次機會佢。」他認為人道毀滅只是平息仇狗人士的怒氣,於事無補。」



受訪的毛守救援負責人Kent開口埋口說只想保住「拉里」一命,那麼誰保住死去的兩隻小狗一命?誰保證將來遇到這頭大狗的小狗的性命?負責人說這番話缺乏公道,涉偏袒大狗狗主,更引述狗主說這大狗「多次被棄養」,有煽情作用,指「人道毀滅只是平息仇狗人士的怒氣」,令人感到有人「以動物的生命」作出情緒勒索。

Kent轉述狗主解釋指,屋外圍有波浪形的坑板,今年7月,拉里自己從家中坑板的泥土刮出一個窿偷走,結果發生咬傷狗事件,於Yoho被漁護署捕捉。之後狗主已經用磚頭塞着這個洞。如果這主人有悔改,這個所謂偷走出來的窿,為何不是用英泥填補?為何不用英泥沿着圍欄全部封着?若果有這樣做,已經可以大大減少大狗偷走出來的機會。進一步想,外界的猛烈批評是主人放養不負責任,這個「偷走」的故事,都是主人的版本,外界怎證明這是否真的?這又是否有人要撇除法律責任而說出來的藉口?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這名負責人Kent說「要罰都應該罰狗主」。大家已經知道在法律上,狗咬死狗是沒有罪的,或許法例需要修改,這要進一步的討論。另外,主人放狗不牽狗帶、不讓大型狗隻帶口罩,懲罰只是輕微。就算民事索償,據接受傳媒訪問的律師表示,死去小狗的主人,最多只是拿回失去生命的小狗的買入價。換句話說,如果是領養的小狗最多就是賠償養狗的費用,對不負責任的主人是嚴重缺乏阻嚇作用的!

毛守救援Kent續說「人做錯事有機會,動物都一樣」。人犯法,會有法律制裁,狗殺了其他小狗,而且不只一次就不需要負任何責任?這還未計算之前四名主人的管理下,這頭獒犬有否殺過其他小狗?把重覆殺害其他小狗和對動物有極大威脅的龐大狗隻,作出人道毀滅必定是不人道?

這毛守救援負責人這樣說是否缺乏理性的分析? 他所說的「機會」,如同指殺狗犬隻和主人完全不需要有責任,有關犬隻只需放給動物組織照顧。這與縱容有何分別?話雖如此,人道毁滅又是否唯一的處理方法?還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不用人道毁滅這大狗?政府和動物組織可以共同研究一下。

這一直是西方社會近年的討論,涉及人類安全和動物權益的問題,我們沒有絕對的答案,而只想提出問題讓社會思考。政府應該正視問題,並廣泛作出討論,之後立法懲處類似事件的涉事狗主、和訂立處理殺動物的狗隻的方法,而不是事件過了,就不了了之。

如果政府跟隨毛守救援的負責人的建議,實在後患無窮,以後放養狗咬死其他狗,最多就是給毛守救援等動物組織照顧,主人最多只是付款供養,付款請馴獸師。這種處理,只會縱容喜歡放養的不負責任的主人,咬死狗事件只會繼續發生!

其實訪問毛守救援的負責人Kent的不但是《香港01》,還有《香港動物報》,後者於今天早上大約11時於Threads發文,而《香港01》是於11:45分發布訪問。由於時間的接近,不像是01跟進《香港動物報》的報道,而是有人主動找傳媒爆料給對方訪問,說出狗主的「煽情版本」,以及提供相同照片(最下面的狗圖片是來自香港01的,跟《香港動物報》刊登的一模一樣),證明大狗「很友善」。《香港動物報》以標題「傳面臨被漁護署下殺令,涉事大狗身世可憐曾多次被棄養」作出報道,與《香港01》一樣,只單方面引述Kent的話,沒有查證「多次被棄養」是否真有其事,也沒有訪問死去小狗的主人。此等內容帶動公眾認為大狗狗主很值得同情,是否不夠公道呢?

這是香港01報道的連結:
元朗狗咬狗|漁護勸簽棄養書‎ 毛守引述狗主‎ 大狗溫馴多次被棄養

香港動物報的Threads文章連結:
傳面臨被漁護署下殺令 涉事大狗身世可憐曾多次被棄養



根據網上的介紹,馬士提夫獒犬,有不少品種。英國獒犬(English Mastiff)的個性好鬥,勇猛頑強。雖然經常長期馴服改良而變得穩健,但仍會凶狠攻擊。而西班牙品種的馬士提夫獒犬(Spanish Mastiff)則「可能對其他狗有攻擊性」,而必須自少接受訓練。據網上資料,西班牙馬士提夫獒犬專門培育用來保護牲畜免受狼與熊威脅的犬隻,雖然對家人相當親和,但如果沒有得到妥善的訓練——牠們可能會對陌生人表現出警戒、支配甚至攻擊行為,並且也可能對其他犬隻出現攻擊或敵意。

其中一個動物網站(dog-learn.com),以圖表指出西班牙馬士提夫獒犬(見下圖),對小孩及陌生人的友善程度是低於平均水平,對其他寵物也只是平均水平。由此可見,如犬隻未經接受訓練主人便涉放養、或沒有切實監管其獨自離家,對人類和其他小動物是很有危險的,行為實在不負責任。

www.dog-learn.com


而且,危險的犬隻在公眾地方咬死小孩事件時有發生,在英國近年已經發生過不只一次,令當地社會人士憤怒。不但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也有發生類似事件(見下圖)。這位毛守救援負責人有否思考過才說話,他怎能保證這頭狗不會把路過的小孩當作「玩具」,又怎能保證牠不攻擊人類?這條大狗沒有攻擊阻止牠的途人,是否因為途人不敢強力控制牠,還是牠已經瘋狂集中咬獵物,不再理途人的行動?因此他不在今次事件攻擊阻止牠的途人,不代表牠不攻擊人!


我們認為當局必須審視現時的法例,不是要求有關狗主簽署「放棄狗隻同意書」便當做解決了問題,而是研究立例,對放縱危險狗隻,最後引致其他狗隻或人類傷亡,的主人,設立嚴重罰則。若政府立例,對有攻擊性並已發生嚴重攻擊事故的危險犬隻,當局應探討如何處理這些犬隻,定出既定的法律。這些措施能發揮阻嚇作用,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有危險性的狗隻,主人必須盡全力監管,來防止對人類及其他動物的危險,若果有事故發生了,就要負責任,不感情用事偏袒自己的犬隻。動物組織更應該公平公正、冷靜看待事件,而不是作出對某一涉事方有利的言論,而不顧死去小狗主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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