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城大廈法團涉違法不如期開業主大會,特首辦轉交民政署跟進,但部門轉移視線拒絕執法

今晚7:30元朗嘉城大廈會舉行遲來的業主大會,但這個會並非按照法例要求於6月7日前舉行,而是公然涉嫌違法地延遲了超過一個月,但民政署不管。

元朗嘉城大廈的業主早前向本報爆料,法團管委會涉嫌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不在收到5%業主要求後在期限內舉行業主大會,聲稱是為諮詢法律意見,了解大廈與商場之間的法律問題。業主蔡小姐向民政署多次投訴有關的違法行為無果後,向特首求助,以為問題或會得到解決,怎知民政署仍然公然不執法。

7月7日,她寫信給特首李家超求助,希望特首能夠勒令有關部門執法,懲罰過期不開會的法團。特首辦在7月10日回覆指已把投訴轉交民政署跟進。蔡小姐以為在特首要求下,署方會執法,怎知也是失望而回。



今天(7月20日)蔡小姐收到民政處回覆,見下圖。民政署堅持不執法,還說《建築物管理條例》沒有賦權民政署對條例、大廈的公契的條文、和大廈管理的爭議作出裁決,著蔡小姐自行尋求法律意見或入稟土地審裁處。

《建築物管理條例》訂明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是該條主管當局,那麼其旗下民政署當然是負責執法的。但該署不執法,反而模糊視線。


民政署將法團涉違法問題變為雙方的爭議,來推卸責任

蔡小姐說,事件涉及法團在收到5%業主要求下不如期開業主大會,公然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但竟然民政署扭曲業主的投訴本質,將涉嫌違法問題變為雙方的爭議,並將自己要做的執法變為不能裁決,來推卸責任。「裁決當然是由法庭來做,但現在不是要求裁決,因為犯法事情已經很明顯,是要求民政署執法!他們為自己的不執法找籍口!」蔡小姐說。

原來投訴給特首,並沒有任何作用。這是部門不給予面子給特首,還是有高官包庇法團和疑與管理公司關係密切的元朗民建聯?


業主指,法團的招標及採購缺透明度,懷疑有圍標

「嘉城大廈」業主指,法團過往就工程及採購事宜的資料披露嚴重不足,未有向業主充分交代報價、合約及決策過程,令部分業主對招標及採購程序的透明度產生疑問,懷疑有圍標的行為。業主指,管理公司「興隆樓宇管理有限公司」(疑與民建聯元朗區議員關係密切)是法團屬意的,但業主投訴它的服務質素低劣,也涉嫌與法團主席聯手疑似操控大廈的投標(業主的投訴見下面的附圖)。於是,「嘉城大廈」業主希望透過業主大會杜絕管理問題,5%業主在4月23日向法團提交了要求開會的聯署,議程是重選法團的管理委員會,和更換管理公司。

雖然萬般不願,法團也發了通告通知業主在6月5日開業主大會,但法團在開會前夕(5月27日)決定不開,聲稱要諮詢法律意見(釐清商場業主可否參選大廈法團委員)而延遲開會,稱「之後再定日期」。

法團不按法例開業主大會,居民投訴無門

由於業主早在4月23日提交了要求開會的聯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例344條)的附表3:1(2),在不少於5%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即最遲要於6月7日開會。

然而,業主的開會要求石沈大海,突然在7月2日,法團主席柯志偉發通告指,會於今晚(7月20日)開業主大會,但拒絕公開之前聲請法律諮詢結果。業主擔心法團管委會有意扭曲公契令商場業主不能參選委員,目的是踢走積極發聲的委員業主,從而繼續操控法團。

本身是管委會委員的商場業主蔡小姐多次向元朗民政處投訴法團違法不開會一事,對方也不處理。

原來香港大廈的法團把自己高於法律,如土皇帝,自己決定什麼時候開業主大會也可,不用跟隨法律規定。一直以來,嘉城大廈業主也有向民政處投訴,但該部門都不會處理,彷彿有心包庇法團。

蔡小姐今天較早前再寫信給特首辦,把民政署不執法一事,反要求小業主自行入稟土地審裁處,和《建築物管理條例》沒有罰則的漏洞,告訴特首,並要求他認真介入。

「政府是否認為,現行制度已足以保障香港數百萬居住於私人樓宇的市民權益?若否,政府有否計劃檢討及改革第344章,堵塞制度漏洞,加強對法團及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及重新定位民政事務處的法定角色,令市民得到更實質的保障,而不是每宗爭議都只能交由法院處理?」她寫到。

現在民政署公然不執法,被外界估計將尋求連任的特首會如何處理事件呢?還是又再把投訴電郵轉介部門,原地打轉,浪費投訴人的時間? 讓我們拭目以待。


透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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