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又恐嚇人

把曲變直,明明破壞《基本法》所保障的私有財產,也可說成是符合《基本法》。還有傳媒成為助攻。為何管治者沒有憐憫希望回家的災民?連本應是監察政府的傳媒也變質,疑似成為了打手,我們實在感到心痛。敢問信報看過所有接受認購的信件嗎?怎麼肯定九成業主簽署接受認購?傳媒不是要查證的嗎?

其實這種做法所害的不但是人民,還有香港的未來,扭曲法例的做法,令香港的法治蕩然無存,付出的代價由市民來埋單,因為當香港下滑,經濟民生受影響,影響的就是市民的生計。經濟不好,法治得不到尊重,影響外資的信心,對香港的發展影響深遠。


這種不理民情的政策作風,絕不是「以情」先行,證明這「以情」如同口號。

我們已經寫了那麼多,為何政府不聆聽?領導人7.1的重要講話,有被尊重嗎?有履行嗎?

政府在最新言論的目的是什麼?有居民一眼看穿,發來信報文章連結,並寫到“又恐嚇人”。該居民說,如果不賣業權的居民,政府就給予低於收購價,即是威脅居民賣。

如真的立法強逼居民現在就範立即賣業權,也以立法強收餘下的業權,並給予低於收購價。我們將買定花生,如香港政府真的那麼愚蠢這樣做,當外界得知此事,將成為國際醜聞,香港如何能夠成為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呢? 到時誰要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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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自信報的文章:

《遲賣少幾球》

信報指,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的業主安置問題持續引發關注。政府早前提出以劃一實用面積呎價收購業權,業主可選擇現金或「樓換樓」購買資助房屋。雖然目前已有約九成業主(即一千七百八十六戶)簽署接受收購,但仍有約一成、即大約二百戶「留守派」未同意,部分人期望原址重建或尋求其他方案。

信報引述政府消息稱,當局內部評估按現時發展,最終或需透過立法強行收回剩餘業權,並已做好準備面對可能出現的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上周就長遠居住安排向立法會申請追加十億元撥款,涵蓋未被燒毀的宏志閣。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早前亦表明,若有業主堅持不賣樓,政府唯有立法收回,相關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六條(保護私有財產權)及第一百零五條(依法徵用並給予相當於實際價值的補償)。

消息人士透露,當局早已預估無法獲得全部業主同意,律政司草擬法例時會盡力避免法律漏洞。即使「留守派」提出司法覆核,勝訴機會亦相當微,實際效果僅屬拖延時間,無法改變被收回業權的結局,反而會延遲取得補償。

此外,現時政府提出的收購價為未補地價每平方呎八千元、已補地價一萬零五百元,屬高於實際市價的酌情處理。若最終經法律程序按《基本法》所述的「實際價值」收回,補償金額相信會遠低於現有方案。消息指出,政府基於公平原則,絕不可能出現「越遲賣、條件越好」的情況,以免引起早前已接受方案的九成業主不滿。

宏福苑日前召開特別業主大會,通過兩個月內再開會處理退回大維修餘款等事宜。惟建制人士分析,業主大會僅具法律地位處理屋苑公共部分,無權跟進原址重建或個別業權談判。隨著時間推移,相信會有更多業主考慮自身最大利益後選擇接受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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