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的太太是前勞工處處長,而勞工處在大火事件中有錯失,沒有做好安全巡查,未有監察把關,最終有份引致大火。黃定立安置居民的方案,不給居民選擇回遷,有打散居民之嫌,令他們難以集體追責。在事件中他是否有利益衝突?我們向他提問有沒有申報利益,要求他回應,已經近半年,他仍然沒有回應我們。不回應只會是掩耳盜鈴。
言歸正傳,黃偉綸今天接受傳媒訪問時說不會出現「越遲賣、條件越好」,意圖催谷居民盡快賣業權。如政府不想居民延遲賣業權,其實好簡單,正如這位居民所說,政府請把善款與火險平均分給所有業戶,便解決了問題!
透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