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是宏道閣業主,媽媽當時居於該單位內,只是她火災之前兩日入了院,避過了,不敢說是幸運,也未敢為此感恩,因這對不起離世者。
我支持”原址修建 個別調遷”。
原址修建 – 因為只看到有兩座燒得比較嚴重,其他都影響不大,根本不用花大筆金錢,來全苑收購重建,而早前見的薰黑,也只是外面的竹棚,而近日拆部份棚後,只見因為維修打紙皮石的破爛,有很多基至連封窗的發泡膠仍在,是可以維修的。另外,原址修建也不影響其他人排其他公營房屋,沒有人想影響到其他人。
個別調遷 – 是個別家庭有人離世或其他原因,不想重回舊地。
只是今晚政府不斷放風,說大部份居民願意出售業權,根本不知大部份是如何得來? 有幾多? 只是在順口開河,也從來沒有人聯絡我有關真正的意願,而不可以回去看自己單位情況,又如何可以決定是否出售業權。
這些行動,使我不斷想起一段經文(列王紀上 21:19)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還要取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狗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公職人員沒有履行要做的責任,敷衍塞責,不作為的罪,引至居民死亡,同殺人無異,現在還在買業權,令人感到憤怒!
謝先生
宏道閣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