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重案組鍥而不捨找證據,不斷聽WhatsApp,攝錄重要錄音,把罪證公諸於世!

歸納3月19、20日兩天審視宏福苑大火的「獨立委員會」大律師的陳詞,我們看到不同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失職、承建商宏業、顧問鴻毅用違規物料和手法等,也是來自警員的調查。

「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引述警方取得的大量WhatsApp紀錄,其中見到警員拍片播出WhatsApp錄音,記錄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經過一名中間人,把宏福苑的監督工作外判予一位本身受聘於太古地產的全職人士,Wilson Ng。這位吳先生從中取得月薪$15,000,但不需作任何監管工作,只需要簽文件,甚至一些舊文件。

從此事,我們看到警員對監管責任清晰,堅持追蹤不同涉案人士的對話,最終發現涉嫌的不軌行為。警方又在WhatsApp訊息發現,大火爆發當天,鴻毅代表立即聯絡吳先生,兩者之間的慌張對話,講述大火承建商責任最大,但顧問也會被問責。警方從訊息中發現當晚他們見面,吳先生轉股權給鴻毅的代表,但大律師沒有給予詳細資料,為何吳先生會有鴻毅的股權?

警員也在負責購買棚網的二判「盈利豐棚業」董事陳耀輝的WhatsApp對話,找到他的妻子(也是董事)在大火爆發後發電話語音短訊給丈夫,說「宏福苑火燭啊,你搞掂佢,我們用的不是阻燃網來的。」傳媒包括我們報道後,全城嘩然!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證據,證明大維修的承建商和顧問涉嫌違法的手段,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市民沒有權力及專業對宏福苑事件作出調查,唯有倚靠執法者。外界一直懷疑警方包庇承建商,否則為何那麼快放人,《透視報》也為此在12月23日寫電郵向警務處質問!後來我們從一位退休的ICAC調查主管、以及一位退役的高級警員,獲知如果未蒐集足夠證據就上庭,隨時由於不夠證據,令對方甩身!而且扣留不可以超過48小時,一是上庭,讓法庭拒絕保釋,但法庭要排期上庭,到時若證據不夠,便不能把有關人士繩之於法,一是讓嫌疑犯保釋。警方明顯選擇了後者,在條件下讓嫌疑犯保釋。

2025年11月27日,警員在宏業的辦公室檢走多箱證物。圖片:讀者提供給《大公報》

《透視報》在電郵問警方這件事,為何讓他們保釋、保釋條件是什麼等等,警方只禮貌地回應「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正作出全面的調查。警方非常重視這宗案件,並會以認真且專業的態度,根據實際情況和既定程序辦理。」但這個回覆沒有回答本報的問題。我們認為警方以後對公眾包括傳媒的回覆應該透明,在不影響調查的情況下提供所需資料,不能提供的,就清楚說出原因,收收埋埋只會引起公眾的疑慮。

無論如何,「獨立委員會」的代表大律師在聽證會,讀出警方找到的不同證據,幾乎每一件大發現都是基於警員的調查所得。這顛覆了很多公眾對警方在事件上的觀感,原來警方並沒有放過嫌疑犯,這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事件讓我們看到警方的另一面,反映前線的警員很努力,不斷聽WhatsApp錄音,抽絲剝繭地找出不同的破綻,希望找到各方的疏忽職守、不同承建商及顧問的罪證!當然警員的努力會否白費,就視乎上層的人的公正性,我們會繼續追蹤聽證會,繼續觀察,若有放生破綻,我們必會揭露。

在ICAC的範疇,雖然他們拘捕了涉案的不同人士,但由於《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禁止任何人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和調查的任何細節,基於絕對保密理由(可能仍然有人在逃或不想證據曝光),我們未見到「獨立委員會」大律師讀出ICAC調查人員所得的證據。不管怎樣,至今我們仍然未見到ICAC拘捕或邀請民建聯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協助調查。她高度參與宏福苑投標事件,涉嫌拿着授權票在2024年1月的業主大會,有份通過3.3億天價維修。她不被調查怎能服眾?

說回警方的工作,我們早前得到可靠消息,負責調查宏福苑事件的警隊是重案組最高級的一隊人。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的努力,警員鍥而不捨取得有關證據,值得讚賞! 但調查不能止步,我們呼籲警方可以一直查上去,包括調查在上面包庇鴻毅和宏業取得工程合約的官員、建制政黨、市建局、和其他有勢力人士。

我們期望警方繼續公平公正地調查下去,不向公眾隱藏任何事,不會見到有權有勢的人就停止!做得不好,必會受到傳媒監察,面對公眾的譴責!做得好,公眾必會知道,必會給您們鼓掌,為您們加油!

前線重案組警員努力地查到不同的證據,警方也坦誠的交給了委員會,公諸於世,下一步要等待的就是「獨立委員會」能夠對引致大火的各種原因,人事物,繼續公正的審視下去,最後作出公正的判斷。之後,再加上執法部門仍然進行的調查所得,我們呼籲政府高層能夠依法辦事,進行嚴肅的問責,指令執法部門對涉案人士作出起訴!

公義不能倚靠前線的一班警員,而是要整個政府有這種操守,才能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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