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指忽視歷史上政府的承諾,否決被奪居住權的大坑西居民司法覆核,判決不公

大坑西邨被取消回遷權的一位居民關偉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房屋局袖手旁觀沒有履行政府在1950年代對大坑西原居民的安置承諾。

7月17日,高等法院判他敗訴,拒絕他的司法覆核申請。這意味着他輸了最後一場仗,永久失去居所,頓失所依。

關偉建的養父母在50年代真金白銀供滿了位於東頭的平房屋,買賣合約清楚說明若果在10年內清拆,政府會提供永久居所給居民。在1950年代末期,平民屋宇受政府委託清拆該村,政府與平民屋宇在1959年簽訂合約,合約中,平民屋宇承諾會在大坑西邨提供永久居所給居民。

但居民搬入之後,平屋把居民當作租客,要收他們的租金,居民不懂反抗「當年居民的學識水平不高、平民屋宇重要英文租約、居民怎能應付?」其中一位原居民說。「1964年租金每月$60相信非常之昂貴。在無力抗拒下只能啞忍。」

在2023年,平民屋宇作出重建,但把不少本應擁有永久居住權的原居民踢走,取消他們的回遷權。一班居民和原居民抗命,被平屋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搬走,居民上庭對質,法官判居民敗訴,要搬走。期間有兩位居民作出司法覆核,但法官離奇地都否決他們的申請,包括關偉建。

在判關偉建敗訴的判詞中,高等法院法官林展程指:政府不再負有任何提供「永久」重新安置的義務…政府根本不會承諾做其無權做的事情…在法律上,該公司為私人公司(這並非準確),政府,包括行政會議及擬答辯人,從無任何權力控制公司應做或不應做什麼…行政會議條件並無法律效力。



大坑西邨申訴組成員對判決感到憤怒,認為判決歪曲事實。

一名申訴組成員指出,行政會議批准特首林鄭月娥在2021年在立法會大聲宣讀、大坑西重建「首要條件做好居民的妥善安置」。現在平民屋宇沒有作出妥善安置,居民被迫簽署充滿魔鬼細節的退租協議(包括平屋有權在重建後定出審批準則,可取消居民回遷資格),拒絕簽協議的居民便被取消回遷權,當中包括本身理應擁有永久居住權的原居民。

「政府有責任干預,因為對原居民來說,平民屋宇的做法不但違反了1959年政府與平屋簽訂的協議所承諾的永久居住權;而對所有居民來說,平屋取消居住權也違反了特首當時的妥善安置承諾和要求,但房屋局一直不介入。」他說。「於是居民就提出司法覆核房屋局的決定。法官現在說特首從無任何權力、行政會議也無法律效力,不但忽視歷史責任、忽視了特首當時在立法會的宣讀,也無視了當時特首以及行政會議的權力。」

在大坑西邨逼遷案的不同審訊中,我們發現香港的法官水平很低,不願研究歷史責任,似乎沒有怎麼研究居民提供的歷史文件。判詞很多時是基於自己的意見,自己的價值觀,而不是基於案例,或歷史文件。判詞很多時候都是偏幫政府或權貴,忽視低下層的權益。

判決後,大坑西剩餘寥寥可數的抗爭居民感到香港好黑暗!見到權貴欺壓老百姓,政府袖手旁觀,連法庭也彷彿聯手逼走居民,而無論我們寫了多少篇文章,也改變不到現實。香港仍有公義嗎?


透視報

請分享文章,支持我們: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Captcha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