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委員會以什麼理由拒絕法定傳召權,能否為死者討回公道?

獨立委員會昨天(6月22日)早上重開,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立即公布,不會建議特首把委員會轉為有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即委員會繼續沒有法定權力來傳召證人和要求提交文件。他指出這是一個「策略性」的決定,而他們是考慮了以下五個原因才這樣決定的:

1)我們審核了超過100萬份文件,已經取得大量資料,顯示圍標是否存在系統性的問題。雖然有些人未出席聽證會,並接受盤問或提交證供,但即使我們變成一個法定委員會,也不會對我們尋找事實帶來任何幫助。他們不出席也不會影響我們對其角色和責任作出結論。就算我們可以逼他們出席聽證會,我們也不可以逼他們與我們合作。刑事程序已經開始,情況將會變得更加複雜。有關人士的個人罪證,應交由刑事和民事途徑處理。

傳媒經常形容我們變成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升級,間接顯示我們目前是一個低水平的調查。我不同意我們是低水平的調查。我們不會放過任何事實,包括一宗999的報案。我們將以公平及公開的方式進行調查。

2) 我們現時進展良好,證人會出席作供,過程亦順利。而法定委員會將會令調查延遲;被調查的人亦可以申請不同程序以保障自己,並且同樣可以不與我們合作。若是法定委員會,便需要給予證人時間預備供詞,而我們則必須停止相關工作,至少需等候數個月時間。這會影響我們處理案件的進度,並導致延遲,使我們的調查時間倍增,甚至可能延至2027年第二季才完成。這只是預測,我們亦不能保證完成時間。因此,如變成法定委員會,將可能帶來不良影響。

3)時間延遲。若變成法定委員會,會令刑事程序更長,同時令我們的調查缺乏確定性。這會令刑事調查更加困難,並且執法部門不能向我們透露更多資料,從而影響我們的調查。

4) 「非屬法定調查」會為我們提供更多空間,例如容許傳媒訪問證人。相反,如變成法定委員會,媒體訪問將會受限制;他們亦不能在庭外就居民的意見進行訪問。由於有1900多個家庭失去家園,亦有部分家人已過世,因此我們需要提供更多空間和彈性。再者,基於我們的調查公平及非偏頗,這種安排更為合適。

5) 我們已明確表示會調查全港性的問題,不會集中於宏福苑。但是由於我們知道居民對相關事宜十分關注,我們不會迴避問題,亦邀請了居民到來表達意見及提供證供。然而,追究責任應交由執法部門處理。這並非關乎我們「敢或不敢」去調查;大家見到我們會尋根究底。我們認為宏福苑的調查應繼續,不應有人被放生。

至於我們委員會對是否應以法定形式去調查宏福苑事件,我們的答案是「否」。原因在於事件牽涉眾多人士,法律將賦予他們相應權利;屆時需處理大量申請,等同把原本的刑事調查交由委員會處理。這會令程序變得非常複雜,並可能需時一年。

若由我們負責調查宏福苑是否存在圍標情況,預計將需到2027年底或更長時間才能完成。圍標行為往往十分隱蔽,不易調查;我們亦難以證明證人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若委員會的聆訊與執法程序同時進行,亦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倘若我們發現有人有罪,我們不能自行懲罰;我們必須依據第二職能,集中處理全港性的問題,而宏福苑的圍標調查應交由執法部門承擔。


本報的分析:

坦白說,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用以上的理由來拒絕取得法定權來傳召證人,缺乏說服力,也有不少歪理,不能盡錄,請大家細心閱讀來評價。

特首李家超之前說「獨立委員會」有需要時可以向特首申請動用「備用法定權」傳召證人。為何委員會主席陸啟康不申請?反而說不會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提也不提「備用法定權」一事,令其形同虛設!

為何有備用權不用,理據何在?

請回帶到5月9日,上一輪聽證會的最後一天,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推卸了調查宏福苑圍標的責任,變成只審視全港性圍標的系統性問題。因此便沒有需要向特首申請「備用權力」來傳召不願出席聆訊人士,令他不申請「備用傳召權」變得理所當然。

但居民和社會非常不滿政府不傳召宏福苑的疑似圍標人士,如何能夠解決此問題?陸啟康用了難以被發現的方法。

其實居民要求獨立委員會動用特首應承的備用法定權,來傳召不出席聽證會的大埔區議員黃等人。主席陸啟康將討論變成「轉為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然後以五個原因拒絕,就蓋過居民真正的要求,含糊地不需運用備用權力!如果委員會遇到有證人不出庭仍然推搪用備用法定權,看上去很沒道理,難以辯解,但推搪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就容易好多,例如用調查時間長便可。因此就要將公眾的要求變成為,轉為「獨立調查委員會」,而不是要求「備用法定權」。

這令人懷疑獨立委員會是否認真想找出真相的呢?

陸啟康曾經在聽畢失去母親、哥哥和姪女的一位男居民作供後,哽咽起來。他叫居民放心,說委員會會盡最大的努力為居民「找尋真相」的,但現在他自己親手斷送找真相機會。回看他在淚中的承諾是否真心的呢?

宏福苑的調查需要法庭強制有關人士出席聆訊,才可以找到真相。一個沒有權傳召證人的聆訊能夠找到真相,還是一個沒權的聆訊? 答案必然是前者。

這解釋了為何昨天在聽證會完結後,居民吳女士接受傳媒訪問時非常激動。她得知聆訊將繼續沒有法定權力,不能強制傳召有關人士後,哭了起來。她哭著說自己的丈夫和女兒在大火中過世了,滿面淚水的她批評委員會沒有法律權力不能找到真相,難以向死者家人交代。「你們須認錯給死者一個安息。」她說。

不知道委員會的主席、委員、和大律師,在新聞訪問中,見到吳女士的痛哭,有什麼感受呢?

陸啟康昨天提到不把委員會轉為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指出是時候要「收網」,以免拖延問責進度。但一個沒有法定權傳召宏福苑圍標嫌疑人士作供的委員會,其最終的報告也不是全面的,怎能讓政府準確問責?不拖延但令政府不能全面問責,這種調查結果又有什麼意思?

那麼這看似講求效率的「收網」之說只會向公眾揭示:你們草草了事、快速完成、不全面,而間接放生嫌疑人,這會進一步影響委員會的公信力。

有法定權不代表慢,我們去年12月發表的社論引述資深大律師在傳媒訪問中指出,以往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完成時間,與獨立委員會相若。再者,就算獨立調查委員會慢一點,延遲多幾個月才有報告,大家要快、還是要真相?我們相信宏福苑居民會選擇後者!

請獨立委員會不要再以「要盡快完成報告」,來推搪法定權、及必須進行的調查。在宏福苑大火中受害的居民,及公眾,要的不是一個草草了事的調查,而是一個準確及全面的調查,來找出真相。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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