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浩軒和媽媽住在宏盛閣303室,他是在「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在第三日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時,被傳召的首名證人,也是首名作供的倖存者。除了是證人,梁浩軒亦是其中一名有申請成為涉事方的居民。
今天下午梁浩軒穿了一件淺灰色的T-shirt,孭著黑色背包,戴上黑色幼框眼鏡,走上聽證會證人作供的位置,坐下來。
在他前面是幾十名代表不同涉事方的律師團隊,他表現冷靜。梁先作出宣誓,聲明自己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並無虛言,之後便開始作供。
以下是梁浩軒在聽證會的作供,也是他的逃生故事。
當我得知火災時,我是在房間裡。
事發當日因為身體不適,我曾打開少許的窗,所以聽到東西掉落的聲音,當時我以為是工人掉東西。下午大約2:50分,我通過窗戶往外看有什麼情況,我沒有看到火,只聽到工人嘈吵聲或警車的聲響。
大約3:10分,我收到一些親戚在WhatsApp群組的通知、也有朋友的訊息,得知宏福苑發生火警。我上網查看,也看電視,但電視沒有訊號。我開了窗外,但沒有聞到濃烈的燒焦味。大約3:30,我仍然無法打開電視,只能聽到聲音,沒有聞到燒焦味。
我沒有聽到火警警鐘聲。我把窗戶開得更大一點,能聽到路上的車聲。家人叫我下樓看看,我得知垃圾站那邊,宏昌閣有火,我決定先留在家中房間。
由房內我步到客廳做些事情,靠近外門處我聽到聲音。於是我看了門上的貓眼,看到一對男女把滅火喉轆拖到升降機大堂去滅火,但我沒看到有水噴出,後來他們把滅火喉轆放回去就走了。當時我在想要不要離開,打開窗戶,當時大約4時,我聞到異味。
我決定拿些東西離開。正要離開時,我從貓眼看到走廊有煙霧和昏暗,我沒有拿任何衣物或「逃生三寶」(手提電話、濕毛巾、門匙)就離開。一走出單位,煙霧已經到了我的上身,我的單位附近是逃生樓梯,我沿着樓梯跑去大堂。
當我離開單位時,大約是下午4時10幾分。(律師問:你如何那麼肯定?)我有通話記錄,在我到達大堂時,大約4:23我打電話給家人,告訴他們我安全。當我離開走廊時,有很多煙霧,我走樓梯,那裡沒煙,我跑下去到大堂,見到那裡很昏暗,沒有照明。我走出大樓,看到消防灑水,且大堂有積水。我在想要不要回大堂等,我回到大堂後,之後都是決定跑到外面的公園避難。
在外面,我看到7、8室的單位一些棚網掉落。在警察指示下,我跑到安全地點。從大堂到外面,我大概花了兩到三分鐘。
我們曾想要打開窗戶,但窗戶被外面的發泡膠板覆蓋,有時會聞到煙味,我也和鄰居談過,是否是工人在吸煙?但我和家人並沒有因此投訴。
我們這一座樓(宏盛閣)是最早搭棚架做施工的。棚架建完後,我們回來,當時窗戶已經被封閉了。由於他們施工,我們家在2024年11月裝修,一直至2025年1月,我們才回來,回來後窗戶是封閉狀態。
委員會大律師杜淦堃問道:最後你有沒有什麼想告訴委員會?
我希望藉這次機會陳述在火災發生後的一些經歷。(在這刻,梁浩軒的說話開始抖顫,哽咽起來)。我在宏福苑長大,居民們都在想為何這事會發生在我們身上。很多人投訴工人在吸煙。三億多的維修,為什麼我們要做?我們沒機會在業主委員會會議上投票,彷彿被迫接受。
原本在2026年的3月我們可以重見天日、見家人、見鄰舍,但因為這次事件,不論原因為何,我們各散東西,不知道以後是否還能見到彼此。
我們本來有很多機會改變這個事實,但事已至此。我希望我們所有人都學懂珍惜,不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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