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近日宣佈宏志閣需要好長時間「復修」,宏志閣沒有受大火波及怎會需要復修?政府的說法預告回家遙遙無期。讓人感到政府要做出一個形勢,你唔想等,你就賣樓啦!然後今天就出現媒體報道(見下圖Yahoo!新聞)指有居民聲稱想賣業權,但未獲政府收購。
本報早前已經收到有不明來歷的電郵,聲稱自己是宏志閣居民想賣業權,覺得政府不收購他們的業權很不公平,懇請我們作出報道!電郵裏稱讚我們。身經百戰的《透視報》當然不會跌入圈套,因此沒有作出訪問!
外界分析,政府由始至終都不希望宏志閣居民留低,但由於這幢樓完全沒有受損,因此沒有辦法,所以才不把宏志閣納入回購方案!但由2月21日政府宣布安置方案的當天,有人仍然對宏志閣虎視眈眈!現在唯有出這種內外夾擊的手法,希望引導居民賣業權。

這些自稱「居民」指出政府不向宏志閣收購業權,是如何的不公義等。若果沒有發生大火,根本沒有政府要收購業權這事,宏志閣沒有在大火中受損,因此政府不收購業權,又如何的不公義?沒有受傷害的居民,怎會因為政府不納入回購方案而受委屈、受害呢?更何況,他們完全可以在市場自由買賣,為何有不公呢?
我們對這些受訪者的真正身份有質疑,在我們接觸的宏志閣居民中,沒有聽過有人希望賣業權。先假設真的有這種業主存在,也假設他們的人數超過一半,但這不是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事件,不是負責宏福苑安置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倫早前所說,超過一半人要求政府就會考慮回購業權,即所有居民必須搬走!
居民是物業擁有者,他們的業權受兩條《基本法》保護,怎能由政府高官代言,控制居民業權的命運呢?每一個人也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物業,若有宏志閣居民想賣業權,政府可以考慮回購,其他人不想賣,政府就讓他們搬回去。
政府不需要再用諸多藉口說要復修,來延遲居民回家。
透視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