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香港是一間保險公司,客戶向他們買了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險,有什麼意外傷亡,必須就是保險公司直接向受保人賠償。我們剛剛收到獨家消息,在收到居民要求提供保險資料,以及告訴何時可以賠償給宏福苑居民,太平香港通過第三者,一間名叫「華証行」的有限公司(英文名稱Toplis and Harding (Hong Kong) Ltd.),回覆有關居民,說宏福苑居民要控告責任方,作出民事索償,然後由責任方向自己的保險公司作理賠申請!
事源5月24日,宏泰閣居民黃太去信要求保險業監管局(簡稱“保監局”)投訴負責宏福苑保險的太平香港沒有提供保單資料給宏福苑居民作出索償,並指出已經向保險公司投訴對方沒有賠償一事,但不獲回覆。她要求保監局徹查,敦促太平香港盡快公開保單詳細內容給所有已繳保費的住戶,及盡快展開索償程序給每一位居民,給每一戶居民直接申請有關死傷家屬、和所有財物損失的賠償。
居民收到中間人代表香港太平回覆,著居民向責任方提出民事索償
今天(30日)黃太收到一封來自華証行回覆居民的信,黃太把信件交給我們。信中,「華証行」指自己代表太平香港,收到保監局轉交的居民的投訴表格。就黃太指出「保險公司有責任直接接觸受影響人士處理賠償」,該公司澄清第三者/公共責任保險之「法定運作邏輯」。「關於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索償事宜,一般情況下, 受影響人士應向可能負有責任方提出民事索償, 再由責任方向其保險公司作理賠申請。 」該公司寫到。
該公司辯稱保險公司(指太平香港)絕無刻意拖延。
我們從未見過這種保險,有人在意外死了,不是保險公司直接賠償給受保人的嗎?根據他們的所謂邏輯,若果家屬沒有錢請律師控告責任方,難道就永遠得不到保險賠償? 責任方賠償是一回事,引起災難引致居民失去性命、受傷、以及有財物損失,責任方必須作出賠償。但有關人士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接受了,發出了保單,意外發生,太平香港當然要賠償給受保人。責任方的賠償與保險公司的賠償是兩回事,根本沒有關連,保險公司仍然要履行保單責任作出全面的賠償。現在太平香港無緣無故說居民要向責任作出民事索償,是否意圖擾亂視線,以歪理欺騙居民,從而不想賠償?
如果理直氣壯,太平香港為何不敢直接用自己公司信件回覆?泱泱大國的保險公司難道就是這樣對受保人?
宏福苑居民一直公開要求太平香港提供保單資料,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物損失的第三者保險,和20億火險。為何太平香港的代表公司在信中,提也不提有關火險賠償?難道火險也要先向責任方作民事追討?

如責任方已清盤或倒閉,難道居民就不會獲得保險賠償嗎?
根據太平香港所指的第三者/公共責任保險之「法定運作邏輯」,居民必須先向責任方追討。誰是責任方?導致169人死亡的宏福苑事件有很多責任方,其中包括政府部門、法團、政客,而最大責任的明顯是大維修顧問鴻毅、和它推薦成為大維修承建商的宏業。宏業決定用不阻燃棚網、窗門開生口、用發泡膠封窗、把消防水箱變食水箱,而關閉消防系統,令火警鐘不響和消防喉沒水⋯⋯ 11月26日火種把宏福苑變成火海,死去169人。即使宏業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在提供給獨立委員會的供詞狡辯,他們絕不能推卸引致169人死亡的大火責任。
警方及廉署在6月10日起訴合共七人及兩間公司(宏業和鴻毅),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被起訴後,離奇地大維修顧問鴻毅和承建商宏業分別在6月29日和7月13日被入稟清盤(陰謀論:是否他們自己安排人入稟清盤?)如果居民向該公司以民事追討,但公司已經被清盤,居民如何獲得賠償呢?或許到時已經倒閉,居民將控告誰呢? 但是根據太平香港通過這中間人信中所指出的邏輯,居民必須先向責任方追討,責任方已經清盤或已倒閉,難道居民就不會獲得保險賠償嗎?
無論居民會否向涉事方作民事追討,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宏福苑居民明明買了第三者保險,當有傷亡及財產損失,就會得到太平香港賠償。現在太平香港通過第三者說居民自己向責任方追討,說責任方會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取賠償。言下之意,太平香港是否會賠償給責任方的保險公司?這封信沒有交代。從沒有聽聞這種賠償方法,合乎邏輯嗎?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居民本身是有最少兩份賠償的,一是從責任方追討,一是從保險公司取的保險賠償。現在太平香港的說法是否將兩份賠償變為一份?太平香港的邏輯是居民只可以向責任方取賠償,但宏業和鴻毅已經在六月及七月被入稟清盤,最後居民很大可能沒有賠償。
無論居民會否向任何涉事方作民事追討,保險公司也要賠償,不應拖延。而這封信令人懷疑太平香港要拖延和轉移視線,缺乏誠信。要證明自己沒有欺騙成份,請太平香港提供宏福苑法團之前買的保單,公開給香港市民,看看你們是否有這種匪夷所思不直接向受保人作出保險賠償的條款?
請注意,這封信是寫得非常含糊的,太平香港不直接說不會賠償給居民,但令人感到暗示居民只可以向責任方追討,而不是向保險公司索償。同時在最後一段寫到「在獨立委員會及政府有關部門完成全面調查並公布正式結果後,保險公司方可作進一步評估」,讓人感到保險公司仍然會評估賠償,從沒有說不賠償。
好消息,中間人沒提及保單有這條款,證明保單沒有這條款
居民不用太失望,這封信側面也告訴了一個好消息。如果法團所買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保險的保單有這個「受保人自己向責任方以民事追討賠償」條款,這間公司必定會在信中列出來,大條道理說根據保單,受保人必須自己向責任方作出民事追討。但這封信完全沒有提及保單有這條款,證明保單就是沒有這個條款。法團向太平香港買的保單就是正常的保單,有死亡受傷事故,及財產損失,太平香港就要賠!
這解釋了為何管理人合安在業主的要求下,也拒絕提供保單給居民。受保人有份付款通過法團買的保險,也不能看保單,實在匪夷所思。合安隱藏什麼?為誰隱藏?目的是什麼?
太平香港已經拖延火險賠償,令宏福苑不能重建,疑違反了保單的承諾,難道連死人的錢也不賠?
如果買了保險,保險公司不賠是非常不道德和殘忍的事情,居民希望保監局跟進事件,確保太平香港向居民賠償,否則事件將令香港醜出國際,影響中國和香港保險業的聲譽。
透視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