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報》這篇報導,《逼使宏志閣居民賣業權的詭秘力量終於狡猾地出現》,很中肯,一語擊中「宏志閣居民主動出賣業權要害」。
物業業權是業主的私人財產,受《基本法》保障,亦受標榜為「法治之區」的香港法律保護。宏志閣是一座像香港千千萬萬個私人住宅一樣的物業,其業主的業權權益也與其他物業的業主一樣,雨露均霑。
所以說有大多數宏志閣業主要求政府收購其業權一說,正如《透視報》所言,這不是多數與少數的問題,而是無理取鬧的問題!

為什麼會有部分宏志閣業主要向政府出售業權這一現象呢?這還得歸功於一位「為民請命」的議員鄧家彪先生。
此君自政府宣布收購「宏福苑七座」物業後,便緊急聯絡宏志閣部分業主,向他們宣稱宏志閣已成孤島,毫無市場物業價值;若堅持留回宏志閣,將面臨承擔宏業未完成的維修項目的費用;將會承擔高額的物業管理費;將面臨清拆其他七座樓宇而帶來的連續若干年的地盤沙塵及噪音;將會面臨面對百餘位死者的冤魂縈繞而帶來的不安……所以宏志閣已不宜居住。希望各位業主儘快聯絡他,向他儘快表明:希望政府一視同仁,收購其業權,並在一人一社工到訪時也表明相同立場。
觀鄧家彪議員不會平白無故如此賣力,究竟代表何方勢力?
事實上,宏志閣部分業主在宏福苑其他大部分居民得知,其住所在大火中仍保留完好或僅輕微受損後,紛紛撤回賣出業權的決定大潮中,仍有此逆天行為。與鄧議員所發的「功」,有極大關係,與部分大廈低層、座向不佳的業主趁機向政府討著數有關。
機關算盡,鄧議員也好,討著數的業主也好,他們都忘記,宏志閣只不過是香港萬千座私樓其中之一。你可以在私人市場放盤出售!
許先生
一位83歲的宏志閣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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