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堅持「原址安置」5|政府忽略災民意願,在傷口上灑鹽!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

針對近日政府官員言論及2026年1月14日立法會會議上政府提交的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特此提出以下反饋。

首先必須指出,政府在處理居民臨時安置的對外說法一再出現前後不一的情況。


政策前後不一,是否符合法治精神?

2025年12月6日,房屋局重申,政府會在住宿方面一直支援受影響居民,無論入住過渡性房屋、房協房屋,或日後房署中轉屋、臨時收容中心等,居民都毋須擔心租金或居住年期,相關部門亦明確澄清坊間所指「災民入住過渡性房屋後只有數個月免租期」並非事實,向居民派出「定心丸」。

2025年12月18日,政府宣布,會從各界善款中撥出款項,向災民發放租金補助,並要求居於過渡性房屋的居民由2026年6月起開始繳交租金;有關善款的用途,完全由政府主導安排。更令人不安的是,在公布該措施翌日(2025年12月19日),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其專頁再發布「應急支援住宿的最新安排」,表示若為業主,更需於2026年2月起繳交租金。

在尚未有任何長遠安置方案、亦未就居民未來居住安排作出清晰承諾之前,這種安排是否符合情理與公義,更遑論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實在令人質疑。



忽略災民「原址重建」意願,在傷口上灑鹽

就長遠安置方案方面,在2026年1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幾乎沒有議員對「原址重建」表達支持。根據政府向災民發出的問卷內容、要求居民回覆的期限,以及各議員在會上的發言,在尚未全面、深入聆聽居民意見之前,便傾向否定「原址重建」的可能性,這實質上是為財政司副司長「原址重建不切實際」的說法護航!

這樣的處理方式,很難令社會大眾相信政府在處理宏福苑問題時「沒有預設立場」,反而更像是刻意把公共討論的焦點引導至其他方案上,淡化甚至忽略災民的感受與意願,對仍在傷痛中的居民而言,無疑是在傷口上灑鹽。

卓副司長在《文匯報》訪問中強調「政府不僅要考慮居民需求,也要考慮整個香港社會意見」。然而,政府過去在房屋及民生政策上屢受質疑(公屋分配基制、單程證配額、外勞輸入、500萬防撞柱工程等),現卻以模糊的「社會意見」壓縮災民正當訴求。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有心人士刻意塑造災民「享用特權」印象,混淆社會捐款與公帑,將受災居民描繪成「貪得無厭」一群。此舉既對捐款者不公,亦傷害災民,更侵蝕社會互信。



以重建「費用龐大」、「要十年八載」等字眼,削弱居民意志

政府多次以「原址重建涉及大量費用、工期漫長」作為不支持的理由,但至今未見充足、透明的數據向公眾展示相關估算基礎。居民現正處於極度被動的位置,連「能否回到自己單位看一眼」這個卑微願望,也變得遙不可及。

事實上,「原址重建」從來不是居民的唯一訴求,也有居民只是期望「原地重置」—— 在可行情況下,按各棟樓宇結構及受損情況逐一評估,決定哪些可透過加固、修葺達到安全居住標準,哪些須拆卸重建,從而在安全、時間、成本及社會影響之間尋求更平衡的方案。

這種分棟、分區評估及「修葺重置+必要重建」的選項,政府從未在公開討論中認真提出,卻頻頻以重建「費用龐大」、「要十年八載」等字眼,削弱居民意志,這是否真正在「以人為本」? 值得當局深思。相信沒有任何一位宏福苑居民,會因自己經歷家破人亡,還被社會標籤為「貪婪」、「濫用公帑」的「刁民」而感到半點安慰。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有心人士刻意塑造災民「享用特權」印象,混淆社會捐款與公帑,將受災居民描繪成「貪得無厭」一群。


一場因政策漏洞、部門監管失職,的制度性災難

更重要的是,以上一切討論,都建立在一個始終未被正面回應的核心問題之上——「責任誰屬」!

宏福苑的慘劇並非天災,這是一場因政策銜接漏洞和部門監管失職下產生的制度性災難。正因我們堅信法治,才更希望問題依法合規,公正解決。若不先釐清責任歸屬、確立問責方向與原則,任何關於「樓換樓」、「賠償」或「重建方案」的技術細節,終究只是空中樓閣。

相信以政府團隊的能力,必定能展現出務實及以民為本的態度,在「問責追究」與「長遠安置」兩個議題上同步、認真推進,而不是以其中一者為理由拖延或淡化另一者。

國家領導人曾多次強調,要對重大事故「舉一反三、查隱患、防風險」,行政長官李家超亦多番公開表明會嚴肅處理宏福苑事件。這不應只停留在姿態和說話層面,而是要在具體制度檢討、責任承擔以及安置安排上,都看得見實質行動與時間表。

重建、收購、安置,不應動用捐款,而是由責任一方承擔

最後,節錄自卓永興於2016年1月15日接受《大公報》訪問內容:「基金剩餘的32億元將用於宏福苑居民日後的長遠居住方案,包括收購業權」。

本人希望再次重申並呼籲各方謹記一點:「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是由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及機構捐助而成,目的在於援助受災居民及支持相關工作。不論政府將來提出任何重建、收購或長遠安置方案,均不應動用該基金,而是應當由責任一方的賠償來承擔!

我們重申,政府不應把基金用作日後任何業權收購、其他開支的來源,或用來作「壓低補償水平」的工具!否則,不但辜負捐款者的初心,更會再次傷害已承受巨大創傷的宏福苑居民。

宏建閣居民何太

請分享文章,支持我們: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Captcha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