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改性別1:不須變性也能更改身份證性別,深遠影響誰人來承擔?

今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由女轉男的變性人在保留子宮和卵巢的情況下,仍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案件編號 FACV Nos. 8 & 9 of 2022)。法庭認為,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用於核實身份,而非確立法律上的性別,因此人事登記處要求變性人接受完整變性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規定違反人權。筆者對這裁決深表質疑,認為法官所提供的理據有欠充分,他們對「人權」的理解也遠離香港社會和文化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