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在7月28日晚上被香港大學解僱,他即時於臉書帖文說香港的學術自由已終結,一國一制已經到臨。他在2014年佔中期間,煽惑,鼓吹他人堵路,佔領中環,鐵證如山。在電視機上,報紙上,他的行為大眾有目共睹,他確實犯了罪,判了刑,但從他的言論中反映出他對被判有罪的結果不服,全無悔改之意。
距離佔中至今已快6年,經歷了定罪和上訴,戴耀廷早前才被解僱。戴耀廷於倫敦大學獲得法律碩士學位,並於香港大學法律系任副教授多年,期間不斷以學者身份支持「違法達義」的理念和違法的行為,包括2014年的非法佔領中環和2019年的暴力反修例示威。
試問一位鼓吹學生違法的法學教授如何能教導學生法律對社會秩序的重要?
「違法達義」是希望透過違反不合理的惡法以達到顯彰公義的目的。當中著名的例子有帶領印度獨立的領袖甘地的「食鹽長征」(Salt March) 不合作運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對印度殖民地的統治愈趨苛刻, 甘地決心以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對抗英國殖民統治。
1930年,殖民政府制訂《食鹽專營法》,以控制當地食鹽生產與銷售來贏取暴利,規定民眾不得擅自生產或銷售食鹽,而被迫購買昂貴的進口食鹽,令貧困的印度人百上加斤。為了對抗此惡法,甘地發起「食鹽長征」,徒步24天至海邊,沿途呼籲人民自製食鹽,拒絕為買鹽向殖民政府交稅,數以萬計人士因自製食鹽而被捕,輿論最終逼使英國廢除法例。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是和平的,為了把人民從水深火熱中拯救出來。
然而,在號稱 「非暴力的抗爭」的反修例運動中,在虛偽的包裝被撕毀後圖窮匕見,參與者屢施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攻擊警方防線、對不同政見市民私了、肆意放火、破壞等行為和甘地推動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背道而馳。
法律的根本就是要保障市民的權利、性命、安全、和財產,使得每個人能安心在法治社會下生活,免於受到壓榨和不必要的恐懼。去年示威者違反的正是這些保障市民安全和權益的法例。這些法律並沒有剝削市民,並不是惡法,所以「違法達義」的說法並不可行。示威者的違法行為更剝奪了廣大市民從法律中享有的基本權利。
戴耀廷身為一位法學教授,相信他對法律的基本概念並不陌生,但仍以「違法達義」口號鼓吹其他人違法。「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身為人師,他能向學生傳授正確的道理嗎?
近日有2500多名師生和校友聯署希望港大撤銷解僱戴耀廷的决定。這些師生和校友有否真的為學生着想過?讓戴耀廷繼續在港大散佈歪理,斷送的不只是學生的前途,還有香港的未來。
身為教授不能做好老師的本份,解僱是理所當然。被開除後,戴耀廷隨即在臉書帖文說解僱的决定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並表示會向港大校監、即特首林鄭月娥,就校委會辭退他的決定提出上訴,甚至考慮司法覆核。筆者認為解僱是他個人能力和操守的問題,與香港的學術自由無關。再者,一個教授的教席問題不足以反映全香港的學術自由,戴耀廷的想法實在是「諗多咗」。
三面鏡
16歲男生,只從理性不從潮流,逆風而行,以理性創造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