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與香港反對派的沒落


1939年8月1日,毛澤東在延安人民追悼平江慘案死難烈士大會上發表演說,題目是《必須制裁反動派》。

演說指出,取得抗日戰爭的勝利,“中國應該統一,不統一就不能勝利”。“統一”就是統一於抗戰、統一於團結、統一於進步。

“中國的反動派執行了日本帝國主義和汪精衛的命令,准備投降,所以先殺抗日軍人,先殺共產黨員,先殺愛國志士。這樣的事如果不加制止,中國就會在這些反動派手裡滅亡。所以這件事是全國的事,是很大的事,我們必須要求國民政府嚴辦那些反動派。”

今天,經歷過修例風波的香港市民,如果重讀這篇文章,或許能明白人大最新涉港決定的意義。(人大決定全文,請看此連結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11/11/c_1126725802.htm,或到文章底部。)


回歸23年的香港,並沒有真正完成“統一”,統一於團結,統一於進步。

“港獨”分子登堂入室,當上了議員,憲制秩序頻遭挑戰;社會運動走向暴亂,本土恐怖主義萌動,公共秩序頻遭破壞;內部撕裂,泛政治化問題日益突出,經濟民生發展秩序頻遭沖擊。愛國愛港力量被壓制,禍國禍港行為更猖狂,當香港從繁榮穩定開始出現不能繼續保持繁榮穩定的跡象和危機,重建秩序,再立規矩,已是當務之急,已是長遠之計。

或者可以說,對於已經干出了反動派樣子的香港反對派,已經到了不得不制裁的階段了。

■攬炒派區議員會議越權干涉港區國安法立法,舉行違規違法會議,推動「港獨」。
“港獨”分子登堂入室,當上了議員,憲制秩序頻遭挑戰。圖為6月,各區議會共329名攬炒派議員騎劫全港區議會的正常運作,舉行違規違法會議,通過「撤回港區國安法」的動議。相片:文匯報


中央出手,一定是有力量的,一定是要見效果的,工作思路非常清晰。總結起來,無非就是“止暴制亂”四個字:制止街頭暴力,制止政治亂象。

6月30日公布施行的香港國安法是其中一招,重在前者;11月11日全國人大作出的最新涉港決定是其中一招,重在后者。兩者,都為了治標治本,都是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確保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舉措。

人們已經見識了香港國安法的力量,人們也將看到人大最新涉港決定的力量。

並且,香港國安法和人大最新涉港決定,對中央和特區來說,都只是行動的開始,今後的相關行動還會陸續有來。5月28日人大就涉港國安立法的決定不是只有香港國安法,而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管治權的說法,不會是一句空話。

香港反對派已經意識到自己力量的微弱,但他們如果繼續挑戰“三個底線”(即絕對不能允許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絕對不能允許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絕對不能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的話,恐怕還沒有面對將至的真正的絕望。


如果反對派繼續挑戰“三個底線”的話,恐怕還沒有面對將至的真正的絕望。相片: via cc Flickr user Ryan McGilchrist


相比香港國安法,人們可能會低估人大最新涉港決定的意義。

這一單純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將會對香港產生的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將會有更多層面的顯現,不僅於反對派議員,於立法會。

它關乎香港政治體制的運作,關乎“一國兩制”方針中“港人治港”的實踐,關乎中央在香港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關乎香港一個管治時代的政治基調和政治主題。

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的話來說,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

特區政府據此依法認定幾名反對派議員喪失議員資格,只是第一步。


人大最新涉港決定,不到800字,解決了一個問題,解決了一類問題。

靖海侯此前曾作簡要分析:1.決定的法律依據體現了對中國公民相關行為的統一要求,香港任何人都不是例外,都沒有例外;2.決定第一款的核心內容是“一經依法認定”,在認定情形與程序、法律責任與后果等方面,作出了極其簡潔、嚴密且智慧的安排;3.決定第二款的核心內容是“原定……”“以后……”等字眼,說明此決定有具體指向,也有一般指向;4.決定第三款是對第一款的補充說明,依法認定的主體和程序不言自明,並進一步確認鞏固了香港政治體制實行行政主導的鮮明特征。總體來說,這個決定的法律依據不是新鮮事物而是既有的,其最大意義和作用在於給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確權、明責。

作進一步的抽象思考,此決定有多重內涵與層次:

說的是議員資格,又不僅是議員的資格,還詮釋了香港特區工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應該符合的法定條件和要求;

說的是參選事宜,又不僅是參選事宜,還明確了相關人員出任時和出任后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的法律后果;

說的是立法會事宜,又不僅是立法會事宜,還確認了特區政府等其他管治主體的相關責任;

說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又不僅是維護國家安全,還勾勒了“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本政治規矩和基本政治倫理;

甚至是,說的是香港特區的事務,又不僅是香港特區的事務,而是包括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相關事務和相關人員的要求。(決定列明的8條法律依據,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外,都是全國性法律)

這一決定,地位不亞於香港國安法,意義不亞於香港國安法,影響也不會亞於香港國安法。


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於北京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訂明香港立法會議員一經依法認定有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相片:新華社

以上分析和判斷,可以在港澳辦、中聯辦的聲明中得到確認。

兩辦聲明的信息量很大,我們擇其要者。

對港澳辦的聲明,可以關注以下幾句話:

1.“確立了…….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一般性規則,同時…..”;

2.“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必須由……,這正是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基本要求”;

3.“有利於確保香港第六屆立法會在繼續履職期間順暢運作,為特別行政區政府集中精力提振經濟、保障民生,解決深層次問題創造了良好條件。”

對中聯辦的聲明,可以關注以下幾句話:

1.“這一決定,對確保香港特區管治架構中從政者履行對國家和特區效忠的憲制責任,在制度上劃定了底線、立下了規矩,同時也為香港特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開展基本法第104條本地立法工作,進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撐。”

2.“支持特區政府堅定貫徹國家意志和憲法精神,切實維護特區憲制秩序。”

3.“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愛國愛港是每一名特區從政者必須堅守的政治倫理,也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

4.“‘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制度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定型,一些管根本、管長遠的規矩必須立起來。”

由此,可以看出兩辦聲明要表達的意思:

1.人大決定是中央堅定落實全面管治權的行動表現;

2.人大決定是制度性安排,不是簡單地就事論事;

3.人大決定在於規范“港人治港”,不隻是厘清議員資格問題;

4.人大決定考慮國家安全,並統籌考慮特區發展;

5.人大決定類似做法,是進行時,也是將來時。

人大最新涉港決定不簡單。


面對新的精確打擊,因國安法而陣型大亂、手足無措的香港反對派,正陷於新的“恐懼”中。

曾經,他們在幾近完全自由的社會政治環境中不可一世、予取予奪,在議會、街頭和所謂“國際戰線”上呼風喚雨。

這給了他們極大的錯覺,讓他們有了嚴重的誤判。當修例風波跨過中央明確的“三條底線”,對香港的整體利益和國家的根本利益產生重大威脅時,他們還為此洋洋自得,甚至他們中的那些傳統的愛國民主力量也選擇站在了暴徒的一邊,“信心滿滿”地期待中央的“妥協”。

沒見識過真正力量的香港反對派,錯得離譜,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太遠了。

2015年10月,時任特首梁振英出席立法會會議。他在回答反對派議員提問時說,“牢騷太盛防腸斷”。這是毛澤東詩詞《七律·和柳亞子先生》中的一句話,另外一句“風物長宜放眼量”他沒有講出。然而,今天,香港反對派“腸斷”之余,應該明白了這另外一句的真諦。

這是短視且自負的香港反對派,必須付出的代價。

人大作出決定后,香港反對派議員“選擇”了不徹底的“總辭”。目前香港立法會裡,隻有從他們當中分裂出來的孤孤單單的兩個身影,標注了他們的窮途末路。

然而,對此,中央不care!


曾經,反對派在幾近完全自由的社會政治環境中不可一世、予取予奪,在議會、街頭和所謂“國際戰線”上呼風喚雨。相片:香港01


香港人為自身的利益,沒有理由任由反對派的圖謀輕易得逞。(亞新社)
沒見識過真正力量的香港反對派,錯得離譜,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太遠了。相片:亞新社



一年多來的香港局勢已經大變。

有了香港國安法,修例風波這樣的政治暴動不會再現;有了人大最新涉港決定,2016年第六屆立法會就職宣誓時的混亂場面不會再現;有了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持續行動,香港的建制舞台上,不會再留有任何人士挑戰“三條底線”的空間。

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屠海鳴日前說,香港反對派須看明白,利用參政議政的權力對抗中央、反對‘一國’的日子一去不復還了,反對派所謂的“議會路線”已經崩潰了。

而這一切,全因反對派而起。

在香港政治體制中,不是不允許反對派的存在。在國安法公布施行後,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還坦言,中央沒有把“泛民”當作假想敵。他們本來可以有自己的舞台,可以有效作為,但他們選擇了藐視中央,逾越底線,站在了“一國兩制”的對立面。

是他們自己“爭取”到了香港國安法和人大決定,自己終結了自己的命運。

當立法會裡沒有了反對派的吵鬧聲,街頭上沒有了黑衣人的身影,當香港市民看到香港國安法和人大決定影響的隻是那些上躥下跳、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安的反中亂港分子時,曾經支持他們的人或許也會轉態,讓他們失去最后的依靠,徹底淪為孤家寡人。

如果可以,他們也許會重新選擇回到修例風波中,大聲譴責暴力,奉勸走上街頭的年輕人回到家裡、回到校園。然而,他們今天必須要償付這代價。


饒戈平認為,中央及特區政府應完善落實中央管治權各項機制,包括規範中央對立法會制定法律的備案審查權。(中通社)
反對派本來可以有自己的舞台,但他們選擇了逾越底線,站在了“一國兩制”的對立面。是他們“爭取”到了香港國安法和人大決定,自己終結了自己的命運。相片:中通社


人大作出最新涉港決定后,香港立法會裡反對派已經騰出的空間,需要有人填補。但這不會自然發生,而是視乎香港建制派作用的發揮。

於此方面,香港建制派需要認識到四點:

1.中央劃定的是底線,立法會要有序,更要有為;

2.和反對派作鬥爭是建制派的工作,卻不是唯一的工作;

3.立法會監察特區政府,是固有職責,不因反對派消失而消失;

4.不能為了立法會裡要有反對聲音而發出反對聲音,建制派不能扮演“反對派”。

正如靖海侯此前多次批評,新的政治環境下,新的更趨開闊的政治舞台上,香港的建制派需要注重內功的修煉,提升參政議政的能力。

隻會喊口號、表立場,與反對派作口舌之爭的表達習慣、行為模式和工作特點,需要革新了。

民建聯蔣麗芸在會議廳外表示,民主派議員希望製造流會,故建制派就幫一幫手,他得知有數名建制派在大樓內,但亦沒有到會議廳,笑言流會後大家可有時間食午餐。(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香港建制派需要認識到立法會監察特區政府是固有職責,不因反對派消失而消失; 但亦不能為了立法會裡要有反對聲音而發出反對聲音,建制派不能扮演“反對派”。相片:歐嘉樂/香港01


新的格局調整重塑中,同樣涉及的,還有特區政府。

這裡也需要特區政府統一三個方面的認識:

1.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中央會有行動,但不可一味依賴和等待,應當拿出政治魄力和擔當,積極面對並主動化解有關問題;

2.行政主導體制是憲制架構,落實落地靠的制度機制更是政治實踐,要樹立行政的權威,必須有准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的戰略安排和行動計劃,不要再像以前那樣被動;

3.要對照人大最新涉港決定,自覺對標對標,刀刃向內,對現有的公務員隊伍來一次“整風運動”,把潛藏在隊伍中的“害群之馬”真正清理出去。

有事了,特區解決不了,就大大方方向中央請求;面對立法和司法,行政長官就要有長官意識,該規導的規導,該矯正的矯正;對教育等公益服務裡的亂象,主動干預乃至直接介入,都不要以為是難以啟齒和不能公開的工作,完全可以正大光明、理直氣壯。

行政主導就是行政主導,不能主導,那就是能力問題,勝任力問題,能不能繼續履職的問題。

回歸二十三年了,行政不能還是“巨嬰”,或任人打扮乃至欺辱。雷霆手段和菩薩心腸,都要在該展現的地方展現出來,展現施政的威嚴,展現為市民服務的赤忱。

在新的格局中,雖然中央會有行動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但特區政府不可一味依賴和等待,應當拿出政治魄力和擔當,積極面對並主動化解有關問題。圖為去年9月反逃犯條例黑暴爆發四個月後,政府舉辦首場“社區對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連同幾位局長聆聽市民提問。 相片:中通社

十一

靖海侯擔心的是,走上窮途末路的反對派,會生出更危險的想法。

修例風波中,暴力一度成風,為本土恐怖主義的“孵化”提供了試驗場。彼時,他們可以肆無忌憚、隨心所欲地組織策劃自己的行動。而當其所謂街頭、議會路線全部崩潰后,在反中亂港的思潮和基礎又不會突然消失的情況下,這些破壞性的壓力會因無處釋放在香港內部和深層次集聚,並尋求點上的突破。而這,將有概率導致真正的本土恐怖主義。

對於有前科的他們,此事不能不防。


十二

香港問題是復雜的,重建社會政治基礎是系統工程,是長遠工程。香港國安法和人大最新涉港決定,只是香港再出發的序章。

如今香港形勢向好,卻遠沒到可以放鬆的時候,兩個立法對於來年立法會選舉的影響,亦有變數。

靖海侯最后想對香港社會說的是,“一國兩制”四個字,有“一國”,也有“兩制”,是兩者的統一有利於香港,還是兩者的對立有利於香港?是要兩者的共同進步,還是要兩者的水火不容?

香港回歸23年了,直到今天,中央的所做作為都是劃底線,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沒變,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香港一直是“港人治港”。且,中央希望這樣的“一國兩制”方針,能夠在香港行穩致遠。

香港社會當珍重現在,慎重所應慎重的,讓中央放心。


靖海侯
內地知名博客,資深傳媒人。

文章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靖海侯”。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公布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全文如下: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上述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會議認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國務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本決定。

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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