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由女轉男的變性人在保留子宮和卵巢的情況下,仍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案件編號 FACV Nos. 8 & 9 of 2022)。法庭認為,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用於核實身份,而非確立法律上的性別,因此人事登記處要求變性人接受完整變性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規定違反人權。筆者對這裁決深表質疑,認為法官所提供的理據有欠充分,他們對「人權」的理解也遠離香港社會和文化的現實。
終審庭的裁決再次輕率地打開香港跨性別運動的潘朵拉盒子(上一次是他們有關變性人婚姻的裁決),將來勢必引起更多要求放寬變性政策的司法覆核挑戰。因此這案件值得教育工作者、父母和社會大眾留意,特別是關注兒童、青少年及女性權益及隱私的人士。
從歐美經驗,分析香港放寬“變性政策”對社會的五個深遠影響
作為香港性文化學會總監,筆者專研跨性別文化在社會引發的不同問題。跨性別運動在西方社會的影響和案例數量多不勝數,新聞媒體時有報導,社會大眾已略知一二。奈何法庭對跨性別在西方造成的社會影響幾乎隻字不提,還斷言政府一方提出不要求全套變性手術也能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造成的實際社會問題是「誇大、沒有說服力、高度做作、幻想、罕見的例外」(判詞第80, 81, 82, 99段)。從歐美的經驗分析,是次判決將帶來眾多法庭沒認真考慮的影響,簡略分為以下五點:
1. 變性政策勢必急劇變化和自由化
是次判決雖只關乎“女變男”,但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相關「權利」必定會擴及“男變女”。而且法庭今次使用的論據同樣適用於“男變女”,甚至也能支持近年在歐美盛行且最激進的「自我聲明模式」(Gender self-identification) 。(「自我聲明模式」乃跨性別運動的一個主要“目標”,指一個人的合法性別應根據其本人自行決定,而無需任何醫療要求,即不需要變性手術或其他醫療干預也能更改性別。)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將“女變男”和“男變女”政策分開處理的政府並不存在,相信香港亦不例外,即使政府未來有意分開處理,即只容許“女變男”人士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亦必然會再受司法覆核挑戰。
2.不公和安全問題接踵而來,女性權益被漠視
歐美各國寬鬆的“變性政策”已帶來種種問題,如生理男性 (biological man) 可進入女廁,威脅女性及女童安全和隱私;男跨女的運動員參加女子組賽事,造成不公;跨性別強姦犯進入女性監獄繼續傷害女性;女性庇護所必須接收男跨女,反令原本應受保護的婦女和女童必須離開,而得不到保護。
3.「男人」生仔,劇烈衝擊性別身份和家庭觀念
在歐美的“變性政策“下,女跨男還保有子宮和卵巢,故原則上仍有懷孕能力,令當地出現「男人」懷孕的情況。然而,香港終審庭以這些例子是 exceptional rarity(罕見的例外,見判詞第99段)便無視判決會帶來這個影響。事實上,這些例子在西方並不罕見,甚至逐漸成為主流文化。根據澳州國民保健(Medicare for Australia)的統計,單是澳洲一國,2013至2023年3月的官方統計數字,在執行《性別認同條例》下,已有294宗「女跨男」後的「男人」懷孕生子。因此,這些案例並不是「極為罕有」!
2021年Unicode聯盟(The Unicode Consortium)正式確認Emoji 14.0 的新增內容,加入「懷孕男人」(Pregnant Man)及「懷孕者」(Pregnant Person)作全新的表情符號,可見「男人」生仔的概念已融入大眾的日常生活。奈何法官仍覺得這是匪夷所思的「罕見的例外」,其實他們看看自己手機上Whatsapp的表情符號也可知悉。這類「男人」產子的情況,生母以父親的身份走進孩子的世界,令兒童承受心理上的“身份危機”,大大衝擊了正常的性別和身份觀念,對兒童的心理影響尤深。
4. 兒童性別焦慮問題急升,西方開始檢討
隨著尋求變性的兒童在歐美急遽上升,單在英國,2008-2018的10年間尋求變性的女孩上升了4,400%,出現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的兒童劇增。據路透社去年10月的報道,美國在2021年診斷為性別焦躁症的兒童及青少年比對幾年前(2017年)上升近三倍。問題在歐洲更嚴峻,根據英國《衛報》在2020年初的報道,瑞典國家衛生與福利委員會(Natio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公布,在2008年至2018年間,當地13-17歲少女診斷為性別焦躁症數字急增15倍。在芬蘭,傳媒也引述該國最大性別診所的首席精神科醫生Dr. Riittakerttu Kaltiala,指自2015年起,芬蘭的性別焦慮症求診者數字急升,至2022年時升幅已達10倍;同時當地求診者的結構亦發生重大變化,青少年女孩的求診者急升。本會近年也接觸多了“受性別混亂”困擾的香港年青人。
有些LGBT(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縮寫)倡議者堅持患者的數字上升只因大眾對性別焦躁症的了解增多,但醫學界、兒童權益組織已開始呼籲正視問題。例如意大利精神分析協會近日發表公開信,關注性別疑惑兒童的醫療方式。蘇格蘭早前提出性承認改革法案,准許人們可以“按心理感覺決定性別”,但英國政府憂慮相關法例會威脅婦女權利,破天荒地根據蘇格蘭法令第35條賦予的權力,阻止這法案實施,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認為若太容易改變性別,會影響《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的實施和影響一些人(如女性)的權益。2022年,本身是變性人及曾幫逾百青少年變性的美國資深臨床心理學家Erica Anderson也承認,西方現時變性門檻太低,情況過火了!
當西方不少人正經歷跨性別運動的負面影響及開始檢討時,香港法官卻落後於人,仍一概否認放寬本地的“變性政策”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5. 加重醫療負擔,後悔變性個案增加
跨性別人士需長期服用荷爾蒙,較其他人更容易出現各種健康問題。混亂的性別身份亦不利醫護人員斷症,更有可能因錯認原生性別而開錯藥、錯劑量,或導致病情加劇,甚至醫療失誤,最終令醫療系統百上加斤。現時西方出現愈來愈多的「後跨」群體(detransitioners,簡稱detrans,指那些停止接受醫療或手術作變性的前跨性別者),他們後悔變性,有些甚至控告醫生專業疏忽。
以上都是放寬變性政策帶來的長遠後果。
終審庭法官應扮演跨性別運動的先鋒嗎?
近年終審庭在與跨性別人士有關的婚姻與性別的案件中,多次並一致地作出相當“激進”的判決,幾乎是促進LGBT議程的先鋒和大功臣。他們的理念以“人權”為名,實質上與LGBT活躍分子的意識形態相差無幾,但這些意識形態在香港是有極大爭議性的,最少應先讓公民社會或立法機關有更多和更充分的討論來定斷,這不是更好的辦法嗎?
我們質疑,聊聊數位法官真的有權去把他們的“個人理念”強加於數以百萬計的香港人嗎?判決帶來的深遠影響,誰人來承擔?
鄭安然
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心志是作一道橋樑,向新一代分享性教育及性倫理價值;也向父母分享青少年的文化和內心世界。
注:
1. 案件編號:FACV Nos. 8 & 9 of 2022;
訴訟各方:
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Q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2. 雖然社會形容此案件時有時用上「跨性別」字眼,但筆者在本文用的字眼是「變性人」,英文是Transexual,簡稱TS,是跨性別Transgender(TG)類別下的細分類。有時也會統稱為「跨性別」Transgender,因此兩個詞語有時是互用。但變性人(TS)特別指尋求醫療援助進行性別重置療法,例如性別肯定激素治療和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像今次案件的人士)。而「跨性別」人士泛指一些認同自己的性別為非生理性別的人,而他們不一定尋求醫療援助。基於以上分別,本文用上「變性人」一詞。
編按:
作者鄭安然會一連三集,剖析終審法院批准跨性別人士,不須完成變性手術便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判決,對香港的影響以及解決辦法,此文乃第一集,我們即將發表第二集,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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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議題在香港沒有多少人認識,同運對社會的影響長期被忽略,也因為香港傳媒的偏頗,為了追上潮流,盲目支持同運,社會逐漸輕率的接受跨性別人士的很多不合理要求,終審庭更加冇腦,作出的判決成為歷史罪人。
很開心見到透視報願意冒着危險,以及失去讀者的風險,對這個議題發出另一種聲音,講出真相。走這條路是困難的,難於得到支持,願你們堅持下去,為真理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