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0年前寫的《基本法》社評

昨天在大會堂五樓《基本法》檔案館,查看到我在1985 年於報章社評寫的多篇關於《基本法》制定的文章。

我用手機影到其中一篇很重要的文章,專討論基本法解釋權的憲制問題,可惜職員埋來干涉佢話不可以影,我話呢啲文章你知唔知係邊個寫㗎?佢話唔知。我話作者就係我,佢跟住吓!非常有趣佢話即使係咁樣都唔得,唔可以影;因為版權嘅問題啊!我話版權係我喎,我話呢份報章我係總主筆喎!

佢話即使係咁樣都唔得㗎,佢話我哋好難做啊咁樣。其實我手快偷雞一影就得,但係法例難容,咁咪算數啦,因為我要搵返個File都唔會太難嘅,咁我第日上去再影過囉,偷鋪雞唄。法律好多走位空間。



專門用多篇社評去解構基本法的解釋權,我是全香港第一個。為了解解釋權的課題,我當時不斷去鑽研九個國家嘅憲法,特別係德國嘅前身就係西德,西德憲法其實就係叫做《基本法》。

中國憲法其實基本架構參考蘇聯嘅,呢個叫做單一憲制解釋,即由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立法,也同時由人大常委會進行對《基本法》的解釋。由於中國冇憲法法院,理所當然《基本法》嘅解釋權是由人大常委會執行。當時《基本法》23個港方草委之一嘅廖瑶珠律師,佢不斷睇我啲社論,重搵專人由佢嘅律師樓影印左一份Greenland case俾我;廖律師在哈佛專修憲法學的,已經身故多年,好懷念佢㗎!

文章記錄了近40年前《基本法》制定過程的熱烈討論,自由奔放,專業深入,百家齊亮;英國佬歷來被指為虛偽,真的又假不了。

附圖只是一小部分我寫的《基本法》社論,檔案館內還藏有我的專文File。這類社評文章一直寫到1994年。四十年後的今天看到,真有隣人吹笛之嘆!

許平
先後做了四十年的新聞出版、經濟投資和國際金融分析,曾擔任經濟報章總主筆、雜誌總編輯出版人、在大學教過書等等。現任兩個傳媒人團體理事,香港經濟師學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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