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動員不但缺乏資源,更越來越沒有自由,是沒有思想自由!
思想自由是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第18條訂明「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而香港政府有份簽署在港實行。可是,現在不尊重公約的並不是政府,而是傳媒。
這篇文章的選題、標題、及用詞,明顯對奧運劍擊金牌得主江旻憓作出諷刺。單單選這個題目,已經反映這位記者很不滿此運動員的政治意見。江是運動員,跟其他人一樣,可以有自己的思想,無論她是喜歡中國還是討厭中國,支持示威還是反對,支持佔中還是不支持,也可以有自己的自由,為何她的政治思想要被傳媒抨擊?
江作出這篇論文時的身份是一個攻讀法律學位的學生,跟現在她的劍擊運動沒有關係。除非江旻憓的意見是違反道德底線,否則一個媒體不應該以大標題,當作醜聞般報道,這有對當事人作出公審之嫌!
先不討論江旻憓評論香港的選舉和社會狀況的意見對與不對,一個人的意見會隨着時間改變,反修例示威之後她的論文這樣評論,不代表今天她也會這樣評論,意見會隨着社會形勢不同而改變,這位記者又何須拿出來作出暗地裏的抨擊?
更重要一點是,為何運動要與政治掛鉤?近年每一個運動員擁有什麼政治立場也要被傳媒刻意曝光,不滿中國的運動員會被某一陣營的傳媒大力吹捧,受另一陣營大力反對,而讀者就被傳媒引導因着政治立場,而喜歡或不喜歡一個人?
此媒體更將文章放在「政情」版面,運動員竟然會惹上政治,言論被當作政局去討論,真的瘋狂。傳媒將運動與政治混為一談,來評價一個運動員,是一種扭曲的思想。
這個扭曲的「運動+政治」社會現象是香港政治化的產物,在泛政治化的香港,社會變得兩極化,公眾人物的言論經常受到另一方陣營的公審,逐漸很多人也不敢就着敏感話題說話,情況已經大大影響了香港的言論自由!相信江旻憓被公開抨擊其政治思想事件發生後,其他運動員會更加不敢公開或私底下就社會事件說話,怕有天自己的話被翻出來,運動員變得更沒有思想自由,不可有自己的主張。
這種「醜聞式」的報道,也會有一種「殺雞儆猴」的效果,令社會上其他人也不敢隨意發表意見,害怕被公開抨擊,逐漸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
事件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把香港的病情顯露出來,政治病,病入膏肓。傳媒有這種報道取態,也是香港政治化下的病徵,記者以政治立場先行,作出報道。雖然報道也反映了記者對香港政制發展的不滿和憂慮,也是很多香港人及傳媒的寫照,希望以文字宣洩出來,感受值得體諒,但這樣做就有失傳媒的持平。
我們相信這位記者及批准這篇文章的編輯是熱愛自由,反對極權的,我們也十分同意他們的這個取態,民主自由是一個社會最基本要擁有的,新聞工作者應該隨着這個方向繼續發聲。
但如果傳媒工作者為了爭取民主自由,而侵犯別人思想的自由,打壓了別人的言論自由,那麼他們就像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 小說《動物農莊》(Animal Farm)的動物起義者,由被壓制的一群,變為壓制別人的獨裁者。
傳媒工作者應該以香港的「政治與運動掛鉤」現象作出反思,以此為鑑。
透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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