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屋宇要求「和解方向」在法庭檔案消失,或揭示其不讓居民回遷的意圖

8月6日留守的13名大坑西邨居民在灣仔區域法院舉行的和解會議中,重點要求平民屋宇承諾居民必須能夠回遷。平民屋宇只應承與8名居民和解,讓他們回遷;沒有回應一位提早離開法庭的居民的個案;同時拒絕給予另外4個住戶回遷權,他們主要是被DQ居住權的個案,但法官不為所動。

我們得到消息,當天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司法常務官宋泳琛)不理平屋的無理決定,最後定出了三點和解方向,包括:1)簽了和解協議的居民,一定可以回遷;被DQ了的居民,簽了和解協議,一樣可以回遷;2)回遷不用資格審查;3)如居民5年後不能回遷,平屋要以人為本的處理。

宋官的和解方向,基本上就是撕破了平民屋宇充滿魔鬼細節的退租協議,如果宋官的方案能夠成功,平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涉嫌做出不讓居民回遷的大計,將付諸流水!

於是,平民屋宇放出暗箭!

表面應承與居民和解的平民屋宇代表律師,在法庭即時為每位居民草擬的和解協議中,竟然加入退租協議的「魔鬼細節」,包括平屋有權修改回遷標準。這意味著將來平民屋宇有權否認此三點承諾,令它們如同虛設。據我們得到的消息,法庭當天並沒有談及平屋加入的額外條款,平屋的做法如同利用法庭幫平屋逼居民同意不公平條款。

宋官不接受平屋律師的做法,並要求平屋的話事人即日出席和解會議,決定是否接受和解方向,但平屋的律師拒絕,指平屋需要董事會作出決定。

最後法官要求平民屋宇於14天內回應是否應承以上三點和解方向;同時提醒得不到和解的居民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以公權力對平民屋宇作出訴訟。

本報今天得到兩份平屋之後發給法庭的文件(見下圖),其中一封發出日期是8月14日,平屋拒絕宋官定出的和解方向。另一封的發出日期是8月13日,平屋更要求法官把「和解的方向」在法庭的命令中剔除,令該些方向不留在法庭的檔案裏,成為消失的檔案,失去法律效力!


據我們分析,平民屋宇在8月13日信件的目的,是不想這些「和解方向」讓之後審理案件的法官覺得居民有道理,面對不公義的重建方案,而同情他們,令他們獲得勝訴。更重要地,平民屋宇最不想有兩個長遠的影響:

1)這13個留守居民勝訴會成為案例,推動其他搬走了的居民(無論是簽了退租協議或被DQ的居民)也作出訴訟,要求得到回遷的承諾,並勝訴;

2)就算13個案最後不獲勝,法官的和解方向也會成為法庭記錄,令之後的其他法官在處理涉及大坑西邨居民爭取回遷的案件時,考慮並引用作出判決,令居民有機會得到確實回遷權。

從以上分析,平屋反對法官把「和解的方向」放在法庭檔案中,反映他們心底裡是不想其他居民回遷的,因此平民屋宇這封信將自己的意圖表露無遺。

從事件中,我們見到一個頭腦清晰、堅持為弱勢社群爭取公平公正的法官——司法常務官宋泳琛。她的正直且不畏強權的行為,讓社會公義得以彰顯,我們希望這種為弱勢打拼的司法精神能夠在香港普及!

在爭取回遷之戰中,大坑西邨居民經常在逆境中見到曙光,宋官的出現就是其中一個奇蹟。

平屋拒絕和解下,留守的居民進入最艱難的局面。但我們相信在最黑暗的時刻,受苦的人會見到黎明。


透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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