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報》一向不偏不倚,對任何議題不帶著立場,以求真的態度尋找真相, 對最近中三性教育教材的爭議,我們也以這個態度作出查證。
事源8月22日性教育教材內容被《明報》率先曝光,當中性教育手法被社會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詬病為不合時宜,教育局受到猛烈抨擊。教材受到評擊的焦點在於單元裡的第二部分《青少年與親密關係》的工作紙二和工作紙三教材,有關建議學生填寫承諾書,和當有性衝動時應立即離開現場,轉移「例如一起到運動場打羽毛球等」。教材被廣泛批評過時、離地,社會人士也認為教材釋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信息,是沒對焦教育青少年保護自己。
這些指責是否公平?教材真的是不合時代需要,和失去焦點? 坊間認為政府應該修改教材內容,但教育局至今沒有表明會否作出修改。究竟教育局是固執行事,還是只堅持有理據的教育?社會又是否對教育局的手法有誤解?
為了尋找真相,一方面,我們在9月3日開啟對話專題文章,《教育局推行的中三性教育,有錯嗎?》,讓不同的持份者作出對話, 讓真理越辯越明,另一方面我們向政府尋求答案。 本報發了一連串的問題給教育局,但我們的態度不是要批評他們,或者心中已經把他們定罪來發問,而是開放地提供空間讓官員解釋。
上週五,9月20日,教育局回覆了本報(以下截圖了一部分回覆內容),我們今天把局方的意見放進我們的對話中,讓讀者更多了解教育局的立場及思路。
表面上,教育局沒有對坊間的批評作出爭辯,但也把政府主要的理據和想法表露了出來。教育局沒有因應我們每條問題作答,但通過回覆,局方釋出了四個重點信息,如下:
信息1:教材情景,屬舉隅性質,教師可調適教材
教育局發言人在回覆中強調,公經社科性教育的學與教材料,一如其他科目的教材,屬於「支援和參考性質」。「教材中提及的個案或情境,屬舉隅性質,以說明學習重點,讓教師參考。」教育局發言人寫道。
根據局方所說,教材提出的“打羽毛球”只是一個例子,並不是硬性規定老師必須這樣建議學生,強調教師可調適教材。「教師須發揮專業角色,並因應學校的辦學宗旨和理念、學生的年齡和心智,適當地調適教材,以配合課程的宗旨和目標,協助初中學生健康成長和培育良好品格。」
信息2:學生應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每一個人也要學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教材提議學生簽“承諾書”,承諾與戀人訂立親密界限,以及承諾會培養自律,雖然在現代人眼中這個建議有點老土,也好像時光倒流,但這又是否錯? 是否性教育的做法必須迎合社會的喜好? 外界集中這一點作出批評,有沒有曲解了教材,甚至斷章取義?
教育局沒有正面回應最後的問題。發言人只強調,隨着社會急速發展,學生在不同媒體和網絡世界接觸到不同資訊,社會對性教育亦持有不同意見(透視報註:包括那些違反性道德的性小眾的平權歪理),教育局有責任對未成年的學生給予充分的保護,不單要提醒他們香港法例對與性相關的違法行為施以嚴厲懲處,更要向他們灌輸正確及整全的價值觀,「讓他們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愛護自己、尊重別人。」
信息3:傳媒必須同心同德守護學生,培養正確的價值觀
很多傳媒下意識把性教育的責任放在學校和政府身上,傳媒不但缺乏為社會提供正確的性教育觀念, 還在不同的報道中譁眾取寵,渲染色情,對青少年有不良影響,包括最近由於取笑教育局還把在公眾地方性交形容為打羽毛球,推廣濫交!相信教育局也見到傳媒的不良手法,因此這個回覆有勸喻傳媒的含義。
「除學校教育外,社會各界人士(包括家長、傳媒、其他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亦必須同心同德,攜手一起守護學生,培養他們正確的價值觀和態度,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實踐合宜行為。」發言人寫到。
信息4:繼續與相關團體保持聯繫,沒回應會否提供強制性的性通識課程
「母親的抉擇」行政總裁蕭加欣在參與我們的對話中,指出政府的性教育指引内有關建議青少年有性衝動時,可以進行與性無關的活動以排解衝動,「標誌著許多成年人、父母對於談論 ‘性’ 多感到不舒服的普遍現象。」有別於其他對政府的評擊關注於羽毛球以及承諾書,根據母親的抉擇的這個意見,他們並不認為這些手法有大錯,也不著眼於討論手法的對錯,反而覺得政府的性教育的態度過於含蓄,也指出青少年性教育的不足。
蕭加欣在回應中,引述青年事務委員會在2016年的一項研究結果,指出超過 40% 的受訪青少年(年齡介乎12-24歲)表示他們的性知識來源主要為色情片和媒體,「這突顯了全面性通識教育的迫切需要,以應對不斷上升的意外懷孕率。」她提出政府必須負責制定強制性、全面的性通識學校課程,從而預防少女意外懷孕,及提高她們的求助意識。我們也把母親的抉擇的意見發了給教育局,同時我們也問及事件中的性教育教材有沒有改善的空間。
教育局發言人沒有直接回應這些建議及問題,但指出:教育局會繼續與學界和各相關團體保持聯繫,以中華文化為價值觀教育(包括性教育)的主軸,按學生的發展參考不同地方的性教育課程政策和框架,聆聽學校和家長等持份者的意見,持續提供和優化適切本港中小學生成長需要的性教育課程和教材。
以下是本報發給教育局新聞組的問題, 以及局方在9月20日發給我們的整體答案:
我們是網媒《透視報》,就近日教育局公佈的中三性教育教材在香港引起爭議,本報想了解多一些教育局的觀點,讓讀者看到事情的真相。以下是我們的問題:
1)當局性教育教材受到評擊的焦點在於單元裡的第二部分《青少年與親密關係》的工作紙二和工作紙三教材,有關建議學生填寫承諾書,和當有性衝動時應立即離開現場,轉移「例如一起到運動場打羽毛球等」。教育局認為外界有沒有曲解你們的教材,甚至斷章取義? 如果有,可否詳細列出他們如何曲解 ?
2)8月22日,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在Facebook發文,指教育局的性教育教材撰寫的方式,容易令人理解為反對婚前性行為,希望教育局認真重新審視相關內容。他寫道:「在今天的社會,「婚前婚後」不是也不應該成為對一個人的道德評價標準。作為教材,頭等要求就是清晰準確,更要避免讓人誤以為在傳導不合時宜的價值觀。」之後他在本報就著事件發表的對話中,指出他「主要不認同在於教育局將重點放在了【婚前】,而非未成年人的心智、發展和對自身的保護。」、「試問,以今天的社會實情而言,一個尚在中學的16歲同學便認定自己要和某人結婚生子,難道會是我們所認同支持的嗎? 假若和一個25歲的青年和自己的戀人發生了親密關係相比較,哪一樣是我們為人父母更不願意看到的?」
基於張欣宇議員的呼籲,教育局會否重新審視內容? 教育局是否認為他對教材有誤解?如果有,他在哪個方面誤解了?
3) 8月23日,教育局發表文章澄清事情。同日,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發文駁斥教育局的性教育方式。「我認為叫他們簽承諾函並非最佳方法,用見證人更加就係唔了解年輕人的心態。」她批評「至於叫中學生唔好著得太性感或有衝動時去打羽毛球,我認為較為離地。很多十多歲的女孩子也喜歡穿背心露腰上衣,我們以前的年代不流行露腰,但這些衣著現在是潮流。至於打波,更加不實際,點樣臨急訂場借球拍?」、「我並非認為時代變了,我們就可以變得荒唐,而是我們要留意處理事的手法,及與年輕一代的溝通方法,了解他們的心理。」
對於江議員的批評,教育局有何回應? 江有沒有誤解了教材? 如果有,她在哪個方面誤解了?
4)以上提及的工作紙二和工作紙三教材,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編寫的時候,有否參考專業團體的資料,例如《家庭計劃指導會》? 如果有,為何家計會對傳媒表示,相比簽承諾書,培養學生與伴侶協商性行為的能力及意識更重要。家計會是否對你們的教材有任何誤會?
5)媒體的報導以及社會人士的批評,主要說教育局的相關教材過時、離地,你們認為這些批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貴局的理據為何?
6)若果社會對你們的教材有誤解,媒體的報導手法有沒有責任? 報導手法的問題出在哪裏?
7)就教育局的性教育爭議,據傳媒引述,有性治療師指性教育不應單向傳遞,而應引導學生思考,或開放討論。明光社也認為,要求學生簽署承諾書不是有效的教學工具,學校反而應引導學生思考,並讓他們在深思熟慮後自願作出抉擇。 這些批評都好像很有道理,但這些意見是否源於缺乏對整套教材的理解?你們有何回應?
8)教育局是否硬性規定老師必須說出教材中的語句和使用相關材料,還是教材只是表達原則,老師可以定出教授的手法以及語句? 例如打羽毛球,老師可以說喝冰水、或跑步?
9)這套「公民、經濟與社會科」性教育教材會在2026年的中三實行,未來兩年你們是否會提供訓練給老師,讓他們了解如何運用教材?由於社會現時的誤解,你們會否在訓練的時候澄清誤解?
10)可否簡單介紹教育局將如何要求學校在「公民、經濟與社會科」提供性教育,總共有多少堂?是否主要使用課堂形式表達?還是會請團體入校內提供講座,涵蓋部分內容?
11)坊間很多人懷緬1997年的性教育指引,究竟1997年的指引與今天的公經社科性教育有什麼分別?前者有什麼缺點,而需要下架? 這份教材與以往的「生活與社會」科目的性教育, 是否相同?如果是,為何突然現在才有爭議?
12)你們的教材是否因應青少年性行為和意外懷孕的情況嚴重了,因此教材加強了指導性?
13)回顧整件性教育爭議事件,教育局覺得是什麼原因引起? 是你們的教材不適合?還是社會人士已經對性非常開放,稍為保守的手法也認為不合時宜?是傳媒報道譁眾取寵的結果?還是社會人士太忙沒有閱讀整套教材,以訛傳訛作出批評?
14)因應社會的評擊,議員的壓力,你們會否撤銷或修改這份教材? 你們認為教材有沒有改善的空間?
謝謝教育局,我們期望收到你們的回應,讓公眾更全面了解事件,釐清事實和真相。
在9月19日,我們再把「母親的抉擇」的回應發給教育局參考,並附加一些問題給局方,包括:
1)母親的抉擇指出「全面的性通識教育不僅是有關性節制和安全性行為,還包括了解生理結構、建立自尊和價值觀、學習溝通和決策技能等。」
教育局的性教育教材是否只是有關“性節制”?你們的教材有否幫助學生了解生理結構、建立自尊和價值觀、學習溝通和決策技能? 如果有,在哪一部分?
2)母親的抉擇指出,調查顯示,香港近半中學一年性教育課時最多5小時。如果沒有健全的性健康教育課程框架,青少年便容易做出不知情的決定,引致包括早期性行為和無保護性行為等高風險行為。
他們提及的情況是否真確,近半中學一年性教育課時最多5小時? 教育局將會如何改善這個情況?
3)母親的抉擇建議,政府必須負責制定強制性、全面的性通識學校課程。
你們現在的中三性教育教材規定的時數和課堂數目是多少?據我們了解,這課程只給中三學生,那麼就讀中一至中二,和中四至中六的學生,教育局提供什麼性教育課程給他們的呢? 對於母親的抉擇的建議——實施強制性的性通識學校課程,貴局會否考慮?如果不考慮,你們的理由是什麼?
以下是教育局在9月20日發給本報的整體回應:
隨着社會急速發展,學生在不同媒體和網絡世界接觸到不同資訊,社會對性教育亦持有不同意見。作為教育當局,教育局有責任對未成年的學生給予充分的保護,不單要提醒他們香港法例對與性相關的違法行為施以嚴厲懲處,更要向他們灌輸正確及整全的價值觀,讓他們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愛護自己、尊重別人。除學校教育外,社會各界人士(包括家長、傳媒、其他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亦必須同心同德,攜手一起守護學生,培養他們正確的價值觀和態度,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實踐合宜行為。
初中公民、經濟與社會(公經社)科旨在讓12至14歲的初中學生透過研習本學習領域課程,獲得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相關知識、能力及培養正確價值觀和積極正面態度。
因應學生尚未成年並步入青春期,公經社科以「合乎情禮的親密關係」為題向學生提供性教育課程內容,一方面肯定青少年嚮往親密關係是自然的發展(發乎情),另一方面提醒學生必須謹守規範(止乎禮)。相關的學與教材料是教育局於2021年委託香港公開大學(現稱香港都會大學)教育及語文學院編寫,製作團隊由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資深社工和教師組成。教材的發展過程中吸納了中學校長的意見和前線教師試教後的回饋。
教育局強調,公經社科性教育的學與教材料,一如其他科目的教材,屬於支援和參考性質。教材中提及的個案或情境,屬舉隅性質,以說明學習重點,讓教師參考。教師須發揮專業角色,並因應學校的辦學宗旨和理念、學生的年齡和心智,適當地調適教材,以配合課程的宗旨和目標,協助初中學生健康成長和培育良好品格。
教育局會繼續與學界和各相關團體保持聯繫,以中華文化為價值觀教育(包括性教育)的主軸,按學生的發展參考不同地方的性教育課程政策和框架,聆聽學校和家長等持份者的意見,持續提供和優化適切本港中小學生成長需要的性教育課程和教材。
編按:
我們贊同政府提供性教育的方向,堅守了社會道德,貫徹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因此我們欣賞教育局堅持初心。從一些團體,包括香港性文化學會和明光社,在對話的回應,我們見到教育局受到爭議的手法有其道理,可謂有理有據。同時,我們認同「母親的抉擇」的意見,也因應媒體的不負責任,有意無意鼓吹性開放,政府應該增加向學生提供全面性教育的渠道,並研究全面的性通識學校課程的可行性。
同時,我們期望教育局可以再次檢視中三性教育教材,看看有沒有改善的空間。在制定性教育內容和手法方面,不但吸取校長和教師的意見,也應該與提供青少年性教育的團體商議,在性教育內容和手法方面,共商對策。對於正確的措施,尤其現有堅守社會道德的教導,局方必須堅持;不足的地方,局方應認真參考團體的意見,持續優化教材,加強保護兒童和青少年。
我們認為以上是政府應該採取的態度,那麼香港的性教育才可以切合社會的需要。如果我們的看法有不足或錯誤,我們也歡迎教育局和社會人士指正。
對政府來說,性教育事件或許是一個危機,動搖人們對教育局的信心,但這只是負面的看法。從正面上看,有爭議才有討論,事件讓社會反思性教育應有的模式,讓社會人士和團體提供意見,無論同意教育局的手法與否,百花齊放的意見,必會令我們的性教育更上一層樓。
透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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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公民、經濟與社會(中一至中三) 中三支援教材,單元3.1「合乎情禮的親密關係」第二部分《青少年與親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