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不提供帳簿給會員,涉違反《職工會條例》(二)

新聞稿

2025年3月21日

上集敍述作為前記協主席參選人和記協會員,本報主編李敏妮,自2月20日起運用會員法定權利向記協查帳,揭露作為職工會的記協涉嫌以「旁門左道」隱藏帳目,阻撓李查閱帳簿和取得帳目表副本,公然違反《職工會條例》。 今集的內容更精彩,面對李敏妮的窮追猛打追查帳目,記協以什麼計謀應對? 最後他們能否甩身? 本文將詳細披露這個代表新聞業,理應公平公正的組織的真面目!


李要求提供12年帳目,記協稱只給予一年的帳目表 

李敏妮在2月28日發給記協的電郵回覆(見下圖),已清楚指出記協會章12條和13條,和《職工會條例》所賦予給會員的查閱帳簿和取帳目表文本等法定權利,記協明知不讓她查閱帳簿,和提供帳目表和章程文本是違法的,於是使出「拖延」一招! 

3月5日,即李敏妮給予記協提供資料的限期日,記協發電郵回覆她,指「本會正處理你的申請,請耐心等候。 」(見下圖)李沒有挑戰他們,只一等再等。8天後,即3月13日,記協終於發來電郵,一如所料,又是另一個詭詐的隱藏帳目手段(見藍字和圖):

李敏妮小姐:

就你查閱本會文件的申請,本會將向你提供:(1) 已登記職工會規則文本副本一份,及 (2) 2023/24年度周年帳目表副本一份。請於4月5日(星期六)下午1時45分至2時45分,前往本會辦事處領取副本。

另外,本會將提供2010/11至2022/23年度的周年帳目表副本以供查閱,請於4月5日(星期六)下午1時45分至2時45分,前往本會辦事處查閱。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以下規則:

1. 每次查閱限一小時,如欲再次查閱,煩請再次預約
2. 所查閱的文件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洩,或向他人披露
3. 不可拍照及影印所查閱的文件,如有需要可筆錄

香港記者協會

記協在3月13日的回覆顯示該會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和記協的會章,詳情如下:

第一,不提供帳目表副本,違反《職工會條例》 

根據第一集提及的《職工會條例》第19條, 如任何人(注:包括任何公眾或會員)索取已登記職工會規則文本,並預付不超過$2的費用,該職工會即須將其規則文本一份交予該人。 第36條(3)規定職工會的每名會員均有權免費獲得帳目表副本一份。(見下圖)

李敏妮在2月28日的電郵向記協提出「根據《職工會條例》,所有職工會,包括香港記者協會,必須向要求索取資料的會員:1)免費提供帳目文本一份,及2)收取不多於$2提供已登記規則文本一份。因此,請貴會遵守法例,在三月五日前,通過電郵提供本人要求的2010/11至2023/24年度的帳簿,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各一份。」

但記協在3月13日的電郵中,只稱會向李提供一年(2023/24年度)的帳目表副本一份,和已登記職工會規則副本一份(意指最新版本),而不是李敏妮要求的2010/11至2023/24年度帳目副本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李敏妮早前向職工會登記局查詢,得知會員有權要求職工會提供不同年度的帳目表副本,記協沒有按會員要求提供所需年度的帳目表、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的做法,已違反了第19條和第36條。 

第二,不讓李敏妮查閱帳簿,違反《職工會條例》及會章 

雖然《職工會條例》只要求職工會提供周年帳目表副本給會員,並沒有要求職工會提供帳簿的副本給會員,但規定職工會必須讓會員查閱帳簿。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請重看以下條例和記協會章:

  • 《職工會條例》第37條《帳目的查閱》訂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 (見下圖)
  • 《職工會條例》附表2的(m)項規定每一個已登記職工會的規則均須「確保該職工會會員有合理機會查閱該職工會規則、 帳目簿冊及會員姓名登記冊」。 (見下圖)
  • 記協會章第13條《查閱簿據》訂明「所有會員或其授權代理人都可查閱本會帳簿、登記章程之正本及會員名冊 (其英文字眼:Any member will be allowed to inspect the account books, the registered rules of the Union, and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見下圖)
  • 記協會章12《核數師》的12.3規定,記協須「在本會已登記的辦事處內,須明顯展示一份核數師的報告書。(其英文字眼:A copy of any auditor’s report shall be conspicuously placed at the office of the Union.)」。 (見下圖)

從以上所見,記協必須按《職工會條例》第37條、會章12和13,讓李敏妮查閱核數報告、帳簿、和登記章程等資料。李在不同的電郵(2月20、27日、和28日的電郵)中已不止一次,要求查閱由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核數報告、帳簿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但記協在此回覆中的意思是不讓李查閱帳簿和核數報告,只提供「周年帳目表」給李查閱。為什麼呢?

李從職工會登記局取得一份周年帳目表範本,這是該局提供給職工會填寫的一份三頁長表格,記錄收支及資產負債數據。每年記協也按條例要求,遞交有核數師簽名的周年帳目表給職工會登記局。周年帳目表記錄的收支都是總數,沒有詳盡資料,跟帳簿和核數報告是兩碼子的事。

帳簿是一間機構的記帳紀錄,即account books,是最詳盡的財務紀錄,記錄了每一項收支交易。核數報告是會計師核實過帳簿後的收支和資產負債報告。記協只准李查閱周年帳目表,而不讓她查閱她所要求的帳簿和核數報告,是公然違反會章和《職工會條例》第37條! 請注意一點:記協在2月28日第一次回覆李的申請時,指她可以「查閱帳簿及章程」(見下圖,注:但要求李查閱時遵守不合理規則),但現在突然移花接木,把李要求查閱的資料變成只有「周年帳目表」,意圖令李所得的資料更少!

再加入「規則」令李難以查閱帳目表,要隱藏什麼魔鬼細節?

雖然查閱周年帳目表所得的資料會很少,但記協似乎怕有漏網,害怕李找到任何重要資料。於是記協在3月13日的電郵再次要求李查閱文件時須遵守三點「規則」(跟他們在2月28日的電郵所要求李遵守的規則一樣),包括限定她在一小時內(4月5日下午1時45分至2時45分)完成查閱;不可外洩文件內容;和不可影印、不可拍照,種種規則再次違反《職工會條例》。

在2月28日的電郵裡,記協規定李敏妮遵守同樣的查閱「規則」已經違反條例,記協在3月13日的電郵重滔覆轍,擅自在會章上加入未經登記的「規則」,令會員難以進行查閱,侵犯會員的法定權利。記協明知他們的做法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但如果他們不想李敏妮看帳簿,只能冒著違法風險這樣做!

如以上所說,帳目表只是總數的紀錄,查閱的人難以看到有問題的款項,就連這麼簡單的帳目表,記協也不讓李拍照紀錄,究竟帳目表裏記錄了什麼他們要隱蔽?是否魔鬼在細節裏? 有一點值得可疑,記協已經有帳目表在手,每年的周年帳目表只是三張紙,12年的帳目表只共有36張紙,為何記協要等到4月5日才讓李查閱? 

這令人懷疑記協打算拖延時間,再陰謀論一點,是否有人打算在這段期間在帳目表「做假帳」? 這是純粹的推測,如果這推測正確,他們讓李敏妮快速查閱或許是要讓她有一個假象,以為看到的數簿沒問題,這也解釋了為何記協不允許李拍照作查核。

另外,我們從職工會登記局得知,記協成立後多次更改會章,每一次的修改也會遞交給政府,而記協也會自行存檔,為何不可按李要求把會章的不同更改版本提供給她,而只讓她領取已登記規則副本一份,即只給她最新版本? 難道以往的會章修訂有見不得光的事?


記協昨天(19日)回覆,再次不提供李敏妮所要求的帳目資料

3月14日(週五)凌晨,李再發電郵給記協(見下圖),不但再次要求對方提供所需資料,還要求他們移除規則,內容如下:

  • 通過電郵提供她要求的2010/11至2023/24年度的周年帳目表副本,每個年度各一份,和記協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每次更改章程後為一個新版本)副本。
  • 由於申請帳目資料多時,要求記協於週一(3月17日)前提供有關副本給她。以證明文件由記協發出,她要求對方通過電郵把副本發給她,而不是要求她到記協辦公室領取。
  • 李要求記協安排她於週一(3月17日)查閱由2010/11至2023/24年度的帳簿和核數報告,並要求記協不可設定查閱文件規則。 

然而,過了3月17日的限期,記協也沒有回覆李敏妮。就在本報於前天(週三,3月19日)發布《記協不提供帳簿給會員,涉違反《職工會條例》(一)》新聞稿第一集的一個多小時前,即中午12:42分,記協發了一個電郵給她。內容與3月13日的電郵類似,再次不提供李敏妮所要求的資料,內容如下(見籃字和圖):

李敏妮小姐:

由於本會安排人手需時,請於4月5日(星期六)下午1時45分至2時45分,前往本會辦事處領取 (1) 已登記職工會規則文本副本一份,及 (2) 2023/24年度周年帳目表副本一份,以及查閱2010/11至2022/23年度的周年帳目表副本。

香港記者協會


如之前的回覆一樣,記協只會提供一年的帳目表副本,而非她所要求的所有年份;也只會提供一份規則文本副本,而不是她所要求的記協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每次更改章程後為一個新版本)副本。 

12年的帳目表只有36張紙,職員只需在電腦或文件櫃取出文件,然後在辦公室的影印機影印,整個過程不會超過兩小時。不計李由2月20日已經要求記協提供帳目文件,就算記協是由3月14日(上週五)收到李的最新電郵才開始預備副本,由14日至19日他們有4個工作天預備,以每天8小時工作,即32小時,這樣也不夠時間預備文件?這項影印工作只需一個人便可以於兩小時內完成,記協有兩位職員,4天時間還安排不到人手影印?記協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明顯只是拒絕給李所需的12年帳目表的藉口。

李要求對方「通過電郵提供2010/11至2023/24年度的周年帳目表副本,每個年度各一份,和記協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每次更改章程後為一個新版本)副本」,但記協在3月19日的回覆當作看不到李有關章程的要求,提也不提,明顯是不想提供。為何記協不想提供以往的不同版本章程給李?難道一些章程的改變有不可告人的事?  他們不提供帳目表和章程的文本,只安排李查閱帳目表,是再次違反《職工會條例》 第19條和36條(見下圖)。

李敏妮在3月14日的電郵中要求記協安排她查閱由2010/11至2023/24年度的帳簿和核數報告,但記協也當作看不到,在3月19日的電郵中完全沒有回應她的查看帳簿要求,繼續違反會章、和《職工會條例》第37條和附表二賦予會員法定查閱權力(見上圖)。記協也沒有回應李敏妮要求不可設定查閱文件「規則」,只是在回覆中沒有再提「規則」,這代表之前電郵要求李遵守的「規則」仍然生效,如李干犯這些規則將被革除會籍!這一點我們會在下面分析。

疑以「拖延時間」及「扮懵」避過法律責任

觀乎記協接連的不合作態度,我們相信他們的策略是「拖延時間」,讓李敏妮來來回回要求,一拖再拖!此拖延的手法十分險詐,記協表面上沒有拒絕會員查閱及取副本要求,只是在「處理中」,以為這樣便可避過觸犯法律。然而,法律的原則是須在「合理時間」提供資料。李敏妮在2月20日向記協提出申請,並給予了「合理時間」讓對方預備有關資料(2月26日前提供最近三年的帳簿和章程、3月5日前提供所有年度的帳簿和章程),但到現時為止,已足足一個月,記協連任何一年的帳簿和核數報告也拿不出來! 

另外,記協也疑似用「扮懵」的手法,提供不是李所要求的資料(例如只提供一年的帳目表,而不是所有年份)。如果被告上法庭,記協可推搪說自己不明白李的要求而並非刻意不提供法定資料,來避過法律責任。然而,李敏妮在每一封電郵中清楚地說明要求索取的資料,而且引述條例,就算不明白李的要求,也可根據法例而提供資料,因此,如果記協以「誤會了李的要求」來抗辯沒提供法定資料一事,是不能成立的。


記協使出雙面刃,可革除李敏妮會籍令其不能查帳

記協回覆的手法是雙面刃!

若果李敏妮不去查閱,而把事件公開了,記協大可向傳媒稱,自己有讓她來查閱,而且不分次數,通過傳媒誤導讀者。不探究詳情的傳媒,及一些背景不明的媒體,便會大字標題寫道——「記協反駁李敏妮誣告,指已給予對方機會查閱,但她沒出席」等。記協的主席和執委是傳媒,當然熟悉此等傳媒技倆,他們的回覆可說是有備而戰! 

若果李敏妮決定到記協查閱,代表同意這些「規則」,如最後違反,例如在現場用手機拍攝文件,或者對第三者透露資料,記協可以攻擊李違反雙方的協定,不但通過法律打壓她,還可以抹黑她不守誠信。更危險的是,記協可以按會章第3條《會員及會費》的3.7(見下圖,當中註明「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違者可由執委會予以譴責、暫停會籍或革除會籍」)來革除她的會籍。 縱使李敏妮用手機拍攝帳簿或公開資料,並沒有違反會章,因為會章根本沒有禁止,但記協可以霸王硬上弓稱李違反會章,而革除其會籍,用以立即阻止李敏妮繼續查閱數簿。

雖然會章第3條3.7訂明「遭譴責、暫停會籍或革除會籍之會員可向上訴委員會上訴…會員有向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作最終上訴的權利」,但記協也可以拖慢上訴程序,令李恢復會籍遙遙無期,期間失去會員查閱帳目的權利。更陰險的是,取消會籍也可以令李敏妮以後不可以參選,去除他們的眼中釘(本報早前的新聞稿已經把記協涉阻李敏妮參選的「黑箱作業、操控選舉」事件詳細披露,公眾可以在我們的網站重新閱讀一系列的新聞稿了解事件。)記協的手法是一石二鳥,可謂「殺人不見血」!人們很難想像平日滿口仁義道德的記協原來那麼古惑!


設下關卡阻撓查閱帳目,暴露細心部署的狡猾 

記協的兩次回覆都假扮讓李查閱帳目,實質設下關卡阻撓,這條「橋」明顯是由一班人想出來。他們以為可以避過觸犯法律,又能夠掩飾他們要隱藏帳目,同時設下取消會籍的陷阱,長遠對付李敏妮。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沒想過他們的附加「規則」不但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還暴露了他們細心部署的狡猾。

多年來,這個代表記者的工會一直聲嘶力竭爭取「新聞自由」,但他們禁止李敏妮外洩文件內容,和作採訪的舉動,不但嚴重缺乏透明度,還侵害了新聞自由! 難道如李發現帳目有任何黑幕,包括有人虧空公款、中飽私囊、捐款來歷不明等,也不可報道或通知其他傳媒作出報道嗎? 記協此舉是嚴重侵犯了新聞自由! 

記協的做法是預先恐嚇身為新聞工作者的李敏妮,威脅她不可以報道,還有面目經常說自己保護新聞工作者? 從記協在事件中的手法,可以看到一直站在道德高地的記協的虛偽,表面高舉爭取新聞自由,實質他們是反其道而行,侵害新聞自由,和威脅傳媒工作者!

隱藏帳目事件反映了操控記協的人的不誠實,嚴重程度令人心寒。記協在事件中嚴重缺乏誠信,明目張膽違反會章和《職工會條例》,剝奪會員法定權利,如同剝掉自己多年來「公平公正」的假面具。


記協主席及執委難辭其咎,他們是黑手還是棋子? 

李敏妮向記協發電郵索取帳簿,記協每個回覆的電郵的署名是「香港記者協會」,代表記協。根據記協會章7.1,執委會負責管理記協及辦理會務。那麼不提供帳簿給李查閱、不提供周年帳目表、和不同版本的登記規則副本等決定, 必定來自負責管理記協的執委。因此,對涉嫌隱藏帳目一事,記協現屆主席、前《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和一眾執委(包括副主席梁耀聰(自由記者)、理事鄭卓伶(Channel C 社交媒體編輯)、GRIFFITHS, James(《環球郵報》亞洲通訊員)、黎佩兒(自由記者)、梁祖饒(《香港01》高級記者)、謝梓楓(《Hong Kong Free Press》記者)、余樂斯(自由記者))難辭其咎,不能推卸法律責任。然而,他們是否事件的黑手,還是只是任人擺佈的棋子?我們沒有答案! 

去年5月記協通過「黑箱作業,操控選舉」的操作,在2024-25即本屆執委會選舉中,令李敏妮不能參選主席,時任執委的鄭嘉如不可能不知情。然而,鄭從沒有公開質疑選舉的黑幕,更成為唯一主席候選人,在無競爭下自動當選主席,通過記協涉隱瞞帳目事件,她的誠信將備受質疑。通過《華爾街日報》撲朔迷離的解僱事件,鄭嘉如被塑造成不畏強權的新聞女王,但實際上誰才是真正的強權?通過選舉黑箱作業及隱瞞帳目事件,市民可以作出公正的判斷。 

本報強調,跟早前的「黑箱作業、操控選舉」事件一樣,在此事件中,我們批評的並不是香港記者協會,而是控制記協的人。記協維護「新聞自由」的宗旨是善良的,自由對民主社會非常重要,然而藏在背後的人卻不善良、不誠實,把記協當作扯線公仔,來作出不當行為。

如此看來,在人的操控下,記協如同一個漂亮的亮光,包裹着黑暗。


事件讓傳媒工作者反思一直相信的,重新出發!

記協在網站列出的《記者專業守則》,強調新聞工作者應遵守的操守,包括「有責任維持最高的專業及操守標準」、「應致力確保所傳播的消息做到公平和準確」、「避免因扭曲﹑偏選或錯誤引述而造成虛假」。然而,記協在隱瞞帳目事件中嚴重缺乏誠信,他們還有資格教導記者遵守這些專業守則嗎?

高舉新聞自由的記協當以身作則悍衛公眾知情權,但在事件中,把持記協的人隱藏法定資料,剝削會員的知情權,公然犯法。其身不正,怎樣有資格監察社會和政府?這是天大笑話!

隱瞞帳目事件值得公眾反省,明白到站在道德高地的人和組織未必有道德,並不是戴上「新聞自由」的冠冕就立即變為無冕天使,就要絕對相信他們!事件可以讓新聞工作者反思記協近年帶領傳媒的方向是否正確和正義,並重整思想,重新出發!

本報重申,我們反對的是操控記協的人,但我們支持記協。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香港不能沒有記協,否則社會會更腐敗。近年香港出現了「權貴治港」現象, 我們更加需要記者勇敢地走出來,發揮傳媒第四權,監察政黨和政府。記協可以擔當「帶領新聞工作者,強化傳媒第四權」的角色。要發揮這個角色,記協需要強化它的誠信,和革除影響記協誠信的人,清除瘀血,讓記協重生。我們期望在香港屹立超過半世紀的記協能夠如同蝴蝶蛻變,最後破蛹而出,成為更強的戰士,帶領傳媒為香港社會打一場勝仗!

作為中肯持平、黑白分明的媒體,《透視報》對傳媒有抱負,希望幫助香港的傳媒振作起來,一起勇敢地守護著這個城市。我們自願地、不畏艱辛地肩負著揭露控制記協的人的不當行為,目的是帶動記協蛻變,然後再帶動傳媒成為監察社會的力量。

這就是我們揭穿記協隱瞞帳目一事的深層意義。 



如帳簿是堂堂正正,為何不提供給會員查閱?

李在2月20日申請查閱帳簿至今足足一個月,記協沒有在「合理時間」內給會員查閱,已涉嫌觸犯《職工會條例》。有關記協的各種違規問題,李敏妮已經正式於今天向職工會登記局作出書面投訴,包括記協擅自加入未登記的章程規則、設立關卡令會員難以查閱帳簿、不讓會員查閱帳簿、不提供所要求的年份的帳目表副本、和不同版本的登記規則,全部均違反《職工會條例》,現正等待該局回覆。

記協在其網站的歷史版面中,指他們的基石是「獨立自主」,聲稱「記協並無接受任何政府或商業團體的直接資助,經費主要來自會員年費及每年記協晚會籌得的款項」。 如果這個聲明是真確的,記協的財政來源應該是很清潔的,那麼為何記協要遮遮掩掩? 

如果記協的帳簿是堂堂正正,為何不提供給會員查閱?甚至要用上旁門左道來封殺會員查看帳簿的合法權利?究竟記協要隱藏什麼?該會的款項是否見不得光?記協的舉動實在非常可疑,這令我們即將發布有關記協「黑箱作業,操控選舉」事件之記協「朋友查朋友」調查終極篇新聞稿,來得更有意義,讓人進一步看清記協的真面目!

「朋友查朋友」調查新聞稿終極篇,會分兩集,在下週發表,敬請留意。 

我們會繼續追查記協賬目,一有消息就通知大家!

《透視報》上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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