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25年6月4日,週三
在旺角的旺角道1號,有一棟大廈名叫“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附近是菜市場,樓下是一家酒樓,大堂的牆壁金碧輝煌,外牆掛著水立方桑拿的大招牌,給人一種旺角揼骨場的感覺(圖1)。在這看上去很潦倒的大廈,一個寂寂無名的地方,竟然有份“成就”了香港近年的政治環境,把香港變得翻天覆地!
原因是這𥚃坐落著一個政府部門中的部門,就是勞工處轄下的職工會登記局,其職責是負責管轄香港的職工會。雖然近年很多政府部門都遷往不同的地區,不再坐落像中環政府總部這樣高級的大樓裏,但都搬遷到新簇簇的大廈。唯獨職工會登記局流落在此處,像被投閒置散!大部分香港人也不知道這個部門的存在。
就是在這種卑賤的環境,這個長期被忽略的部門搖身一變成為“土皇帝”,任意妄為,疏於職守,形成嚴重監管漏洞,令別有用心的人長期通過“工會”作不法之事。在黑暗的2019-2020反修例示威期間,不作為的職工會登記局突然有自己的舞台,成為母腹,孕育出眾多鼓動市民上街示威,攬炒香港,令香港變天的所謂“職工會”。
在2019-20示威期間成立的工會,大部分仍然運作,成社會危機
根據職工會登記局(下稱“登記局”)在網上刊登的《香港職工會統計年報》,自2010年起香港的僱員工會數目一直維持在700至800多間年,而根據政府在4月呈交立法會作審議修改《職工會條例》的文件(檔案編號 : LD RTU/12-2/5/9 (C) ),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短短7個月內,登記局批准了736間工會登記,這數目是以往職工會數目的一倍。在緊接的前5年間,該局平均每年只接獲15宗申請。 工會的增加反映不同行業的發展本是好事,但香港在這7個月期間的經濟沒有突飛猛進,為何突然會有700多間來自不同行業的工會成立?這些突然出現的組織是否真的工會,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實施後,也不見得這些“工會”害怕。根據登記局的統計年報顯示,工會在2021年仍然大幅增加,由2020年的1355間增加至2021年的1472間。工會的數目在2022年和2023年稍微下跌,兩年共有95間工會撤銷登記,大都是工會自行請求撤銷登記的。 根據以上提及的立法會文件,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成立的736間工會,截至2024年年底,只有192間因自行解散、自行請求取消登記,或違反《職 工會條例》而被撤銷登記,這顯示了在2019-2020年示威期間成立的工會仍然有544間(736減192)仍然運作。截至2024年年底,已登記的職工會共有1412間。
由於登記局嚴重缺乏對工會的監管,這些工會成為了新種“社會危機”。
根據我們對職工會「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逾三個月的調查,當中揭露其違法地阻撓會員查帳、涉嫌逃稅、造假賬、和虧空公款,並在2014年佔中和2019年大型示威前後收受和支出大量資金。 我們的調查發現在登記局的“不監管”蔭庇下,工會疑似收取來歷不明的“政治黑金”,成為香港的洗腦機器,舉着“工會”的旗幟,以代表業界之名,荼毒業內人士和市民反政府。理應監管工會的登記局卻諷刺地成為犯罪的溫床,縱容工會逃稅、造假帳、虧空公款,甚至動員仇中反政府,角色如同共犯!
由此可見,我們所說的“登記局不監管工會而引發社會危機”的論點有實質的證據支持。
登記局對職工會缺乏監管,嚴重失職
我們對登記局監管漏洞的發現始於今年2月,本報主編李敏妮,作為前記協主席參選人和記協會員,根據《職工會條例》和記協會章所賦予會員的權利,向記協查帳。她要求記協讓她查閱帳簿、核數報告,和提供周年帳目表、及自成立以來不同版本的登記規則(又稱會章,是在登記局登記了規則,規範工會如何運作)副本,但過程面對重重關卡。記協以旁門左道設定未經登記規則,阻撓李敏妮查閱帳簿,也拒絕提供周年帳目表、已登記規則的副本給她,公然多次違反《職公會條例》和會章。
於是李敏妮通過電郵向登記局局長畢咏彤女士作出投訴,並給予所有記協阻攔她查閱文件和索取副本的電郵作為證據。出人意外的是,該局一直不執法,也不回應會否執法。李多次催促執法不果後,把所有投訴信發給勞工處處長和副處長,惟他們都沒有督促下屬執法。登記局也從不審查記協帳目!在與登記局的交手中,李敏妮發現事情並不是殖民地官僚制度下公務員的懶散那麼簡單,而是局方對記協的刻意縱容!
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記協與登記局之間疑似有不尋常關係,令登記局對其不執法,從而對它作出“保護”!
我們的調查發現登記局有嚴重監管漏洞,包括:
1)只要求工會每年遞交三頁的脹目表,不需提交核數報告或單據作審查
2)把帳目表底部的核數師聲明稱為“核數師報告書”,讓外界以為工會有提供核數報告,如同造假
3)每年不審查賬目表,不上門抽查帳簿
4)對工會違反《職工會條例》,堅持不執法
登記局的監管漏洞反映其嚴重失職,讓香港的工會成為罪犯的窩藏,形成了一個社會隱憂。
對於登記局的種種失職,我們會在本文詳細揭露。由於事情發展的時間性很重要,我們決定用順序的形式把登記局的問題寫出來。在未開始之前,讓我們先介紹《職工會條例》中的不同條文所賦予會員查閱、和索取職工會文件副本的權利:
《職工會條例》第37條訂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帳簿及會員登記冊,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任何職員、會員或獲授權代理人,在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時間及地點查閱。」;
《職工會條例》附表2的(m)項,規定每一個已登記職工會的規則均須「確保該職工會會員有合理機會查閱該職工會規則、 帳目簿冊及會員姓名登記冊」;
《職工會條例》第19條, 訂明:「如任何人索取已登記職工會規則文本,並預付不超過$2的費用,該職工會即須將其規則文本一份交予該人」;
《職工會條例》第36條(3)規定「已登記職工會的每名會員均有權免費獲得第 (1) 款所提述 的帳目表副本一份」;
《職工會條例》附屬法例《職工會登記規例》 第4條 訂明: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會員向局長提出書面申請後,可於辦公 時間內,在職工會登記局免費查閱法律規定須送交局長存檔 的有關該已登記職工會或其所屬的已登記職工會聯會的文件。
要求查閱文件,記協和登記局“合拍地”不回覆
今年2月20日,李敏妮根據記協會章第13條以及《職工會條例》賦予會員的權利,要求查閱記協由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帳簿和自成立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圖2)。李之前已經翻查有關職工會的法規,得知《職工會條例》附屬法例《職工會登記規例》第4條規定,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會員向局長提出書面申請後,可於登記局免費查閱法律規定工會須送交局長存檔的的文件,於是隔天(2月21日),李發電郵給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要求查閱記協由2004/05至2023/24年度,共20年,的周年帳目表,所有版本的已登記規則、和職員名單(圖3)。
李敏妮要求記協和登記局在2月26日前提供所需文件。然而,不但記協不回覆,登記局連一個確認收到電郵的通知也沒有,也一直沒有回覆李敏妮查閱文件事宜。這完全不像一個政府部門,李有不祥的預感。
2月27日李敏妮向記協發電郵,問對方會否讓她查閱有關文件,指如她在3月5日前仍收不到記協的回覆,會當作記協“拒絕提供”帳簿和登記章程給會員。此話一出,記協隔天(2月28日)回覆了她,但擅自加上未經登記的「規則」(根據《職工會條例》所有工會的規則必須先登記獲批准後才可行使),包括限定她在一小時內完成查閱、不可影印、不可拍照、不可外洩文件內容,令她難以有合理機會查閱文件,公然違反會章和《職工會條例》。
記協和登記局同一時間回覆李,彷彿有共識
李敏妮收到電郵時,一眼已經看穿記協的詭計,心情未能平復之際,奇怪的事發生了。一直沒有回覆李的登記局,突然在這個時候致電李,來電的是一位姓王的職員,李收到這個電話時已經深感不妙,為何記協跟登記局那麼巧合在同一時間回覆她?
李之後查看記協的電郵,記協是在當天中午12:47分發電郵給她的(圖4),而登記局是在下午2:07打電話給她(圖5),相距只是一小時之差。記者的本能告訴她:事情不會那麼巧合的,李敏妮感到雙方事前已經“傾了電話”,達成共識,才一起回覆李,彷彿共同進退!
果然不出所料,王的回覆並不是說將提供帳目表和登記規則等文件讓李查閱,他在電話中說收到她要求查閱文件的電郵,但重複指需要時間安排,也沒有與李商量定出查閱日期。他好像很不願意提供這些文件給李查閱。據李後來了解,這些資料已經存放於登記局的辦公室,且當時李已經在超過一星期前(2月21日)要求查閱,把文件從儲物室拿出來最多只需一小時,有什麼還需要安排呢?為什麼李仍要等候才可以查閱?
記協和登記局“合拍地”不回覆,回覆後也“合拍地”不提供資料給李查閱——記協以旁門左道的所謂“規則”阻撓李查閱帳目,而登記局也明顯在拖延!
李敏妮直闖登記局查帳,助理局長神色凝重!
李敏妮在電話問王記協在電郵中加上的苛刻查閱“規則”是否合法,對方支吾以對。李再問他記協的登記規則中有沒有限定查閱時間須在一小時內完成,有否規定不可拍照和影印等,王不願確認。後來在李的催逼下,他才確認“沒有”!
由於李急需查閱登記規則來反駁記協,證明記協行使未登記規則,李要求立即上登記局查閱記協的已登記規則。可是王很不願意,沒有一口應承,還多次在電話中說要先請示上司。 期間他也不願意告訴李敏妮該局的地址,在李重複詢問下,他才猶豫地告訴她地址。
一個多小時後李到達該局位於旺角道的辦公室(圖6),查閱資料。在登記局,職員安排她在一個會議室等待,王與另一位同事出現,手中拿著記協的已登記規則文件,但兩人神色凝重,彷彿如臨大敵! 李問為何該局不回覆她在2月21日發給他們的電郵,他說由於他們需時預備文件,所以沒有回覆她,指他們是跟隨部門的既定程序和回覆時間。 李問該部門回應的時間守則是什麼,他未能回答。李著他之後通知她有關守則,王也一直沒有回覆。
在會面中,李告訴王,去年她的傳媒朋友在網上申請成為記協會員,並已經即時付款,但記協一直沒有批准她的申請,目的是阻止她成為會員後提名李敏妮參選主席。由於記協的會章規定只要在新聞行業工作的人便可成為正式會員,記協不敢拒絕她的入會申請,否則違反會章,於是一直不回覆她,直至今天。李也把記協附加規則阻礙她查閱文件一事,再次告訴王。王對於李告發的記協違規問題沒有表現出詫異,不著緊知道情況,也沒有說會作出調查。當李要求他把事件記錄下來作為她的口頭投訴,他才被動地寫下來,但之後也沒有作出任何跟進!
在會議中,王再三說要時間預備記協的帳目表和職員名單,讓她查閱。當天他只預備了已登記規則給李查閱,但該局的查閱規定非常封閉。申訴專員公署和政府檔案處等部門可以讓查閱人士拍照和影印文件,但登記局不准她拍照,也不提供影印服務,只可筆錄!李理論不果後,唯有開始查閱,著二人離開,但他們說要一直看守著李查閱,李說這會是幾小時的等待,對方也說要留下看著她!李一開始查閱,便提出抗議,指出此做法有違政府的一貫政策,提及《職工會條例》沒有禁止查閱人士以手機拍攝,而且筆錄與拍照無異,只是電子形式的記錄!最後對方不敵她的理據,說可以酌情提供影印本給她,但說需時安排李付款,才可以給她影印本。於是,李停止筆錄,決定等待該局提供影印本。
李敏妮離去的時候問這位王先生取卡片,他最初很不願意,只願提供姓氏。最後在李敏妮再三要求下,他才給予卡片。卡片寫上他是職工會登記局的助理局長王銘賢。
兩星期安排影印繳費單,李付款後杳無音信
同日,李敏妮回覆記協,指記協須根據會章讓她查閱相關文件,而不能附加任何“規則”,並要求記協在3月5日前提供帳簿,和所有版本的登記章程。記協於3月5日回覆,用拖延的手法,指正處理她的申請,請她耐心等候。 3月13日,記協再回覆李,但繼續不安排她查閱帳簿和核數報告,也不提供所需年度的帳目表、和登記規則副本。
從記協查閱不到帳目資料,李唯一的希望是從登記局查閱文件。
自2月28日與登記局職員見面後,李一直等待該局安排已登記規則的影印本給她,及讓她查閱記協的周年帳目表。怎知對方杳無音信! 終於在3月7日,王銘賢來電通知她會電郵給她已登記規則的影印費繳費單。
電話中李問他什麼時候可以查閱帳目表,王說要先處理登記規則的副本,下一步才處理查閱帳目表。無論在2月28日見面時,或是3月7日的電話中,王也說同一番話。李敏妮在2月21日的電郵要求查閱帳目表以及登記規則,政府的處理不應有先後次序,王的說法令人懷疑登記局有心拖延,阻撓李查閱帳目表!
李繼續等待,一直至3月12日,王通過電郵給予李已登記規則影印費的繳費單,由2月28日至3月12日,足足14天,安排繳費單要兩個星期? 李於3月14日繳交了費用(圖7),但對方一直沒有安排李到取登記規則的副本,而查閱帳目表也變得遙遙無期!
李敏妮多次作出投訴,惟職工會登記局不執法
3月19日,記協發了一個電郵給李敏妮。內容與3月13日的電郵類似,再次不提供李所要求的資料,繼續違反會章和《職工會條例》 ! 3月19日和21日,本報發表一連兩集新聞稿,《記協不提供帳簿給會員,涉違反《職工會條例》(一)》和《記協不提供帳簿給會員,涉違反《職工會條例》(二)》,揭露作為職工會的記協涉嫌以「旁門左道」隱藏帳目,阻撓李查閱帳簿和取得帳目表副本,公然違反《職工會條例》。
3月21日,李正式向登記局作出投訴(圖8)。她發電郵給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女士,把記協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的詳情告訴該局,包括:
1)不讓會員查閱帳簿,違反《職工會條例》第37條 ;
2)設立關卡令會員難以查閱帳簿,違反《職工會條例》第37條 ;
3)記協擅自行使未登記規則;
4)違反《職工會條例》第50條,《傳送虛假的規則文本》;
5)不提供所要求的年份的帳目表副本、和不同版本的登記規則;
6)本人要求提供12年帳目,記協稱只給予一年的帳目表;
7)記協再次不提供周年帳目表、和不提供帳簿查閱。
她在投訴信最後寫道:「請職工會登記局對以上事件盡快作出調查,並告訴本人你們將進行什麼行動執法,以及相關的處罰,現正等待貴局回覆。」怎知登記局一直沒有回覆她,李的電郵石沉大海! 直至此刻,登記局仍然沒安排她領取已登記規則副本、沒安排她查閱帳目表,也沒有回覆會否執法。對於職工會的異常沉默,李敏妮終於按捺不住!
李多次催逼執法,登記局一直不回應
3月24日,她連發兩個電郵給該局,第一個電郵給王銘賢,指已經按他的指示於3月14日繳付影印費,而政府的繳費系統是會通知該局的,但至今他們仍然沒有提供登記規則的影印本給她,要求他們在3月28日前提供。一小時後,她再發電郵給登記局局長畢咏彤,指出記協多次違反《職工會條例》下的不同條例,要求該局於3月28日前回覆會否立案調查記協。
這樣一逼,登記局終於回應了! 隔天(3月25日),該局局長發來電郵,確認收到她的3月21日及24日的數封電郵,指他們「正審視電郵所提及的事宜。」,但沒有提及會否對記協執法! 電郵是由王銘賢代行。(圖9)
3月31日,李再發電郵給登記局局長畢咏彤,要求對方於4月4日前回覆會否立案調查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的記協,並在電郵中呼籲該處嚴格執行《職工會條例》,否則任何違法的工會將會視法律於無物。登記局繼續不回覆有關執法一事!
4月9日李致電登記局局長畢咏彤的辦公電話,問及執法一事。接電話的人指畢知道李的投訴,並正在處理。當天李再發電郵給畢,指登記局就她對記協的投訴一直沒有執法,也把副本發給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女士和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先生,讓他們督促執法。
同日,李把記協在4月3日發來的一封電郵(內容扭曲《職工會條例》並以此再次違法地拒絕提供李所要求查閱和索取的文件),轉發給登記局。
縱使收到無數的證據,該局仍然不回覆會否執法。
登記局稱已“提醒記協”,卻沒確認有否執法!
5月3日李敏妮再發電郵給登記局局長畢咏彤,追問執法一事,寫道:「本人早於3月21日向貴局作出對記協的投訴,至今超過一個月,但貴局沒有回覆會否執法。請職工會登記局告訴本人你們對記協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的調查結果,你們會否執法? 將如何執法? 」
這也音訊全無!
一直到5月12日,登記局局長終於發來一個頗長的回覆(圖10),指已備悉李提及的事宜,並「正審研有關事宜及作出適當跟進」。 該局在回覆中指出「登記局已提醒記協需與會員保持良好溝通及作出適切的安排,確保職工會會員有合理機會查閱相關文件,並依據《職工會條例》第37條(1)及其已登記規則的相關條款履行對會員的有關責任。」此回覆是由副局長張韻筠代行!
看到嗎?該局只對記協作出“提醒”,沒有說會否執法。對於記協涉嫌違反《職公會條例》,李提供給該局的證據,即記協發出的電郵,是那麼的清楚,但登記局竟然要“審研有關事宜”,以此為藉口拖延執法!
其實記協的做法已經可以被取消登記,不能再繼續運作工會,只是登記局不執法而已。《職工會條例》第10條(b) (iv)訂明「該職工會曾在局長以書面通知後故意違反本條例」,可以取消其職工會的登記。根據登記局以上的回覆顯示,他們在5月12日或之前已通知記協須確保會員有合理機會查閱相關文件,但記協至今仍然沒有讓李查閱不同年份的帳簿,沒有提供她要求的不同年份帳目表和已登記規則副本,登記局已經可以執法取消其登記,但職工會仍然不執法,勞工處不監督,法律形同虛設!
5月14日,本報以傳媒的身份通過電郵就事件向登記局查詢,希望取得正式的回應(圖11)。在電郵中,我們問到:帳目表反映記協有人涉嫌逃稅、造假數、和虧空公款,為何你們以往沒有察覺? 該工會在過往20年也沒有稅務支出,反映每年也沒有報稅,屬於逃稅。為何你們在過往20年的每年不把個案轉介稅局跟進? 外界認為你們疏於職守,對工會的監管存在很大漏洞,任由工會逃稅、造假數、虧空公款也不理,令職工會登記局如同“溫室”培養罪犯,成為犯罪者的窩藏。你們對這批評有何回應?
其後張來電,指勞工處新聞組會代該局回應,勞工處一直把自己置身事外,現在由於是傳媒的提問,必須由總部的新聞組回答才介入,並在5月19日回覆了(圖12)。新聞組的回覆並沒有說會執法,只公式化地指出「如有職工會違反相關法律或其會章,登記局會嚴肅跟進。為確保有效執法,登記局不適宜披露執法工作細節,包括個別個案的情況。」
看到這裏大家已經知道,李敏妮為要得到政府一句執法與否,是那麼的辛苦,但最後也徒勞無功!
登記局拖延讓李領取規則副本、和讓她查帳
登記局不但拖延對記協執法,還在過程中意圖拖延李敏妮取得記協的文件!
文章上半部記述了李在3月14日繳付了登記規則的影印費,但一直收不到登記局安排領取副本,也沒有通知她何時可以查閱記協的賬目表。
李敏妮開始發火了!
3月25日,她發電郵給登記局局長畢咏彤,問到該局沒根據《職工會登記規例》第4條讓她查閱帳目表,是基於什麼原因?「本人在2月21日同時要求查閱帳目表以及登記規則,政府的處理不應有先後次序,但王先生說要先處理查閱規則,才處理查閱帳目表。貴局此決定是基於什麼政府守則的呢?」她問到。李指出如該局未有按法例行事,將保留進行司法覆核及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的權利。
同日,助理局長王銘賢致電通知李可以領取副本!
3月31日傍晚,登記局局長通過電郵回覆李,電郵由王代行(圖13)。該局在電郵辯稱「登記局於3月19日從庫務署的內聯網確認你已清付相關款項,及後亦於3月24日收到你通知登記局已繳付相關款項的電郵。在有關文件備妥後,登記局於3月25日(即確認你已清付相關款項後的第4個工作天)通知你領取有關規則的副本及邀請你查閱周年帳目表和職員名單,而你亦已於3月27日到登記局領取有關規則的副本。」
登記局以上的說法充滿疑點。
該局在2月28日說會安排繳費單,但直至3月12日才發出繳費單給李,足足兩個星期。李於3月14日已經繳付費用,但對方一直沒有安排她領取副本。3月25日,李在電郵中質問為何她仍然沒有收到登記規則副本,王才在同日致電通知李可以領取副本。由3月14日至25日,登記局要共11日安排副本,哪有可能!
最蠱惑的一句是「登記局於3月19日從庫務署的內聯網確認你已清付相關款項」,庫務署繳費系統理應一早通知了登記局李已付了款,因此該局不可說庫務署系統沒通知他們。怎麼解釋延遲呢?唯有說登記局於3月19日從內聯網確認付款,這是“語言偽術”,假扮庫務署系統剛剛才通知他們,來解釋自己為何延遲給副本予李!
逾一個月預備影印本,前高層公務員說「荒謬」!
我們跟一位高層退休公務員談過,他對於登記局用那麼長時間才提供影印本,感到驚訝。「很多部門有固定處理影印程序,安排繳費單需要多久是普通常識,幾小時已經很久了。由2月28日安排繳費單,到3月12日才發繳費單,這是沒可能的事,要兩個星期預備是很荒謬的。」他說。他補充說,李付款後,政府系統理應只需一兩天通知部門,質疑為何該局需要那麼久才收到通知!
登記局也意圖掩飾拖延讓李查閱帳目表一事(圖13),在同一電郵中寫道:「登記局已安排你於2月28日查閱香港記者協會的會章。由於登記局須核實你的會員身份才可允許你查閱周年帳目表及職員名單,故登記局於當日先行處理你查閱已登記規則的要求。在確認你的會員身分後,登記局亦已盡快致電你就查閱周年帳目表及最新職員名單的安排。」
2月28日的查閱是李敏妮硬闖登記局逼出來的,並不是該局主動安排的。李在2月21日的電郵已經將自己的會員證副本及會員號碼發給登記局,反映該局一早已經知道了她的會員身分,為何仍要核實? 如果是因為核實的原因不能讓她查閱文件,為何在2月28日又可以讓她查閱已登記規則呢? 況且當天李與王見面時,已經給予對方記協發給她的電郵,內容證明了她的會員身分,因此該局所謂“核實身分”的理由完全不可信!
除了離奇地不執法、離奇地拖延提供文件影印本、延遲讓李查閱文件,也有不少怪事發生。
李在4月10日在朋友、前元朗區議員周永勤先生陪同下,第一次到登記局的旺角辦公室查閱並筆錄記協的帳目表。 她第二次查閱的日期是4月17日(李總共去了登記局四次才完成查閱所需文件)。
在4月16日下午14:43分,李發電郵通知登記局會於4月17日到該會的辦公室查閱帳目表(圖14),此舉反映李決心並會很快找到帳目證據。不到1小時,即同日的15:30分,記協發電郵給李(圖15)要求她提供過去3個月的收入證明,以便核實她的會員資格。記協明知這是私隱李必不提供,便可指控她的主要收入不是來自新聞工作,而取消李的會員資格,以此中止她的查帳行動!
為何李敏妮與登記局的電郵聯繫,立即觸發記協的反應? 如果沒有通風報信,怎會那麼巧合?
從以上不同事件,大家可以看到登記局處理事件的手法疑點重重,讓人有合理理由懷疑該局刻意拖延讓李不能查閱帳目表,來阻礙她揭穿記協的帳目黑幕,也拖延執法而令記協逃避法律責任。為何登記局要這樣做,難道登記局與記協有勾結?
一直以來,李敏妮認為問題出於登記局的前線職員,與管理層沒有關係。正當李敏妮預備於4月10日到登記局查閱周年帳目表之際,她發現另一個可疑人物!
在下一集,我們繼續探究登記局處理事件的可疑之處,並揭露登記局的監管漏洞。
《透視報》上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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