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深層次問題】如何實現「告別籠屋劏房」

「施姑娘,這裏有好多木蝨,晚晚睡不著,很慘,甚麼時候可以上樓?」

「這幾天打風,我的劏房漏水水浸,天花跌下灰來,業主不理,怎麼辦?」

「業主又加租,幾時有租管?」

「我等了13年公屋,打去房屋署問,他們說我單身未夠分數,估計要等多17年,單身不是人嗎? 不需要家嗎? 為甚麼單身等得特別久?」

「我失業了,這裏租金太貴,再找不到工作,我要露宿街頭了。」

每次探訪籠屋、劏房,都感受這些蝸居在籠屋、劏房,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基層市民,是何等熱切渴求公屋安置。可惜香港的官員一直認為籠屋、劏房是必然存在,是市場需要,可見官員忽視這些貧窮人士的困境,不曉得他們根本無選擇,收入微薄,無能力租住一個正常的住屋單位,輪候公屋時間日長,才被迫租住劏房,甚至床位籠屋!

每次施麗珊探訪籠屋和劏房的居民,都感受這些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基層市民,是何等熱切渴求公屋安置。圖為香港貧窮人士生活的寫照,一家三口住在深水埗一間典型沒有窗的板間房,每天要打開門才能有空氣進來。攝影:雷日昇/


告別劏房籠屋  迎來盼望

香港的房屋短缺的確是非常嚴重,導致籠屋、劏房問題一直臭名遠播,超過20萬人蝸居籠屋、板間房、和劏房等惡劣環境。籠屋戶每人只有15呎至18呎大小的床位,最少與12伙人一起租住一個單位,共用廚廁,木虱老鼠蟑螂是常客,但租金的呎租還要較豪宅貴,非常的「不人道」。這個問題實在應儘早取締,奈何香港政府一直拖延解決問題,成了香港之恥。

近月中央終於公開開腔關注此問題。7月16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公開在一個研討會上提到中共的第二個百年目標,點出中央對香港的四個期盼,當中最為人觸目的是期盼香港能於2049年(即建國一百年之時),「大家揪心的住房問題必將得到極大改善,將告別劏房、「籠屋」。」9月30日,國慶前夕,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探望籠屋居民,看到“籠屋”擠迫,他感慨地說“耳聞不如目睹”,緊接著的一周中聯辦的其他官員再度探訪有住屋困難的市民,包括公屋,過渡性房屋,以及劏房住戶。種種舉動反映中央有意解決香港的住屋問題。 

中央說「告別劏房、籠屋」的目標,對這些貧窮戶當然迎來了一個盼望,可是,欣喜之餘,也有人對中央的期盼產生疑問——現時至2049年只餘下28年,究竟房屋問題是否真的能夠解決?

此位於大角咀一幢舊樓內的鐵籠就是香港窮人住的「籠屋」,相片中的老人,表情失去對未來的盼望,是這個國際富裕城市的悲哀和恥辱。中央能否於2049年前把這個“香港之恥“ 一掃而空,大家拭目以待。 攝影:陳木南/

住戶登記,設安置政策,建「社會房屋」作暫時安置

站在前線幫助籠屋、劏房居民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多年來不斷對貧窮人士的住屋問題進行研究 ,以及向當局提出解決方案。我們認為中央要達到2049年「告別劏房、籠屋」的目標,成功與否視乎當局有沒有適當的策略以及決心。 為了幫助港府實現此目標,以下是我們簡略的建議,當中的要訣是政府必須先了解這種居所的分佈,並以短、中、長期的策略,同步進行解決。

首先政府應進行全港籠屋、板房、劏房登記,準確了解這類居所的數目分佈,及住戶人口。掌握了這些資料之後,當局必須設立安置政策,即如何安置居民,從而取締籠屋和劏房。

當已經得知需要安置的居民數目以及安置的政策後, 政府便要制定短、中、長期政策,並同步實行,以解決香港房屋問題。一旦房屋政策落實進行,便設定取締籠屋和劏房的時間表,「告別籠屋劏房」目標才不會成空談!

短期政策立即要做的措施,包括積極在各區覓空置地,即使小面積的土地也可用以興建「社會房屋」,即政府資助非政府機構運作的過渡性房屋,作暫時安置籠屋和劏房居民之用。 設法徵用/租借空置校舍、租用賓館、酒店、購買/租借工廈等改裝成「社會房屋」,務求在5年內增加5萬個社會房屋單位。我們也倡議過渡社會房屋長遠成為恆常政策,成為基層住屋權保障政策。

同時,政府亦要立法規管板房和劏房的安全,以及立法全面管制劏房租金水平以及加幅,此措施能夠保護還沒有被安置到社會房屋的劏房住戶。 

短期要做的措施,包括積極在各區覓空置地,即使小面積的土地也可用以興建「社會房屋」。現時,政府的房屋委員會資助NGO在不同地區利用閒置土地或單位提供過渡性房屋,為正在輪候公屋人士提供適切租金而穩定的居住環境。施麗珊說,「社會房屋」非常短缺,「建一間, 滿一間」,現時只建了2000單位左右,其他仍在興建中。政府期望在3年內建2萬個單位。圖為協於長沙灣運作的「社會房屋」,以新建的組合屋提供140個單位,明年開始入伙。圖片:

短中長期政策同步進行  成立「新界土地發展局」統籌

房屋署的租金津貼應擴闊至所有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人士,包括非長者的單身低收入人士,和所有低收入非綜援家庭。這樣可以紓緩基層困苦,亦可以減輕貧窮。 

中期政策方面,政府應該在各區覓地以興建公屋,包括尋找面積只足夠興建小型屋邨的土地,以求於未來5至10年內,增加大量公屋供應。

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最新提出多項建議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並估算現在至2031年的十年內,在持續推進的大型項目及策劃中的項目下,可於中、長期提供住宅約40萬至50萬,並指出2031-32年後的下一個十至十五年的供應可高達56.5萬至68.6萬個,似乎供應漸露曙光。當局大刀闊斧訂立發展土地目標,包括提出「北部都會區」,固然值得肯定,惟涉及多項法定和行政程序,包括: 技術研究和設計、城規改劃許可、收地及安置補償,以至土地平整和鋪設基建等,過程中更涉及眾多持分者的利益,既複雜且艱難,實際上各種困難會否延誤房屋及土地供應有待觀察,目前亦難樂觀。

有見及此,在長期政策上,在特首宣佈將重組政策局之際,政府應成立專責的「新界土地發展局」,即新界版的重建局,統籌整個新界的土地規劃、覓地、建設、收地、收樓,聯繫持份者以整合討論,從而理順並加快發展新界土地。在「北部都會區」計劃上,開闊新界發展的同時,亦要重新研究填海,甚至配合大灣區發展,以求擴闊土地,同時安排當區就業及便利的交通配套。

同時,政府應該改革其於去年5月開始推行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政府期望透過計劃,與業權人共同發展私人擁有的農地,增加公私營房屋供應,但要吸引業權人參加,政府應增加誘因,例如:補地價、增加地積和單位的比例(即同樣的土地,建多一點單位,那麼地主的收益也會多一點)。為了儘快安置劏房和籠屋住戶,政府必須確保計劃所建的以公營房屋為大比例。如果此先導計劃再行不通,政府就要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

香港不單欠人住的土地,社會服務,例如安老院、托兒所等,都因欠地,而拖延服務的發展,耽誤對老弱的支援。根據發展局發表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香港由現時至遠期(即2040年後)的新增土地最低總需求要約6,200公頃,當中約1,190公頃為經濟用途,約3,000公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休憩用地及運輸設施,和約2,020公頃為房屋用地。如扣除已落實及已規劃的約3,200公頃土地,香港尚欠3,000公頃的土地。

可見香港實在很急切需要大力開發土地,政府應要坐言起行,幾方面的措施要立即上馬,才有機會「告別籠屋劏房」。


施麗珊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 ,扶貧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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