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中在手機上找到幾年前的圖片,記得當年一星期內兩次被禁言,就弄了一張戴著口罩的圖片以作諷刺。沒想到今日全球人類都要戴著口罩生活,看來也挺應景。
一説到「文字獄」相信對歷史稍有認識的人都會知道這種制度起源于古代中國。而對於不懂歷史,又憎恨中國的黃民,他們會説只有中共才會做得出這種慘無人道的事來。
沒錯!「文字獄」是從春秋時期開始的,魯襄公二十五年齊相崔杼殺了國君齊莊王,史官如實記載了這件事,卻招來殺身之禍。另西漢的楊惲因《報孫會宗書》被皇上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腰斬。
然而,「文字獄」並非古代中國獨有,世界各國的情況也都大同小異,在找到正確的發展方向之前,必然會經歷一些波折。比如:在乾隆皇帝的同時期,鄰國朝鮮與日本也在推行着越發嚴酷的思想文化專制。
松平定信(1758~1829),江戶幕府第8代將軍德川吉宗的孫子,江戶時代的大名、政治家,也是當時日本的幕府首相。他着力推行寬政改革,改革的內容主要是禁止學習除朱子學說以外的任何清朝學說在日本傳播。並且,爲了實施起來更有法度可依據,他還在1790年頒佈了《異學禁令》。
再看看曾經在幾千年來一直是中國的附屬國的朝鮮。李算是當年朝鮮的正祖,李氏朝鮮的第22代君主,1776年至1800年在位。由於受中國傳統思想影響深遠,朝鮮一直以文明之邦自居,格外堅持儒家學說。在李算當政期間,也非常在意所謂的“異端”動態,他甚至下令:堅決杜絕從清朝流入的書籍。這讓人感到非常詫異,清朝的書籍有什麼值得害怕的。有說朝鮮認為滿清是「蠻夷」,文化水平低,統治中國名不正言不順,認為漢文化才是正統。
歐洲歷史上的文字獄也不少,不同的是宗教性質的「文字獄」居多,執行方式與中國有些許不同而已。
最著名的就是瀆神罪。瀆神罪屬於口袋罪,歷史上牽涉了巨多名人。有對神不敬。後來又延伸到各個方面,比如對教會封聖的不尊重。最嚴重時期是燒女巫。最常見於閃系。避免質疑。還有剷除異端,終於把歐洲弄進中世紀。比如伽利略等人用科學挑戰神學,然後被教會迫害。
在1580年由英國議會通過的《危言法》(Seditious Words Act)甚至規定:膽敢批評王位繼承權者,迅即處死,以示懲戒。這就是英國曆史上頗爲有名的“噤聲令”。與此事件相關的還有較爲有名的《關聯法》(Act of Association)。
時至今日,「文字獄」依然是無處不在,特別是現今互聯網的世界,利用「文字獄」打壓不同聲音、排除異己的範圍更寬更廣。
如Facebook、Instagram、Twitter等社交媒體就充當了判官的角色!
相信不少網民都試過被Facebook禁言1日到30日不等,甚至被封鎖帳號。
Facebook制定了一套社群守則,目的是確保不會出現有害內容,或是假新聞、不實資訊的流竄;同時歸類了仇恨言論的要素。第一,凡有「攻擊」行為,包含暴力、貶低他人、輕蔑、咒罵等行徑;第二,攻擊針對對象的「受保護特徵」,包含種族、民族、國籍、身心障礙、宗教信仰、社會階級、性別、性傾向進行攻擊,或是特別諷刺其年齡、職業、年齡,都是仇恨言論的範疇。
另外,Facebook將攻擊分為三種嚴重等級,以第1級為最高級別。 攻擊程度 第 1 級:暴力言論、特定抹滅人性的比喻、抹滅人性的言論、嘲笑仇恨罪行的概念或受害者。第 2 級:貶低性的陳述:生理面、心理面、道德面或泛稱;表達蔑視或厭惡;詛咒。第 3 級:呼籲劃清界線或排他:意味明確、涉及政治、經濟或社會面。
但凡觸犯社群守則內容的,都會被「定罪」,受到Facebook禁言或封鎖的懲罰,務求令每個使用者都受到「保護和尊重」。
這個交友平台,看看似理想吧!公平吧!
然而,奇怪的是,每當美國在別國推動顏色革命的同時,因「文字獄」被FB入罪的網民不計其數。那些犯人不約而同的都是因戳穿傳媒謊言及偽造照片的証據,或是發表對美國扶植的一方有任何不利言論,都會被「定罪」!反而,那些按美國計劃進行洗腦的網軍,無論發表有多虛假的言論,甚至肆無忌憚的攻擊、誣衊,他們都可以在Facebook嚴格的監管下逍遙法外。
最近,被認為是充當美國「維穏組織」的Meta (美國巨頭跨國科技集團,是 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的母公司)竟然允許仇恨言論:容許旗下社交平台在部分國家的Facebook和Instagram用戶,發布針對俄羅斯人,攻擊俄軍及“殺死普京”等仇恨言論。
起源于中國古代的「文字獄」,本來就是很單一的目的,就是禁止所有不利皇權的言論;想不到今天西方人不但把「文字獄」這種制度發揚光大,甚至加以改良,使其更有彈性,可按需要而禁,或是不禁,不再單一。
這就是西方社會各種匪夷所思幺蛾子觀念層出不窮的原因,就是因爲他們的精神世界「無章可循」。無章可循也就是是非不明,所以想什麼都不爲過!
換句話說,西方人的精神世界猶如脫繮的野馬,肆無忌憚,這是西方殖民掠奪燒殺搶掠毫無思想負擔的原因。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興起就是西方人在給自己的罪性尋找“正當性”的理由。
Ans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