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 制定的憲制性文件,是國家對香港的承諾。
在《基本法》序言裡,國家已經把它的重要性寫得很清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通過《基本法》,國家把對於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理念實踐出來。在1990年4月4日通過的《基本法》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和在香港實行的各項制度。1997年7月1日,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基本法》開始實施,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歷史新世代。
由以上可見《基本法》的憲法地位,《基本法》是中央政府通過法律,把「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出來。
80年代,討論《基本法》的框架,簡直是政界每天的事。回歸前及回歸後,政府和政界也經常討論它的實踐。這種態度顯示《基本法》的重要性,也反映香港對國家制度的尊重。
可是,現在特區政府給人的感覺好像是遺忘了《基本法》,今天極少見到官員提及《基本法》,甚至把它降格,當作施政工具,有需要時,例如區議會改組,就搬出《基本法》支持政府推出的政策,沒需要時就不太理會它!
如何得知這個現象?簡單看最近「軟對抗」的例子。
理性批評被扣帽子為「軟對抗」,違反《基本法》條文
《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和新聞自由,但現在官員提出的「軟對抗」一詞被各方無限延伸、被濫用,人們對政府的理性批評也被扣帽子為「軟對抗」,也不能容忍,市民和傳媒怎樣可以有言論和新聞自由?連說真心話也不可以,難道香港要滅聲才心息?
「軟對抗」的做法明顯違反《基本法》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這如同違反「一國兩制」的承諾。如果藐視「一國兩制」,又為何經常說要保持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性?這給人的感覺是把「一國兩制」成為口號,說一套做一套。這樣做非常短視,沒有顧念香港的國際形象,以及長遠發展。沒有理性批評的社會會進步嗎?只接受舉手贊成和拍掌,難道我們是回到帝皇時代,須萬人跪拜?
《基本法》雖然有很多灰色地帶,在一些地方缺乏細節,容易引起爭拗,但它的重要性並不在細節,而是國家對香港人的承諾,就是國家包容香港有「一國兩制」,即有另一個制度、另一套生活方式。而這個承諾的背後精神,代表了包容與愛,也代表了一個泱泱大國對香港的尊重,香港對國家的尊重,是互相的謙卑。
在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基本法》的神性。
然而,從以上「軟對抗」有違反《基本法》之嫌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它的神性正在消失。本是神性的《基本法》,現在得到的待遇是被輕視。這是對國家憲法的藐視,這種行為不但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歷史承諾,還罔顧了法律精神。為了顯示政府忠心於國家,落力打擊反中亂港勢力,而犧牲了《基本法》,違反了國家近年對香港的「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承諾,值得嗎?
香港政府現在不是重複說在學校要教導學生守法精神嗎?要這樣做,他們必須有身教,以身作則,年青人才會尊重法律、尊重法治。香港的管治者(包括官員和議員)需要重拾《基本法》,實踐守法,才能教育下一代守法。
中央政府把管治香港的重任交給新一屆政府,希望政府不會辜負中央所望,根據《基本法》管治好香港。要做到這一點,官員本身需要熟讀《基本法》、尊重它、遵守它、珍惜它。更重要的是,遵守《基本法》才有大局觀,讓世界看到香港仍然尊重「一國兩制」,才能見證中央管治香港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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