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坑西邨的抗爭到了一個低谷,本來有59名拒絕接受回遷方案的居民,收到律師信要求他們搬走之後,仍然預備抗爭到底。但當平民屋宇入稟控告他們,要收回物業,有大約一半人立即放棄,可是仍然有23人預備上庭抗辯。
在法庭上用公義的法律原則,他們有可能會贏,怎知有一件耐人尋味的事件發生了,令很大部份的抗爭者同意與平民屋宇和解,簽署退租協議,令抗爭力量跌入谷底。而令他們放棄爭取的,竟然是一直落力幫助居民的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和民協的骨幹成員說出的一番話。
事源平民屋宇在去年6月2日單方面宣布回遷方案,廢除之前承諾居民在建築期內在原邨安置,取而代之是給予居民租金津貼,讓他們在5年建築期內租住私樓,也單方面宣布居民在回遷時要通過資格審查,但並沒有說明標準,也沒有作出承諾居民必定可以搬回來。大部分居民本不接受回遷方案,但如果不接受方案就會失去回遷權以及租金津貼,拒絕搬走的更加要支付平民屋宇採取相關法律行動的律師費。在平民屋宇的法律手段挾逼下,居民逐漸接受方案,並簽署退租協議,但最後有59居民頑抗。
他們在1月8日收到法庭傳訊令,平民屋宇向他們申索,並要求交回單位,23人準備上庭抗爭,就在這個關鍵時刻,關注組聲稱自己在1月19日尋求了梁永鏗律師的法律意見,指居民沒有勝訴,就算他們申請到法律援助,無論勝負也要負上高昂的法律費,於是在1月24和25日開會告訴這23名預備抗辯的居民“法律風險”,且告訴他們必須在26日(只有不到兩天時間)前回覆平民屋宇同意和解,才會撤銷控訴,也會得到回遷權和租金津貼。在會上居民聽了這些消息,很多人決定放棄,與平民屋宇和解。
到了此刻,大坑西邨爭取妥善安置的抗爭,已經到了掘頭路,可謂山窮水盡,令到居民放棄最關鍵的就是關注組對他們引述律師說“沒有勝訴、且要負責昂貴的律師費”的一番話。事件引起一些居民的質疑,懷疑關注組出賣居民。
居民:在每次關鍵時刻,就有人走出來說負面消息
郭基權不是關注組的成員,但作為居民曾經積極參與他們的一些抗爭行動,也負責義務搜集資料、寫抗議標語及橫額。 他指自己近月對關注組的表現非常失望,並且產生懷疑。「為何在每次關鍵時刻,就有人走出來說負面消息,打擊居民的信心令他們放棄爭取?太巧合了。」他說。「之前關注組找來民協的廖成利律師在居民大會中說我們的勝數很低,令很多居民在會議後立即交回條接受回遷方案。現在要抗辯的時候,又開居民大會引述律師說勝數很低,並且做平民屋宇的說客,美其名是告知居民平民屋宇26號是最後投降期限,叫我們自行抉擇,實質令居民妥協簽退租協議。」
但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及一直輔助關注組的民協成員,包括高度參與重建事件的前民協深水埗區議會主席譚國僑和民協社區總幹事郭偉誠,都反對這個批評,反駁由於訴訟費的風險很大,他們必須開會告訴居民相關法律意見,從而保障居民。「我負擔不起這個責任,必須告知居民這些風險,讓他們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抗辯。」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在我們早前的訪問中說。
把抗爭中的風險告訴居民是無可厚非,但一直走在抗爭前線的這幾人所給出的法援資料和勝訴很低的說法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關注組為何要這樣告訴居民?他們的理據又是否充足?
在1月24日參加會議的居民周德榮,對關注組提出的所謂法律意見導致預備抗辯者放棄,感到不滿,在早前的訪問中跟我們說了一句「不是說我們會瞓街都要抗爭的嗎?」,由於事態發展不尋常,本報作出追查,我們訪問了居民、法援署、向關注組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梁永鏗、以及最關鍵的人物歐陽潔珍和譚國僑,也訪問了郭偉誠,從他們的回答中,把真相揭示。
關注組對居民稱在敗訴的時候,也要支付對方的法律費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究竟在1月24及25日的居民會議,關注組向居民提供了什麼法律意見?
我們問了兩位參與會議的居民。參與24日會議的周德榮,說當晚的會議除了歐陽潔珍,還有民協成員譚國僑及郭偉誠在場。會議由歐陽潔珍主講,譚國僑也有參與告訴居民”法律費風險”。「譚國僑也是講你哋要自已承受律師費後果,阿誠也講少少,他們差不多圍住律師費来講。」他說。周德榮指在會議中,還有幾個核心成員附和,說「個個都是講,你自已諗,如你地抗辯,後果自負,律師費可大可小,全程圍住律師費來講,跟住派電話號碼紙仔,要兩天回覆,如不,就當自動棄權回遷,我無癮就走。」
他強調: 「開會的時候,我們聽到原來就算有法律援助,在敗訴的時候,也要支付對方的法律費,說對方的律師費可大可小,收我們幾十萬都可以。」居民郭基權參加了第二天,即1月25日的會議,我們向他查證,他肯定的說:「我去的當晚,歐陽確實有講相同的話。 」
法援受助人在敗訴時要支付勝訴的一方龐大法律費,這是否事實? 下一步,要解開事件之謎,我們便要查證關注組等人所引述的法律意見是否正確。
法援署的網站顯示,如申請人的財務資源如不超過港幣440,800元便合資格申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而如受助者財務資源如經評定為介乎55,100.01元至440,800元,便須按累進比例繳付自負盈虧的法援計劃所需的分擔費,是申請人的財務資源(申請人的每月可動用收入乘12,再與你的可動用資產相加後所得 的數目)的2%至25%不等。舉例如受助人只有約6萬元財務資源,需支付2%作為分擔費,即大概一千元,而如資產約15萬,受助人需負擔2.5%分擔費,即HK$3900。如果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不超過港幣55,100元,則毋須為法律援助服務繳付任何分擔費。
為了測試市民打電話到法援署,是否可以迅速得到資料,我們以普通市民的身份發電郵給法援署(市民可以輕易在法援網頁中的“聯絡我們”,找到該處的電話和電郵),我們早上以電郵把我們的問題發給法援署,不到4小時就得到法援署申請組的職員打電話給我們詳細解釋。
法援署證實:敗訴後,受助人是不用付律師費的
在沒有透露案件內容下,我們基於關注組向居民提出的“法律意見”,向法援署職員求證一些基本法援知識,該職員所說證實關注組的所謂法律意見是錯誤的。法援署職員作出以下澄清:
1)任何人士只要財務資源不超過440,800元便合資格申請法援,每位申請人也要支付一定的分擔費,敗訴根本不需要負責對方的律師費。「如果敗訴,受助人不用負擔法援署和另一方的律師費,法援署扣除了受助人之前付了的分擔費後,便會負責另一方的律師費。簡單來說,敗訴後,受助人是不用上身的。」該職員說。
2)勝訴的時候,受助人會得到賠償,可以是金錢或資產。法官會裁定訴訟費,正常的情況,法官會判敗訴的一方負責獲勝的一方律師費的很大部分。「如果法援署從對方收不足所有為受助人支付了的律師費,我們就會向受助人收費。」
3)如果敗訴的話,勝數的一方會否對受助人作出賠償? 這個問題令法援署一頭冒水「我不明白為何該法律意見會這樣說,打官司就是為了獲勝,得到賠償。如果贏了還要賠錢,為何打官司?」
4)敗訴的法援受助人,如果突然得到資產,令其財務資源超過法援署的經濟審查上限,受助人會否因此要支付法援署的律師費? 「如果敗訴又為何會得到資產?只有贏了官司才會得到賠償,賠償當然不會影響受助人不合格申請法援,否則沒有人夠膽申請法援,打官司就是為了得到賠償! 而敗訴是不需要支付法援署的律師費。」
得到以上詳盡而且清晰的解答,我們只用了大概半小時。 假設未能聯絡法援署查證,也可以在他們的網站輕易的找到答案。為了方便市民查詢,法援署更在網站首頁的底部,列出了法律援助計劃的常見問題,其中包括「我是否需繳付訟費?」 法援署的回答非常清晰——「如你勝訴從而成功追討賠償或收回或保留訴訟所涉的財產,則署長有權從該賠償或財產扣除代你所招致或支付而未能向敗訴一方討回的一切費用及開支。(註:有關未能討回的訴訟費將 (1) 先從已經繳付的分擔費中扣除,(2) 再從受助人討回或獲得的金錢或財產中扣除。)」法援署再在答案的底部以深色標示—— 「如你敗訴,須繳付的訟費不會超過你須繳付分擔費的金額。」
市民也可以從港大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的網站,找到相同的答案:如果敗訴,受助的被告是無須支付對方的訴訟費的。「一般來說,由閣下獲得法律援助開始,閣下便毋須負責對方的訴訟費。。。如果是被告人獲得法援但最終敗訴,一般來說,無論被告人或法律援助署署長都毋須支付得直原告人的訴訟費。」網站寫到。
關注組主席回答混亂 令人視聽混淆
根據以上法援署的資料,關注組向居民提供的有關法援的“法律意見”(導致他們放棄抗辯)明顯與事實不符,為此,我們聯絡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和譚國僑,希望得到他們的解釋。
我們在2月9日訪問了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一起首,她的回答非常混亂,令人的視聽非常混淆。在訪問中我們要幫她釐清想表達什麼,才能問清楚她的答案。「我們的律師(梁永鏗)告訴我們,就算申請了法援,如敗訴,要支付對方堂費、律師費,律師費可以開到好大。律師說平民屋宇一定會給我們offer(租金津貼),那麼我們便有錢,便會在我們的錢裏扣數支付法援處的律師費。」
我們再問她一次,她再說一遍。「有法援,如果敗訴,要付對方堂費加律師費。」
我們立即指出我們已經得到法援署資料,這是錯誤的。歐陽潔珍這時候就改口說,「如果申請法援,敗訴時法援可以幫你付律師費。」但她不能解釋為什麼之前一直說敗訴要付律師費給對方。
這時她突然又說另一個概念出來「但如果你的資產超過某一數,例如42萬,敗訴時,法援幫你付對方律師費,你也要計一個百分比的費用給法援。」這說法也是錯誤的,根據法援署的資料,法援署只會按著申請人的資產水平收一個分擔費百分比,數目非常有限,但分擔費也並非訟費,更重要的是,敗訴的時候受助人是不用支付任何訟費,更沒有百分比的說法。另外不論是和解還是法庭的判決,在訴訟裏得到的賠償,不會計入資產,不會影響之前的法援申請。歐陽潔珍似乎把不同概念混入,越說越遠,令人感覺她難以自圓其說。
跟著歐陽潔珍又說另一個版本,引述梁永鏗律師說,平民屋宇可能會給予居民租金津貼,到時就有錢,代表有資產,就要付法律援助費。但平民屋宇在去年6月2日的通告說清楚,如果居民在8月2日前還沒有遞交回條,便當作自動放棄回遷資格,這些人已經失去租金津貼,又何來突然間會有租金津貼,而成為資產呢?
我們告訴她,根據法援署的資料,受助人在敗訴時根本不會得到租金津貼,而敗訴是不須支付律師費的,只有勝訴的時候才需要從賠償中支付法援署部分律師費。如果是有租金津貼的賠償,那麼被告是贏了,根本不需要支付對方律師費,對方還要支付法援署的大部分的律師費, 剩餘的法援署律師費才由被告承擔。 (另外,根據法援署職員所說,如果受助人突然有資產,是要向法援署申報的,如果超出普通法援的40多萬資產上限,受助人便不合資格得到法援,如果仍然在這個限額以下,就要多付一些分擔費,但這並不是法援署的律師費。)
我們再次指出她給居民的資料是錯誤的,這時她就說「這些資料是梁永鏗律師提供給我們的。」(我們會在調查系列第3集告訴大家梁永鏗律師有否說過這些意見, 如果有,為何?)
問到歐陽潔珍為何不先向法援處查證,確實以上資料才告訴街坊? 她說自己以往曾經到過法援署,但沒有問這些資料,兜了一個彎,她迴避了我們的問題。
我們問歐陽潔珍為何不問與關注組相熟的民協主席廖成利律師,查證基本的法援資料,她也沒有回答,只是說廖成利覺得沒有勝訴。我們指出這是有關基本的法援問題,他覺得沒有勝訴也可以回答這些問題,歐陽潔珍未能回答這個問題。
- 靖海侯:假如他們成功了
- 社論:拆穿高官以「設計業績」假扮清除劏房的虛偽
- 靖海侯:為什麽有些事越做越窄?
- 學習不需要別人欣賞
- 香港改革|Facebook群組創辦人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香港的選舉是否有漏洞?
歐陽潔珍:負責發言的不是我、我記不起我說過什麼
我們再引述法援署的資料,重申敗訴時被告不須支付對方法律費的,指出她告訴居民這個資料是可大可小,因為會令街坊決定簽退租協議,問她為什麼要說這些錯誤資料?這時她說在會中負責發言的不是她,之後又說「我要回去問一問街坊我有沒有這樣說過」、「我記不起我說過什麼,我要問一問街坊」 我們昨天(19日)訪問了民協總幹事郭偉誠,他說自己只參加了1月24日的居民會議,但堅持自己沒有發言,指當晚發言的有歐陽、譚國僑和部分街坊。「發言多數都是歐陽,她都是和大家權衡利益,重複律師所說。」
被問到有街坊指控他們與平民屋宇是同一伙的,歐陽潔珍說「我與平民屋宇冇夾埋,我沒有叫居民去和解 ,我叫居民自己決定。」
歐陽潔珍在2月2日與我們的訪問中,講述開1月24和25日居民會議後的情況時,說開會後大部分預備抗辯的居民也決定和解、簽退租協議。但在這次訪問,她改口說不知道有多少人因應這次會議而同意簽退租協議。 此時她突然告訴我們自己曾經主動發電話群組訊息叫街坊交回條接受回遷方案。
「有一百幾戶沒有在8月2日前交回條,我叫街坊照交,平民屋宇都接受。」我們問她為何主動要求居民交回條接受回遷方案?「我們擔心如果不簽就失去回遷資格。」
「我問心無愧,對得住天與地」
再被問到對於居民懷疑她與平民屋宇有關係,她有什麼回應。「我問心無愧,對得住天與地。我們當日問律師,律師是這樣說的,因此我們告訴街坊讓他們知道風險,作出決定。」
關注組自從去年六月開始為居民爭取妥善安置,至今沒有得到任何成果,更在居民上庭與平民屋宇決戰前夕出現戲劇性的會議,最後居民幾乎全軍覆沒,簽退租協議。居民的矛頭指向歐陽潔珍、以及譚國僑。我們在下一集繼續揭開真相。
此調查系列共三集,在下一集我們訪問了前民協副主席、深水埗區議會主席譚國僑。被形容為歐陽潔珍背後“軍師”的譚國僑,怎樣回應被指涉嫌誤導居民簽退租協議? 我們會詳細披露。
透視報編輯部
編按:
《透視報》過去關於大坑西邨重建事件的報道,一直引述民協核心成員,包括譚國僑和郭偉誠,作為獨立的評論,也有一兩次經過譚國僑向歐陽潔珍取回應。我們跟譚國僑約出來見過一次面,見面是為了了解大坑西邨重建的議題。我們沒有與郭偉誠和歐陽潔珍見過面。我們第一次與歐陽潔珍接觸就是因應會議引起居民放棄抗爭的事,希望向她了解更多,因此在2月2日通過電話訪問她。在此之前,我們從沒有跟歐陽潔珍有任何接觸,包括沒有在電話訪問或有任何交談。
在“給予法律意見導致居民放棄”的事件發生後,究竟民協和關注組是否仍然可信? 在沒有實質證據下,我們沒有答案,也沒有意圖作出明示或暗示,而本報的角色只是呈現事件經過、事實、和不同人士的回應,我們建議讀者在完成閱讀此調查系列後,作出獨立自主的判斷。
本報秉承「中肯持平、黑白分明」不偏不倚的傳媒操守報道事件,過程毋忘公平公正的信念,也敢於以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文章內容若有任何失誤,請公眾以及有關人士指正。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