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的深夜,我們繼續進行大坑西邨重建黑幕的調查報道。期間需要了解法援受助人在敗訴時,是否如關注組所說須支付法律費,這與第4集討論居民的法庭抗辯息息相關,於是我們在網上找尋資料。
我們先在香港大學的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找尋資料,之後用了幾小時反覆檢查,最後確認法援受助人在敗訴時是無須支付律師費的。我們隨即把找到的法援資料發給幾位預備抗辯的居民作他們的參考,包括住在民康樓的郭基權。早上(2月9日)他發來訊息,指出連我們作為記者也懂得上網找這些基本法援資料,質疑為何譚國僑會不懂。「你會否相信有幾十年區議員經驗的譚國僑不懂得這些最簡單的法援知識?」64歲的郭基權問到。
從法援署證實 關注組提供的法律意見是錯誤的
他的話令我們產生疑問。我們決定去核實港大網站的法律資料是否正確,我們到法援署網站查證,最後證實資料無誤。之後我們仍然不放心,發電郵到法援署查證。職員來電,給出的資料證實我們在網上找到的資料是真確的,同時證實了關注組告訴居民的資料不正確。
這個發現令本報覺得事情不簡單,也令我們想起預備上庭的居民周德榮在早前的訪問中說的一番話。 他提到在居民大會中,關注組把法律意見告訴居民後,差不多全部人都放棄抗爭,令他很失望。「之前不是說過瞓街都要抗爭嗎?」他當時說。周德榮在訪問中表示感到很疑惑,為何關注組答應平民屋宇定出的1月26日和解死線,只給居民一天多的時間決定和解。「為何那麼急?」他在訪問中問到。
這些背景成為激發點,讓我們開始調查。
我們立即修改調查報道第一篇的一個引述,當中居民周德榮轉述在居民大會中聽到關注組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就算有法律援助,在敗訴的時候,也要支付對方的法律費,說對方的律師費可大可小,收我們幾十萬都可以”,我們加了一個註解並用紅色標示,寫上(註:這是錯誤的資料,法援受助人是毋須支付對方訟費的,請看法援署及港大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頁。)
中午時分,我們在本報Facebook貼出改動部份的截圖,並預備在同日下午打電話給譚國僑及歐陽潔珍,希望了解為何他們告訴不正確的法律意見給居民。怎知道還未有動手,3點27分,譚國僑發來電話訊息,寫到「有時間可否覆我電話?」我們相信他看了Facebook的帖,我們先不理會,先打給歐陽潔珍與她做訪問。
下午五點, 我們回電話給譚國僑。
譚國僑主動聯絡我們 引述大律師說出錯誤資料
通話一開始,我們讓譚國僑先說。他說見到我們的帖文,指我們可能有些事情誤解了。他稱跟民協相熟的一名大律師談過,引述對方指街坊將會有租金津貼,成為資產,這會超過法援的資產限額,就要按比例支付法律費給法援署,無論勝訴與敗訴也一樣。如果有看過此調查報道系列第一集《大坑西邨抗爭骨幹人物,涉誤導居民簽退租協議?(一)》的讀者,已經知道以上他給出的法律意見是完全錯誤的,大家可以讀第一篇,我們不在此重複了。
我們問譚國僑是否講完了,我們告訴他,他剛剛說的法律意見是完全錯誤的,他立即否認,於是我們告訴他我們的資料是來自法援署,我們也與法援署談過,指法援受助人在敗訴時,並不用支付律師費,包括法律援助處和對方的律師費。我們問他為何會告訴錯誤的資料給居民,他一時語塞,之後說這是梁永鏗律師告訴他們的。
我們指有居民懷疑關注組和他的舉動是要令居民放棄訴訟,並簽署退租協議,他反駁說「我會得到什麼利益呢?我幫助大坑西邨居民只是為了公義。」我們問他,作為區議員多年你必定幫助過市民申請法援,為何不了解基本的法援資料? 他說「我不是法律界人士,怎會懂得申請法援?」他肯定的說,在當區議員的期間,沒有處理過法援個案,也從沒幫助過市民申請法援。
為何不先向法援署查證真偽才告訴居民?
我們再問,由於事件的嚴重性質,為何他不到法援署的網站查證真偽,才把法律意見告訴居民。「憑我的經驗,律師所說是有這個可能性,居民是會有經濟負擔風險,我有責任告訴居民。梁永鏗是這樣說,關注組須報告他所說的給居民知道,因此我也把風險告訴街坊。」
我們再問為何不先諮詢法援署,才把他們所謂的“風險”告訴街坊?他再次沒有直接回答,再說他們有責任將風險告訴街坊。
歐陽潔珍和譚國僑的說法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以 “平民屋宇會給居民租金津貼”作為理據,因此居民要負擔法援署的法律費。我們向他指出平民屋宇一直說在8月2日前,沒有簽署回條接受回遷方案,就會失去回遷資格和租金津貼,為何他現在說會“有”租金津貼,並以此理據說居民要付款給法援,因此有法律費的風險? 譚國僑回應指我們與他對此的認知不同,堅持說是會有租金津貼的。
「這只是法律觀念的問題,我所說的也沒錯。平民屋宇沒有公開說取消居民的回遷資格以及租金津貼,他們的用語是“可被視為”自動放棄回遷資格,他們沒有白紙黑字說不給居民原有的安排,這代表居民仍然可以有租金津貼。」他說。
他說的“可被視為”用語是否真有其事?我們翻查資料,平民屋宇在6月2日宣布回遷方案時所發的通告中,有關發放津貼的一欄,寫上「如貴住戶沒有於限期內(註:8月2日前)接受上述安排,上述所有安排將不再適用(註:本公司將立即啟動法律程序收回該單位,所有的法律程序及相關行政費用包括律師費、法庭費用等將由貴住戶負責並在餘款中扣除。」 從這最關鍵的回遷方案通告,我們並沒有發現他聲稱的“可被視為”的字眼。
以上證明了,他與歐陽潔珍所說抗辯者將會有租金津貼,因此要支付法援署的律師費所說,並不真確。
與譚國僑訪問需要很高的訪問技巧,因為他很多時候會用冗長的解釋,也會帶我們到另一話題,有時候也會給出不正確的資料。有時當我們說了一些事情證明他的資料是錯時,他就霸氣的說「唔係…no no no! 」,這種肯定的語句他在訪問中用了幾次,給我們的感覺是要否定我們的話,令我們認為自己是錯的。因此與譚國僑訪問,我們比較難問問題,中間我們要多次叫停他,語氣重的要求他回答我們!
那麼重要的事為何草率? 「那麼你當我“做漏了”」
在訪問中,我們一再問譚國僑,為何一件這麼重要的事,你們可以那麼草率,不先查詢法援署就告訴居民錯誤的資料,他無法再躲避了,便說「那麼你當我“做漏了”…街坊問了法律意見,時間很迫切,有deadline,因此要盡快開會告訴居民。」
問他是什麼deadline,他說收到法庭傳訊令的居民必須在星期五(1月26日)之前回覆平民屋宇會否繼續進行訴訟。他說:居民在1月19日見了律師(譚國僑說跟律師見面,他不在場,只有歐陽潔珍,民協的郭偉誠、和關注組的核心成員,共十多人),星期日幾位居民開會,決定要與打算抗辯的居民開一個大會,告訴他們法律費風險,於是決定在1月24 、25日(星期三和四)見居民。根據他說,星期日開會後,居民決定要問平民屋宇,如果不再訴訟應如何做,對方給予26日為“和解死線”。他強調:「我們並不是與平民屋宇談了和解的deadline,才決定與居民開會,而是一早在星期日的會議決定與居民開大會了。」
我們不知道譚國僑為何那麼著緊事情發生的次序。 無論事件發生的次序如何,結果都是一樣,就是他們在會中告訴居民“法律意見、和解死線”。根據居民給我們的資料,關注組及譚國僑在開會時告訴居民26日就要回覆平民屋宇。
會議在兩天舉行,1月24及25日,換言之,參加25日會議的居民隔天就要決定和解。周德榮開會後的隔天(1月25日)在電話中對我們說:「我覺得很離奇,為何他們只給我們那麼短時間就要回覆平民屋宇?」他指,會中歐陽負責說出律師意見,而譚國僑在旁附和。「有幾個居民都是他們的人,就幫口說敗訴要付很多對方律師費。」周德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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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順服平民屋宇給出的和解死線? 沒回答
我們問譚國僑,為何不跟平民屋宇爭取長一點時間作回覆? 為何平民屋宇說26日是和解死線,你們就跟隨?他沒有回答。
民協主席廖成利是大律師,我們問譚國僑為何沒有聯絡廖成利問他有關法援的資料作查證。「因為廖成利之前認為居民是申請不到法援,認為“冇得打”(勝數很低), 批準法援的機會不高,指這是私人物業,事業主與租客的糾紛,居民不會贏的。」
廖成利認為勝訴很低是一回事,為何你不致電給他,問一問他們所引述梁永鏗的法援意見是否屬實? 譚國僑最初沒有回應,只說「我不是屬於關注組的,我只是輔助的角色,見到不公義才走出來,關注組不buy廖成利的看法,所以我沒有找他。」我們再問同一個問題,為何沒有尋求廖成利的意見? 他回答:「當時大家都接受了,信任梁永鏗的意見,而且時間緊迫有deadline(註:平民屋宇的26日死線)。」我們說打一個電話是很快的,問他為何不找廖成利問一問,他再說「由於他認為沒有得打,所以我沒有問他。」
「我感到很不幸與可惜…我在這事有何得益?」
我們最後指出,一些居民認為他們關注組等人每次在關鍵的時刻就找人出來說負面的話,包括去年9月廖成利在給居民的法律講座中說勝數很低,導致一大批居民簽署回條,懷疑他們有心誤導預備抗辯的居民,令他們放棄爭取。「我感到很不幸與可惜。我們找廖成利舉行居民大會,只想增加居民的法律知識。這是誤會,我感到非常失望。」他聲稱自己沒有利益動機作出誤導。「我已經在選舉制度中退出,也不參選,不需選票,也打算退休,我在這件事有何得益?」
譚說雖然他仍然支持繼續抗爭的街坊,但其他居民也有自己的判斷,因此要將風險告訴居民。「你不要當居民沒有判斷能力。」
在訪問的過程中,譚國僑經常表現出對平民屋宇以法律手段挾逼居民感到憤憤不平,而每當他不想回應問題時,就會講出居民遇到的“不公義”——疑似要讓人感到他是“真心幫助居民的、正義的”。此舉也令我們懷疑他要轉移話題,帶我們「遊花園」。
真實和非真實資料混合
我們發現歐陽潔珍與譚國僑的所謂法律觀點,是有真實和非真實的資料混合的。真的地方就是在受助人勝訴時,法援署有權從賠償扣除代支而未能向敗訴一方討回的訴訟費,來支付法援署的一部分費用,但這只是勝訴的時候,絕對不是他們所說敗訴的情況。
他倆經常說「如果你敗訴,但之後獲得租金津貼,你就超越了法援的資產上限,按著資產百分比負責法援的律師費、「敗訴時,負責法援律師費某一個百分比/一部分」,這兩句也是混合正確和不正確資料的——正確的是法援署是有資產上限的,而錯誤的是獲得的賠償不會影響法援的申請,與資產上限無關。法援署的分擔費比率是按著資產多少而定的,他們經常說的“百分比”給人的感覺好像真的存在,但這只是涉及分擔費,並不是他們所說的訴訟費。
另外,受助人只會在勝數時才要支付一部分訟費,敗訴的時候是不需支付訟費的,又怎會是他們所說的敗訴時負責法援律師費一部分? 由於他們經常夾雜說出一些真實的法援計算方法和制度,有斷章取義之嫌,令人相信他們所說的都是事實。
兩位了解法援的抗辯者,不被邀請到居民大會
譚國僑一直聲稱自己不了解法援的資訊,可是已經有兩位街坊向我們證實,曾多次告訴關注組及譚國橋有關法援的資料,清楚告訴他們:敗訴時法援受助人是不需要付律師費的。 郭基權質疑關注組是沒可能不了解法援的知識的。「我在多次與他們交談之中,都曾表達過法援在敗訴時是免收費的,歐陽和譚國僑無可能唔知!」
住在大坑西邨民強樓的洪先生說「有一次他們在民泰樓外面開居民大會,那次我剛剛從法援署回來,我收到的消息是如果勝訴,法援署有權從我的得益攤分部分訟費,如果輸了官司,我們是一毫子也不用付出的,於是我在大會中說了出來,因此他們是沒可能不知道法援的資料的。」
洪先生是其中一個抗辯者,但關注組沒有邀請他到24/25日晚的居民會議,也沒有邀請另一位抗辯者,「大坑西原居民暨居民申訴組」發起人黃桂強,而兩者都有相關法援知識的。「我懷疑由於他們知道我到過法援,因此24和25日的居民大會沒有叫我參加。如果他們叫我去,我一定會說我在法援署職員得到的資料不是這樣的,篤爆他們!」洪先生說。
譚國僑是民主派政黨民協的骨幹成員,也是前民協副主席,曾出任深水埗區議會議員超過40年,其中10年當上區議會主席,他告訴我們自2010年起,他一直與大坑西邨居民關注重建事宜。在訪問中譚國橋多次強調他不是屬於關注組的,只是輔助關注組爭取妥善安置。
民協等人自去年6月平民屋宇宣布不公平的回遷方案後,便走在前線帶領居民一起抗爭。在遞信、遊行、見立法會議員、開記者會等行動,也見到他們的身影,成為傳媒了解議題以及得到行動訊息的“主要來源”,其主導角色不容置疑。每次有關大坑西邨重建事件的爭取行動,必有譚國僑、郭偉誠,及民協的一些前區議員在場。
在下一集,我們找到了最關鍵的人物,梁永鏗律師,查證事件的來龍去脈,究竟他有沒有說關注組引述他的法律意見,最後誤導了居民簽退租協議? 我們也找了民協主席廖成利,回應居民批評他在去年居民大會說這官司“輸硬”,導致大量居民交回條!留意星期五發表的最後一集,內容精彩!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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