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海侯:摒棄“政治中立”,是香港政治上的覺醒和進步

特區政府內,官員大體分兩種:

1.政治委任官員;

2.公務員。

所謂政治委任官員,就是指政治任命的官員。其職務任期與本屆特區政府相同,拿的不是“鐵飯碗”,而是定期合約。

2002年,考慮特區政府內缺乏政治擔當,為壓實政治責任,並解決或有的公務員隊伍指揮不動的問題,香港首位特首董建華推出了主要官員問責制度。

自此,香港特區政府公職人員一分為二。

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類似中國古代“官”與“吏”的區別。

一個負責決策,一個負責執行;一個肩負政治上的使命任務,一個履行政策上的落實落地責任。

不同於內地,所有公務員既是官也是吏,具雙重角色,都定位為“人民的公仆”,香港因為政治委任制,“官”從公務員隊伍中被分離出來,對決策承擔無限責任,有鮮明的政治色彩。而公務員則躲在了“官”的後面,沒有政治面孔,不用選擇政治站位,甚至不需要就政治乃至政策進行表態。

這就是香港公務員要保持的“政治中立”。

香港《公務員守則》規定:公務員必須恪守“政治中立”的基本信念。

寫入了法規,形成了紀律,塑造了共識,“政治中立”反而成為“政治正確”,成為香港公務員的“緊箍咒”了。

香港《公務員守則》規定:公務員必須恪守“政治中立”的基本信念。圖片:大公報


香港的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司長、局長,副局長和各局的政治助理等,被貼上了“政治委任”的標簽,也就被架到了一個特殊的位置上。

特殊的位置,卻未必高高在上;特殊,也意味著少數派。而被分離、被突出的另一種視角,或許是被孤立,甚至是被立為標靶。

兩年前,靖海侯就寫過一篇《角色錯位:香港公職人員的政治迷思》的文章,剖析了此問題:

——問責制自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一個客觀結果是:在政治擔當上,問責官員成了孤家寡人。

——“政治中立”下的公務員,必然沒有大局意識,不會自覺協同特區政府的大政方針;不關心施政成敗,只有“搵食”心理、打工仔心態;不負責解決問題,所以不會主動建言獻策,為“老板”分憂;不會為“老板”排雷,往往坐視局面發展,甚至會因為不會被問責、沒有“殃及池魚”的後顧之憂而幸災樂禍。

不用怕出事,出了事不用怕。當“政治中立”成為公務員的“護身符”和“擋箭牌”,所制造的只是內部分裂、上下脫節,這種所謂的“基本信念”還要恪守嗎?

問題不止於此。

政治委任官員被賦予了無限責任,卻沒有得到責權對等的真正待遇。

在香港,行政三權——事權、財權、人事權,後兩者實質性地被每個部門一個叫“常任秘書長”的公務員最高首長職位所把控,並因為財權、人事權的旁落,讓問責官員所擁有的事權也大打折扣。

貴為部門最高首長的局長,實則所有決策都有賴於“常任秘書長”的支持。因為部門的一切資源,都由“常任秘書長”統配;只有“常任秘書長”,才能調動部門的一切資源。

被要求恪守“政治中立”,個人升遷發展不由政治委任官員決定,公務員憑什麼為政治委任官員的決策負責,又憑什麼為他們遮風擋雨、排憂解難?

而這一問題,如果對香港特區各政府部門的一把手還不算突出,對那些同樣作為政治委任官員的副司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就不可謂不嚴重了。

基本上,他們什麼都調動不了,什麼都要有求於人。即便他們是上司、是領導、是主官,但還是形單影隻、勢單力薄,常常隻能做一些行禮如儀的工作——應對傳媒、接見客人、參加活動。

某種程度上,香港的政治委任官員成了“臨時工”,而公務員才是“正式人員”,後者才是香港特區政府真正的“主人”。

10月25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將修改《公務員守則》,將不會再使用「政治中立」的字眼。圖片:RTHK


香港對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有著良好的初衷。

在《公務員守則》中,“政治中立”被如此界定:“不 論 本 身 的 政 治 信 念 為 何 , 公 務 員 必 須 對 在 任 的 行 政 長 官 及 政 府 完 全 忠 誠 , 並 須 竭 盡 所 能 地 履 行 職 務 。”

也就是說,“政治中立”本來要求的是,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要摒棄一切政治立場和政治觀念,完全聽令政府決定,全力執行政府決策。

然而,理想豐滿,現實骨感。

亞裡士多德說,“人是政治的動物”;孫中山說,“政治就是眾人之事”。

置身政府完全脫離政治,在政治體制內與政治絕緣,無異於痴人說夢了。

前幾年,香港風雨飄搖,多少公務員參加非法集會、參與暴亂活動,政府內部的政治問題有多普遍、有多嚴重,看看新聞媒體上不時冒出的報道就可見一斑。

將“政治中立”擺在履職的前面,其負面影響“一籮筐”:

1.不具政治思維,難以理解並認同政府的決策;

2.缺乏政治能力,難以肩負並達成重要的使命;

3.疏忽政治風險,難以研判並化解潛在的危機。

更重要的是,因為要保持政治中立,公務員對特區的宏觀議題和國家的重大議題缺乏關心、無法上心,總有一種事不關己的感覺,而一旦被要求站穩立場,就會莫名反感、以為侵犯。

長久以來形成的所謂“政治中立”的守則,其實早已不是什麼紀律和義務,而是成為了公務員一項固有的“自由的權利”,可以因此置身事外,可以借此明哲保身,可以不問政治、冷眼旁觀的屏障。

更何況,哪有什麼“政治中立”?特區政府內那些巳發生的反中亂港行為已然說明,只有在“政治中立”這張虛偽面具下的兩面人和他們的暗度陳倉。

歷史和現實已經給出了答案。

不打掉“政治中立”的偽命題,香港公務員團隊就不可能真正組織起來;

不打掉“政治中立”的偽命題,香港的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命運和利益的共同體,彼此間的鴻溝和梗阻就難以彌合;

不打掉“政治中立”的偽命題,香港特區政府的集體意志和整體合力就難以進一步強化,提高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就難以有效落地;

不打掉“政治中立”的偽命題,香港公職人員隊伍對中央履行全面管治權就不可能真正擁護,對國家政治經濟社會重大事務就不可能真正關心。

解決此問題,明顯有必要性和緊迫性。而香港特首和特區政府已經深刻意識到這一點,並正開始行動。

在《公務員守則》中(3.7項),“政治中立”被如此界定:“不 論 本 身 的 政 治 信 念 為 何 , 公 務 員 必 須 對 在 任 的 行 政 長 官 及 政 府 完 全 忠 誠 , 並 須 竭 盡 所 能 地 履 行 職 務 。” 圖片:公務員事務局於2009年9月9日公布的《公務員守則》


10月19日,李家超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

施政報告提出:

更新《公務員守則》,闡明現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公務員要盡忠職守,以民為本,注重團隊精神,敢於擔當,具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意識,履行「愛國者治港」原則。

近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具體指出:希望明年上半年可以發出更新版的《公務員守則》,以往用的「政治中立」字眼,將不會再用,具體用字目前未定。

“政治中立”,這個影響特區政府管治團隊一致性、向心力和組織效能的設定,終於要被剔除了。

此舉,如李家超首份施政報告最鮮明的特點(詳情可見《香港特首這次“期中考試”的最大特點》),正是抓住了提高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關鍵的一個問題,所呈現的,還是要突破傳統施政模式、打破舊有路徑依賴的努力。

不要“政治中立”要“愛國者治港”,不要扭扭捏捏要坦坦蕩蕩,不要置身事外而要投身其中,不要內部斷層而要上下鏈接,《公務員守則》修改后,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才有了成為一體的可能,行政長官和各司局長才不會再淪為“孤家寡人”。

“政治中立”的反義詞,不是“政治不中立”。

雖然目前特區政府還沒想好其替代詞,但遵循“愛國者治港”的根本原則、服務於香港由治及興的需要、貢獻為特區政府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的提升,以後對公務員的政治要求可以更旗幟鮮明些:

1.公務員必須接受政治現實,擁護香港的憲制秩序;

2.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清醒,站穩愛國者治港立場;

3.公務員必須錘煉政治能力,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

4.公務員必須提升政治覺悟,主動捍衛國家的利益。

此前,特區政府在立法會有提到“不偏不倚”,坊間猜測此詞或許將替代“政治中立”。果然如此,必是“換湯不換藥”,又是“政治中立”的另一張面具。執行上不要不偏不倚,要的是不折不扣。


靖海侯寫到:“政治中立”,這個影響特區政府管治團隊一致性、向心力和組織效能的設定,終於要被剔除了。圖片:網上

“政治”,無所謂好壞。

要打破“政治中立”的迷思,優化公務員管理制度和公務員文化,首先要破除香港社會對“政治”的偏見。

香港苦“泛政治化”久已,但走出“泛政治化”,把香港從“政治社會”還原為“國際大都會”,不是說要剔除一切政治因素,更不是說要鏟除一切政治活動。

政治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泛政治化”不好,但香港不是不需要政治,而是需要“良政善治”,需要好的政治。

公務員在特區政府內,不可能不涉政治,執行的都是與政治有關的政策,恰恰離政治最近。對公務員提政治要求,沒有必要遮遮掩掩,沒有必要虛與委蛇。

政治觀念,代表著大局觀,意味著政策更普遍深沉更根本的意義。政策實則就是政治的外化,政治所供給的產品和服務,本質上是服務於政治需要的。

香港社會需要認識到:講政治,不丟人;不講政治,才是狹隘自私,才是對國家和社會的不負責任。

要撕掉“政治中立”的虛偽面具,不妨就徹底一點。

畢竟,公務員也只是一份職業,若不喜政治,個人可以選擇離開。但選擇了這份職業,便意味著選擇了與政治為伍,就該背負政治責任,具備政治擔當,拿出政治作為。

而這,這也是香港公務員所正面對的政治現實。

靖海侯
內地知名博客,資深傳媒人。

文章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靖海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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