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報》日前獨家報道警方疑阻止「一個人的請願行動」,涉嫌違反《基本法》27條賦予香港人的遊行權利,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晚回應事件,說警方是按照實際情況依法處理,以維護國家安全。
事源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正在身處香港作出調研,希望了解香港的地方治理及民生問題,大坑西邨居民郭基權在上週六(24日)通知本報,打算在週日(25日)在夏寶龍途經路線傳媒聚集的地點,作出「一個人的請願」,把居民在重建事件上面對的不公義,及政府不對平民屋宇作出監管,揭露給國家領導人,要求中央幫助居民。他希望中央可以叫停被指為「黑幕重重」的大坑西邨重建,並暫緩平民屋宇逼令居民必須於3月15日前搬走的死線。
郭基權表示,在週六(24日)晚上,他把行動預先通知深水埗警民關係科後,同晚收到警方提醒不要去請願。「有一位姓徐的警長打電話給我提醒,如果我到現場,就算在警方防線外,也會有可能被拘捕。」他說。他說,及至週日(25日)清晨八時,他再收到同一名姓徐的警長電話來電通知他,「表明他一離開大坑西就有可能被捕」。他指出,半小時後,八點半,該名徐警長與另一位警員,上門建議與他去餐廳吃早餐。當他隨兩人落到樓下,再有一名警員在樓下等待。
郭先生指,由於他之前已經約了另外三位居民一起吃早餐,包括「大坑西原居民暨居民申訴組」發起人黃桂強、及居民周德榮,所以三名警員最後與共四名居民一起在餐廳傾談。郭基權指,在傾談中,警員勸喻他不要請願,為免被拘捕。
居民周德榮:叫我勸下佢唔好去
週日晚上我們找到居民周德榮,他透露當天早上見到警員到達郭先生居住的民泰樓樓下,還叫他幫手勸郭先生不要去請願。「今早大約八時3O分我回家,見到一部私家車迫在民泰樓,有人向我打招呼,原來是警察,佢問我郭生找夏寶龍,他講咗利害関係,國家領導一定會做嘢,叫我勸下佢唔好去,我便打電話郭生,但他說一定去,我都冇計,後我回家放狗,再去餐廳才見到三個警員一同吃早餐,大家都是吹下水,講下大坑西村,又叫下佢唔好去,因為去都見不到,可能俾人拉,都好容洽,後我先走。」他說。
郭基權說該早餐在中午前完結,約在11:15離開,並指警方應承會與平民屋宇商討,不會在3月15日採取行動逼居民搬走,但最後該警長沒有再回覆他。「徐警員答應一點前回覆平屋3月15不採取行動,(作為)我今日唔去請願的協定,直到現在都未有回覆我,又俾佢過咗一戙。」他說。
當天離開餐廳後,郭基權預備了一個簡短新聞稿,打算發給香港的傳媒有關被阻止請願一事,寫道:「致傳媒,今早有警務人員,來電及敲門勸阻本人在夏主任來港期間,不要採取抗議/請願行動(以國家領導人保安為理由),請問:這是否有違基本法,有違人權法,有違言論自由。敬請傳媒(第四權)主持公義,為我等大坑西居民發聲!大坑西居民郭基權謹啟」
但他指自己最後沒有發出去,因為太太見到警員上門,以及警告會拘捕他,因此情緒非常激動,「 我妻子受今早的驚嚇,情緒非常波動。」他說,指他要先安撫她所以沒有時間安排發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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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沒回應禁止一人請願,有否違反《基本法》27條
《透視報》同日向警方查詢了解事件,在3點26分,我們通過電郵共發了五條問題給警方,包括:
1)該居民指出警方向他作出「一離開大坑西村就有可能被拘捕」的警告是否真有其事?原因為何?
2)警方是基於什麼法例禁止一個人的請願行動?
3)《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如警方作出這種拘捕警告:「表明他一離開大坑西就有可能被捕」,這有否違反了《基本法》27條所保障的遊行權利?
4)據居民提供的資料以及相片,早上8:30,該名姓徐警長及另一名警員上門建議他一起吃早餐,用餐期間勸喻他不要請願,以免被拘捕,有沒有這件事發生?這個吃早餐舉動是基於什麼法律作出的行動?他們勸喻他不要請願,以免被拘捕,又是基於什麼法律?
5)2019年大型示威後,中央在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止暴制亂,引來國際社會抨擊條例影響香港的自由。過去三年多,無論是中央或是香港政府也不斷對外宣告香港仍然是一個自由的城市。如果警方真的禁止一個人的請願,政府是反其道而行。這會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甚至中國的形象,警方應否對此事負責?
10分鐘,3點36分,我們再發另一個電郵,問到:「警方是否正聯絡平民屋宇,要求對方押後要求居民搬走的3月15日死線,作為換取他不去請願的協定?」、「平民屋宇怎樣回覆?」、「該居民指出,至今警方仍然沒有回覆他,懷疑警方只是拖延,不是真心會介入幫助居民。警務處是否真的會介入,要求平民屋宇押後要求居民搬走最後限期?因應居民這個要求,你們會作出什麼行動擺平事件?」
本報要求警方在當天下午六點前回覆,但警方一直沒有回覆。昨天傍晚6點48分,我們致電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查詢他們將會在什麼時候回覆,指出根據政府的 《公開資料守則》,警方需要作出回應。
昨天晚上9點02分,警方以電郵回覆:「就閣下的查詢,現回覆如下:警方在處理公眾活動時會與相關團體或人士保持緊密聯繫,並按照實際情況依法處理,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在回應中,警方沒有直接回應有關《基本法》的遊行權利問題,也沒有否認「禁止一人請願」事件的真確性。就警方的回覆,本報今早嘗試聯絡郭基權取回應,截稿前未收到他的回覆。
政府沒監管大坑西重建 向夏寶龍請願在警方阻止下告終
2021年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宣布,平民屋宇與市建局合作重建大坑西邨,但大前提是必須先「妥善安置」居民。同年12月重建計劃獲得城規會通過。居民指,平民屋宇和市建局在沒有知會居民的情況下,單方面取消原有的「原邨安置」的遷置安排,改為以租金津貼讓居民在五年建築期中在外租住私人樓宇,也拒絕在建築期延長的情況,提供後續租金津貼。本報近日揭露平民屋宇和市建局並沒有通知居民修改了安置方案,就獲得城規會通過。
居民早前也向本報披露立法會文件,顯示平民屋宇曾經承諾立法會,重建不會有資產審查,現在卻單方面定立兩重資產審查,有誤導立法會之嫌。根據本報早前調查報道,平民屋宇涉嫌用法律手段威迫居民簽署「充滿魔鬼細節」的退租協議,居民指由於平民屋宇說不簽退租協議會失去回遷資格及租金津貼,也要支付相關律師費,居民在沒有選擇下才簽退租協議。退租協議訂明居民回遷時,有不明確的資格審查,條款或有可能令居民最終得不到安置,失去永久居所。
雖然大坑西邨重建牽涉公眾利益,而市建局也是法定機構須向公眾負責,市建局拒絕向本報提供平民屋宇與其簽署的合作備忘錄,令外界不能知道雙方的利益關係,如何影響居民。平民屋宇在1月8日入稟法院,向居民發出傳訊令狀,要求他們搬走,根據居民的資料,有最少10多名居民預備上庭抗辯,包括去年11月成立的「大坑西原居民暨居民申訴組」發起人黃桂強、及居民周德榮、郭基權。
郭先生早前透露,他和其他居民已去信特首和各政府部門揭露重建的種種不公義,政府也沒有介入對大坑西邨重建作出監管,因此決定在夏寶龍訪港期間請願,惟最後在警方阻止下告終。
警方疑禁止一人請願事件曝光後,隔天(26日)早上,愛國人士陳淨心通知警方將會到中聯辦門外請願,但被警方要求改到西營盤地鐵站外請願。在此一人請願行動中,她讀出一份致夏寶龍的公開信,重點批評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經常用「軟對抗」和「黑暴」打壓反對聲音,令市民「唔敢講嘢」。
為何愛國人士陳淨心的一人請願,打正旗號批評國安法的執法嚴苛,沒有被警方阻止,但警方又涉嫌禁止大坑西邨居民郭基權的一人請願?兩者也是在夏寶龍訪港期間的請願,警方的處理為何會有雙重標準?是否因為「禁止一人請願」事件曝光後警方收斂?還是警方對親中人士比較信任?
又還是深水埗警民關係科涉「禁止一人請願」的舉動,是個別警區的決定,與警方的執法標準和香港的自由程度無關,反而與大坑西邨所謂「黑幕重重」的重建有關?這些只是沒有證據的猜測,本報會密切觀察事態發展!
郭基權:恐怕無時間向夏主任請願
夏寶龍今日繼續在港考察調研行程。週日被問到是否仍然堅持在夏寶龍主任餘下的行程中請願,害不害怕被拘捕,郭基權說因為平日要開工,趕不及在夏寶龍留港期間再請願。 「恐怕無時間向夏主任請願,因為首先要應付生活開支,呢半年已是第七份工,再過半年就65歲,更加難找工作。我唔怕被拘捕,行得正,企得正,相信警方亦無理由拘捕我。」他說。
繼向夏寶龍請願疑被警方阻止後,郭基權表示計劃一個人在各區請願,以圖引起社會關注大坑西邨重建的不公義。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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