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香港仍然尊重「一國兩制」嗎?(一)—— 撼動司法獨立

回歸前的1980年代初,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想出了一個超前的構思,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來解決香港的前途問題,終於這個勇敢的嘗試變成事實,中國成功從英國人手中收回香港,香港從此擺脫殖民統治。一直以來,中國也以「一國兩制」這個能解決國際間的紛爭的設計引以為傲,更希望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運作成功,可以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

可是,回歸後的過去25年,一國兩制在香港一直被輕視。之前是由反對派帶動的反中意識形態引起的,著重「兩制」,忽視「一國」,最後衍生本土、港獨思維,力圖將香港與中國變為「兩國」。在2020年,反修例示威運動平息後,漠視「一國兩制」的問題,由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社會上有人不自覺地令「兩制」的界線變得模糊,也有人大搖大擺的無視「一國兩制」,令它形同虛設、50年不變成為口號,而今天撼動「一國兩制」的是另一種力量。這是我們一連兩集社論要討論的主題。 此為第一集。

在2020年,反修例示威運動平息後,漠視「一國兩制」的問題,由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社會上有人一廂情願把兩制變成一制,令兩制變得模糊,也有大搖大擺的不尊重「一國兩制」。圖片:EPA


「一國兩制」為何物?

讓我們先簡單介紹「一國兩制」。1982年,為了實現中國和平統一,鄧小平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國策 —— 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1984年6月22日、23日,鄧小平在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鍾士元時,重點闡明「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我國政府在1997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有人擔心這個政策會不會變, 我說不會變 。」

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中國政府通過與英國政府的談判成功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最後寫成《基本法》,並在1990年4月4日通過。《基本法》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和在香港實行的各項制度。1997年7月1日,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基本法開始實施,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歷史新世代。 

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會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而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這些原則已經落入在基本法裏。

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的《基本法》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方針政策。以下是第一章總則的其中三條: 

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1984年6月22日,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時,闡明「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構想。圖片:當代中國


「一國兩制」長期被曲解  走到另一個極端

然而,這個被國際上認同的制度,在回歸後一直被輕視、被曲解。 

回歸後,由泛民主派和及後的本土派帶動的民粹下,不少香港人漠視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在基本法隨處可見,可是以往不少香港人在政治風氣下,過於重視「兩制」,而忽視「一國」,令兩制變大,一國變小,強行在意識形態上把中國與香港變成為「兩個國家」,扭曲了一國兩制的意義。在他們的概念中,「一國兩制」就是中國與香港河水不犯井水,中央不可以對香港任何事作出意見,否則就是干預,破壞「一國兩制」。這個錯誤認知逐漸惡化演變為本土和港獨思想,推動著一個一個示威和社會運動,最後藉著反修例事件,引爆2019年的暴力示威。

2020年6月30日,中國定立《港區國安法》平息動亂後,人們以為「一國兩制」會再被重視,一國兩制的「一國」不會再被淹沒!怎知道一個問題解決了,又出現另一個問題,「一國兩制」由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反對派式微了,另一些人取而代之,今天的問題不是「兩制」獨大,而是大搖大擺的不尊重「一國兩制」,把50年不變貶為口號。 今天已經沒有人反對「一國兩制」的淡化或變形,人們也不再忌諱地撼動「一國兩制」了。

以下是一個最新的例子。 


上訴庭判決 觸發無視「一國兩制」言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4罪,將於下月1日開審,至明年1月底完結。黎智英於8月初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

10月19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頒發許可,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加入黎智英的辯護團隊,他在判辭指,這是高等法院首次處理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可能需要“徹底研究和考慮可比較的國際判例”,審訊將涉及嚴謹分析國家安全與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之間錯綜複雜的相互作用,以確保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法官同意審訊極其困難和複雜,認為Owen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將增加一個重要的維度,為案件做出重大貢獻。

律政司提出上訴。

11月9日,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律政司提出的理據,包括「國安法具特殊性,及外國律師未必理解相關法律」、「Tim Owen在《港區國安法》的詮釋和實施方面沒有經驗和專業知識,不能協助法庭」,「語言不同及香港與英國之間的煽動罪有分別,Tim Owen 可提供的協助有限」,無一成立,遂維持批准黎聘英御狀加入辯護團隊。

上訴庭的判詞稱,法庭應在國安法實施初期訂立穩固的法理學基礎,以反映其法治遵守國際通行的司法標準,有傑出的法律專家參與審訊,對國安法的法理學發展帶來貢獻。上訴庭指,許多涉及《基本法》解釋的案件也曾經聘請海外律師,不認為國安法在起草技術和語言使用方面與基本法會有很大不同,因此可以讓外籍人士參與國安法的審訊。判詞最後指,本案是備受矚目的案件,涉及解決對公眾具重大意義的法律問題,又指公眾對審訊公平性的觀感對司法甚為重要,批出許可讓Tim Owen出庭抗辯是明顯符合公眾利益的。

上訴庭的判決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制度的獨立性,沒有因應政治環境的改變而動搖。國安法的訂立令國際間對香港有誤解,認為此法是剝削了香港人的人權,香港沒有法治,但這判例正告訴全世界香港沒有改變,體現了言論自由和法治等普世價值仍然被重視。這判例雖然令到律政司敗訴,卻會令國際社會對香港有信心。 

2016年,英國銀行家 Rurik Jutting 被控在港謀殺兩名印尼籍女子,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右)來港為 Jutting 辯護,他告訴法庭這位銀行家是因吸毒成癮和酗酒而不能控制自己所做的事情,陪審團最後裁定Jutting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圖片:Daily Mail / Reuters


前特首梁振英率先評擊上訴庭判例  文匯報加入戰圈 

可是,上訴庭判決一出,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facebook發文,題為《荒誕決定、荒誕理由》,狠批法庭作出的決定,質疑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竟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指上訴庭的裁決是荒誕。他指法官在香港的國安問題上「以洋掛帥」,「更荒誕的是,法官駁回律政司上訴時,表示准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發展」,也就是說,我們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了。」

11月12日,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楊華勇在《港人港地》撰文支持梁振英的論點,指高院准黎智英聘英禦狀「荒謬絕倫」。「國家安全成為重中之重,一旦案件涉及外國勢力,洋大狀和持外國籍的法官到底效忠哪個國家,站在哪個國家的利益立場來判案,不可能不令人懷疑。」他指香港司法界崇洋媚外,根本不可能真心愛國,稱香港司法人員「必須對中央忠誠」,「必須放棄雙重國籍」。

11月13日,梁振英再在Facebook發帖,指「對港區國安法的理解,中國香港的司法機關要通過英國大律師和其他西方國家的「法學專家」通過黎智英案為我們演繹?為我們樹立判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審理國安法案件,沒有國家觀念的司法會造成嚴重和無窮的後患。」

同日,文匯報也加入戰圈,發文引述多名香港法律界、政界人士指,法庭容許英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會帶來4大風險。其中一點引述立法會議員、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指,不排除該英國大狀會援引有利於黎智英的國外案例做辯護,有可能誤導法官最終依據外國的價值觀或邏輯作出裁決,有礙國安法的發展。該報又訪問了退休裁判官、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黃汝榮,他指英律師或會接觸國家機密而告知英國政府。文章也引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指,一旦判決與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違背,不排除再被別有用心者利用,令香港社會再次掀起風波,破壞社會安寧。新民黨立法會議員李梓敬在訪問中亦指出,在審理涉及國安案件過程中,若釋放過多同立法原意違背的信息,有可能誤導市民偏頗理解香港國安法。

透視報在此聲明,本報並不是維護黎智英等涉嫌違反國安法分子,大家可以看我們在2021年6月24日的社論《蘋果之死——濫用新聞自由的結局》以及不少文章,也批評壹傳媒如何涉嫌利用傳媒作政治工具,因此本報並不存在偏幫他或其他國安法的被告,我們以往的報道也反映本報一直重視國安法和國家安全。我們現在是以事論事。

這名外國大狀當然會引用國外的案例辯護,但代表政府的律師也可以用不同國家的國安法和案例作辯護,怎會一定比下去呢? 再者,激烈的辯護不一定會影響國安法的發展,最後威脅國家安全:條例如全面和清晰,是「真金不怕洪爐火」的,審訊也可以讓當局有機會看到條例可能存在的漏洞,而作出修改,令法例更完善,包括在平衡國家安全和人權(國安法所保障的)的層面上。在普通法之下,司法人員是根據法律以及案例進行審訊的,稱外籍司法人員會勾結外國勢力來判案,是沒有證據的指控,更會造成種族歧視,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

然而,國安法的討論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反而我們是要探究這些言論有否尊重「一國兩制」,有否把「一國兩制」變成空洞的口號?

11月9日,上訴庭判決一出,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facebook發文,質疑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竟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指上訴庭的裁決是荒誕。圖片:前行政長官梁振英Facebook


疑干擾了《基本法》的司法獨立  漠視「一國兩制」 

身為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理應教育市民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作為傳媒也有這種責任,但他們高調的評論法庭審判結果,疑干擾了「一國兩制」的其中一個基本方針,就是「司法獨立」。基本法第2條規定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85條也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11月15日上午截稿前,律政司仍然未決定是否再上訴,但如政府真的上訴,此等一連串的評擊會否給予法庭壓力,推翻之前判律政司敗訴的法律觀點,而拒絕外國司法人員來港?如果會,香港的司法獨立如何能夠保持?

楊華勇要求香港司法人員「必須對中央忠誠」,完全不是基本法所要求的,猶如在基本法以外加添「新法律」,如果香港跟隨他的建議,「一國兩制」便立即完蛋!楊又要求香港司法人員必須放棄雙重國籍,這也是違反基本法的。基本法90條只規定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對其他司法人員沒有這個規定。基本法92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按這些人(包括以上傳媒的受訪者)的邏輯,即所有外國大狀均不能來港參與抗辯,但《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也沒有禁止外國籍的司法人員參與審訊,那麼上訴庭何罪之有? 這些人是憑什麼法律理據說出以上的評語? 

其實早前梁振英已經高調發文,呼籲所有政府部門首長不應保留外國國籍,及後更指「外國國籍遲早會成為升級障礙。」這些言論也與基本法相違背,基本法101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及後,有關這個議題,梁振英在另一發文質疑「是否只按《基本法》辦事?」原來香港不應該按《基本法》辦事? 這是否尊重「一個兩制」? 

因應上訴庭的判決,也有言論認為香港的司法僵化,法官缺乏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社會整體利益、和國家安全的意識,為了捍衛人權和法治而助長了社會之惡和社會之亂。若我們冷靜分析,以往的亂是由於某些法官在處理2019年示威案件作出了不公平的判案引起的,這是人的問題,不是制度的問題,不能以此合理化干擾法庭判決而影響司法獨立的行為。

種種言論與習近平主席今年7月1日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的典禮上的講話中,強調的「司法獨立」明顯相違背。習近平在七一講話中強調「特別行政區堅持實行行政主導體制,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履行職責,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也有觀點認為《基本法》從1990年通過至今,已經沿用了32年,到了與時並進的階段,即可以被修改。 香港的憲法《基本法》應否隨意在政治需要下修改,今次因應有人挑戰國安法便改一條,之後又可否因另一事件改第二條? 為了黎智英一個人可以修改《基本法》,那麼我們更加應該刪除基本法裏大大減少土地供應而剝削大部份人居住權的《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這一條授權每一位新界男性原居民也可以興建一幢700尺的丁屋;呼籲修改《基本法》的人會同意刪除這條嗎?如果他們反對,那麼《基本法》就不是如他們口中的與時並進了。

再者,《基本法》第159條規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獨立的司法權」一直是「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已經清楚寫進了基本法總則裡的第2條(見上),如果這也要修改,一國兩制還需要保留嗎?

一件事件已經印證了一些政治領袖漠視「一國兩制」的現象,還沒有計算其他事件,情況的嚴重性令人擔憂。如果不尊重基本法,等同不重視「一國兩制」,這是否合乎中國的統一國策呢?

11月13日,文匯報加入戰圈,發文引述多名香港法律界、政界人士指,法庭容許英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會帶來4大風險。圖片:文匯報網上截圖


撼動「一國兩制」對香港社會是一個警號 

今年10月16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家主席習近平向大會作出的報告中,確立未來施政方針及目標,其中有關香港的篇幅目標明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推進祖國統一。在報告中,習近平強調「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舉,是香港、澳門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他指出了國家將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保持香港、澳門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這個方針與他在香港的七一講話中強調的一脈相通。當時他堅定的說中國不會改變在港實行的「一國兩制」,將不動搖的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而且確保不走樣、不變形。「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他說。

7月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中發表講話,強調中國不會改變在港實行的「一國兩制」,將不動搖的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而且確保不走樣、不變形。「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他說。圖片:中通社


「沒有任何理由改變」這句話在一些「急於表忠」官場中人聽來,卻左耳入,右耳出。口中雖高呼「一國兩制」,但只把它當作「口號」,又怎能夠貫徹習近平所說的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又有否做到「長期堅持」呢?莫說長期,7月1日到現在只是4個多月,人們已經當「一國兩制」隱形,哪來長期堅持? 五十年不變,只走了一半路,他們能夠再堅持25年嗎?

如果身為社會的精英、政治領袖、傳媒也不尊重「一國兩制」,會做了錯誤的模範,令香港人「有樣學樣」,引致這個承諾保持香港五十年不變的制度形同虛設,那麼「一國兩制」的前途真的岌岌可危。

上訴庭是司法體制的核心,公眾不應隨便質疑,這些評擊要撼動的就是這個司法體制,進而撼動「一國兩制」所保護的制度,對香港社會是一個警號。


此集完 

在下一集,《香港仍然尊重一國兩制嗎?(二)》,我們將揭示另一個漠視「一國兩制」的個案,來源竟然是香港的官場,並分析引致這個現象的原因,和對香港有什麼深遠的影響。

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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