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斬人慘劇發生後,不少傳媒在報道事件時,播放斬人片段,又把血淋淋的相片刊登出來,做法令我們驚訝不已。
雖然媒體把影片或相片中疑兇和受害人的臉部、和斬人的位置打了「格仔」,但市民能夠清楚見到案發現場的血路、染血的紙巾,很多媒體也刊出疑兇拿着長尖刀襲擊受害人的相片,動作清晰可見。有建制媒體更播放兩位受害女子遭追斬的CCTV影片,只在視頻上寫上:「以下畫面過於血腥暴力,或引起不適請謹慎觀看」。不少傳媒將影片截圖,如同逐格的播放案發影片。
種種手法反映了香港的傳媒缺乏社會責任的意識。傳媒對慘劇的報道不應繪形繪聲,包括不應該刊登案發時的影片及圖片,和案發後現場血淋淋的相片,原因有兩個:
第一,做法如同讓觀眾經歷犯罪過程,影像會停留在公眾心中引起恐懼及不安,製造二次傷害。據傳媒報道,有市民得悉荷里活廣場殺人事件後情緒也受影響,更有人難以入睡。
第二,重播慘劇會引發其他人模仿施襲者或錯誤的行為,在社會複製慘劇。蘋果日報於1995年剛成立時經常報道自殺慘劇,更將血腥恐怖的死者圖片刊登在頭版,當時有傳媒研究顯示蘋果的做法引發了更多的自殺,證明傳媒的報道會令市民模仿。當時該報受到社會譴責才停止這種缺乏操守的報道。
傳媒對慘劇的報道手法是香港傳媒操守問題的冰山一角。近年,香港不少傳媒作出報道時也是缺乏社會責任的考慮,例如在2019年反對修改逃犯條例示威的報道,記者及編輯會以政治立場先行,作出偏頗的報道,因而加劇了社會的動盪和撕裂,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還記得前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說12歲做記者也沒有問題嗎? 一個男孩沒有受過訓練也被認為可以做記者的話,我們仍然需要新聞學院嗎? 用一個智商還沒有成熟至可以作出正確報道決定的孩子作為記者,實在難以保障做出的報道是公道和準確,必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連香港傳媒業的代表也缺乏社會責任的意識,更何況新聞工作者。
大家不要認為只是支持2019年示威抗爭的傳媒人才有這種缺乏社會責任的思維,最近我們見到一個歷史悠久的親中傳媒,對於台灣一位士兵死亡的報道竟然疑似作出譏諷(見下圖)。由於傳媒是帶領社會的,因此更加要常常提醒自己謹守道德標準。如果一個媒體對與自己國家敵對的地方國民死亡,也以立場先行的手法作出報道,會成為壞榜樣,令公眾“有樣學樣”,他們與那些以政治立場先行,討厭任何中國做的事情的人又有什麼分別?如果傳媒繼續用這種態度帶領公眾,香港人怎樣戒掉立場先行,社會的對立怎能解決。
傳媒操守要求的準確性、獨立性、中肯持平等,說來說去其實就是要求傳媒必須有社會責任。可是今天很多香港的媒體已經把傳媒操守拋諸腦後,而沒有操守的傳媒人還有資格每天站在道德高地責罵另一立場的人嗎?他們不也是同一種人嗎?其實兩方陣營(親中與反中)的傳媒人是「很夾」的,應該做朋友。
香港中文報業從19世紀中開始出現,第一份中文報紙是1858年出版的《中外新報》。雖然傳媒發展已經有近兩世紀,但單單看以上的事件,傳媒好像進步不了什麼?報業的出現本身是一個社會責任,出自有使命感的人希望改變社會而出現的產物,但走着走着,傳媒不自覺地也變質了,為了銷路不少媒體也嘩眾取寵,忘記了傳媒的初心。
如果傳媒的教育沒有強調社會責任,又或者業界人士為了點擊不守規則,傳媒的不同操守問題只會繼續。
說回傳媒對慘劇的報道手法,由於社會仍然未有相關意識,不曉得繪形繪聲的新聞報道,會帶來市民的心理傷害和令其他人對犯案及錯誤行為作出模仿,而傳媒工作者也是來自社會的,因此也不察覺問題。當傳媒繼續這種操守,公眾便會「被教育」認為這是正常不過的,因此接受看這些圖片,製造了「需求」或「市場」,倒過來再影響傳媒為了點擊而作出有問題的報道,造成問題惡性循環。
雖然傳媒有責任讓公眾知道新聞事件的細節,新聞工作者必須在公眾知情權和報道對公眾的傷害之間取得平衡,衡量的準則是考慮有關圖像會否引起市民不安及引發模仿,如果會的話,就不要刊登。
希望傳媒工作者作出反思,在報道時能夠把傳媒的社會責任放在心上。
透視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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