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申訴組的第一份新聞稿

今天大坑西邨原居民暨居民申訴組舉行「3月15日不是大坑西居民遷出的底線」祝賀會,會前召開他們自去年11月成立以來的第一個記者招待會。

以下是申訴組的第一份新聞稿,由高人編寫!

下午三時正,記者招待會在大坑西邨民安樓地下正式開始,申訴組黃先生喜氣洋洋的把一早印制好的新聞稿派給現場20多名記者,之後便氣定神閒、自信心爆棚的拿起咪大聲誦讀。他一路讀,記者一路抄寫!面對那麼多記者和攝影師,黃先生一點也沒有膽怯,朗朗上口的讀著稿。

此記招為申訴組,從關注組以及民協等人奪回大坑西邨話語權,揭開序幕。

在新聞稿的底部,申訴組寫道:「最後希望指出,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以及民協等人誤導居民簽署退租協議,令居民爭取妥善安置的抗爭幾乎全軍覆沒,而有關人士已經離場搬走。現申訴組通知各大傳媒,未來採訪有關大坑西邨居民重建事件,可以聯絡申訴組,我們代表留守的以及離開了的居民爭取妥善安置的權益! 」

今天記招現場見不到關注組成員,原來主席歐陽潔珍在民泰樓對上山坡,對著導賞團演說。期間她突然七情上面哭起來,抹著眼淚,訴說自己很無奈要放棄(為居民爭取妥善安置),並簽退租協議。跟著她很快收起眼淚,說:「我想講真實的情況,因此才搞導賞團。」

在另一邊廂,申訴組在山坡下,理直氣壯的說著居民面對的不公義,記者都留心的聽著。

這就是申訴組的第一個記者招待會,目的是向傳媒公布平民屋宇和市建局的七宗罪。以下是申訴組的第一份新聞稿全文:

申訴組把一早印制好的100份新聞稿放在記者招待會的枱上,預備派給現場記者。


大坑西邨原居民暨居民申訴組
新聞發佈  

平民屋宇沒有妥善安置 用法律手段威迫居民搬走
呼籲政府介入監管 


2024年3月16日(星期六),大坑西邨原居民暨居民申訴組(下稱申訴組)在大坑西新村民安樓地下舉行『3月15日不是大坑西居民遷出的底線』記者招待會。

平民屋宇與市建局合作推行的大坑西邨重建,但壓根兒沒有做好妥善安置,違反施政報告訂明的「妥善安置」要求。除了單方面自訂標準取消住戶資格,令居民失去回遷權,平民屋宇運用法律威迫的手段,逼住戶簽署充滿不公平魔鬼細節的“退租協議”,否則失去回遷權以及承擔法律及法庭費用,最後令大部分居民無奈地簽署退租協議搬走!

申訴組要求平民屋宇給予所有大坑西邨原有居民“一屋換一屋”, 無條件給予所有居民回遷權,並呼籲政府作出監察令平民屋宇做好妥善安置,否則留守的居民絕對不會搬走,直至平民屋宇妥協,給予留守的和離去的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為止! 

以下是平民屋宇和市建局在處理大坑西邨重建上的七宗罪: 

1)違反林鄭月娥要求的妥善安置

2021年9月,行政會議批准由平民屋宇與市建局合作落實大坑西邨重建計劃,10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宣布有關項目,指重建計劃可提供超過3300個單位,當中包括1300個供重置現有租戶的單位,以及2000個由市建局發展的「港人首次置業」單位(簡稱首置,以市場折扣價出售的單位)。施政報告強調重建「先決條件是平民公司必須妥善安置原有租戶」。同年12月,城規通過平民屋宇和市建局提交的規劃申請時,也重申必須先做到大坑西邨居民的妥善/滿意安置方可啟動重建。

然而,平民屋宇並沒有作出“妥善安置”。去年6月2日,平民屋宇向大坑西邨居民派發小冊子,稱為「大坑西新邨重建項目租戶回遷安排及時間表」,宣布重建的回遷方案,包括將於2024年3月收回單位,並單方面逼令住戶必須於兩個月內(8月2日)前交回“回條”接受方案,並於一個月內簽妥退租協議。

可是,回遷方案並不是一直承諾居民的在建築期內讓居民在原邨安置, 而是突然要求居民搬走,只提供一筆過租金津貼予居民,讓他們在5年建築期間租住私人住宅,直至回遷為止。然而,平民屋宇拒絕交代如建築期超過5年,他們會否支付後續的租金,更在退租協議中,指回遷入住單位前要通過資產審查,但沒有明確的公布審查的標準,令居民憂慮不能在5年建築期完成後搬回單位,將永久失去居所。

居民大部分都是長者,業主大都不願意租屋給他們,令他們難以覓到居所,就算找到居住地方,也由於租約只是一年,他們會受到「一搬再搬」的困擾。平民屋宇沒有做到施政報告和城規會指引的“先妥善安置,後啟動重建”,因此居民一直拒絕接受回遷方案,但平民屋宇重申不接受回遷方案的居民將失去回遷權,勒令他們在限期內搬走,否則採取法律行動一切費用由住戶承擔。因此居民是在強迫下、沒有選擇下唯有簽署 退租協議,並不是自願,這樣已經沒有做到“妥善安置”,違反了施政報告的要求。

2)平民屋宇和市建局突改變遷置安排,事前沒諮詢居民

根據城規會在2016年6月24日審核大坑西邨重建的會議紀錄 (留意p7第12項、p13第(o)項),運輸及房屋局在會中表示:「如申請人未能就遷置/調遷安排與現有租戶達成協議,便不應展開有關發展。」會議因而通過在規劃許可附加條款:「政府不應在有關的遷置安排事宜未獲圓滿解決前訂立重建計劃的修訂契約。」

平民屋宇在2016年向城規會建議在重建的過渡期在原邨安置居民——此方案是把尚未重建的大樓會用作臨時遷置受影響的居民。可是隨着平民屋宇引入與市建局合作後,他們對這些鐵一般的「妥善安置」要求,充耳不聞,兩者更突然改變遷置居民的安排。根據城規會在2021年12月10日的會議紀錄(留意p12(n)(o),p15a),平民屋宇和重建局把2016年的方案DQ了!

在新的規劃申請中,重建局和平民屋宇聲稱「舊樓沒有升降機,實不宜把年長的居民暫時遷置至這些舊樓的較高樓層」,又指此過渡期安排需要翻新殘舊的單位並在大樓加設升降機,在技術上有困難,因此改為建議給予居民「租金津貼和特惠搬遷津貼」,即現時的回遷方案。但平民屋宇在通知城規會之前完全沒有通知居民遷置安排的改變,居民沒有被諮詢,平民屋宇蒙混過關,最終得到城規會批准重建! 

3)違反對立法會的承諾,誤導立法會沒有資格審查

平民屋宇於 2019年3月18日交上立法會的信件(見附圖),信中平民屋宇承諾「是次重建方案,首要是照顧居民的需要,因此現有大坑西新邨住戶,無須通過入息或資產審查,便可申請租住和購買重建後之單位。」現在的回遷方案要求入息及資產審查,明目張膽推翻之前的承諾。平民屋宇在6月2日單方面公佈的回遷安排,要求居民不能擁有物業,和須以大坑西邨為唯一居所;退租協議規定居民在回遷時須通過另一個資產和入息的審查,但不訂明準則。

在給立法會的信中,平民屋宇也承諾:「重建計劃的安排會保持靈活和彈性,在居民達到共識及因應社會需要後,才落實進行。」,但平民屋宇至今沒有與居民在重建安排上“達到共識”,只單方面強制推行。 平民屋宇誤導行政立法兩會,令他們感到平民屋宇會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居民,但沒有做到!平民屋宇給立法會的信件,指明不用資產及入息審查,現在又設資產審查,出爾反爾,誤導行政立法兩會批准重建! 

4)單方面自訂標準,隨意DQ 居民

去年6月2日,平民屋宇向住戶發放回遷方案小冊子,在沒有諮詢居民之下,以及違反對立法會承諾沒有資產審查下”自訂”回遷資格,包括住戶成員必須以大坑西邨的單位作為其唯一居所、現時沒有享用公營房屋福利、沒有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等等。然後,平民屋宇在這幾條資格上,再「自訂不同的標準」,成為他們的DQ居民的屠刀,但至今也沒有告訴居民他們的確實標準是什麼!

他們自訂回遷資格,沒有經過諮詢,亦沒有告訴誠規會,亦沒有政府監管。這些從沒有公開的所謂標準只是平民屋宇取消住戶資格的藉口!例如因為住戶用水電量低,就說你「不以單位為唯一居所」而DQ,什麼才是低的用量,從沒有告訴居民。不填寫個人資料申報,DQ, 沒有把兒子名字放在住戶冊上,DQ,水電用得不夠多,DQ!沒有住址證明,DQ! 這些全部是單方面的規矩,龍門任它擺! 他們也在退租協議裏面定立不明確的五年後回遷資格審查,五日回覆期,到時又踢走一批人。 

就算住戶提出真憑實據反對DQ,平民屋宇也不接受,誓要他們搬走!觀乎平民屋宇整個回遷的方案,目的就是剝奪居民的居住權!

5)平民屋宇以法律手段威迫居民簽退租協議

平民屋宇在去年6月2日宣布回遷方案時所發的通告指,如果居民在兩個月內沒有簽回條接受方案,不但會喪失回遷資格,平民屋宇還會啟動法律程序,住戶需要負責支付相關法律和法庭費用,迫居民就範。平民屋宇每每也“用啟動法律程序,客戶需要負責法律費用”來威脅居民,由於害怕被追討法律費用,住戶無奈地簽署回條接受回遷方案。 8月底,平民屋宇向沒有簽署回條的居民發出律師信,通知終止租約,命令居民必須在去年12月之前遷出,把單位交回給平民屋宇,否則會進行法律程序收回單位,並向他們追討衍生的法律費用。大部分居民是怕被平民屋宇告上法院,被迫簽退租協議的。

隨著平民屋宇要求居民遷出的3月15日死線逼近,平民屋宇對最後的59位抗爭者追擊,而殺手鐧是通過法庭的訴訟。收到法庭信之後, 立即有一半街坊與平民屋宇簽退租協議,之後通過關注組和民協等人誤導居民,指法援受助者如敗訴須支付龐大法律費用,令街坊投降(詳情可以參考網媒《透視報》的調查報道),同意與平民屋宇和解,簽署退租協議。最後原有的59名計劃抗辯的居民,只餘下大約20名居民繼續上庭抗爭。 

6)逼居民簽署的退租協議滿佈「魔鬼細節」,為不平等條約

平民屋宇只提供退租協議的範本給居民,但拒絕居民預先查看他們將會簽署的退租協議文件。 退租協議裏面幾乎全部法律條款都是有利於平民屋宇,而對居民是非常不利的,按照退租協議的種種要求,居民很難成功回遷,包括:

  1. 退租協議4.1承諾會在重建後,為符合回遷資格的租戶編配回遷單位,但不經意的加入一項「其他條款」,訂明:「業主可隨時及全權決定訂立一切其他有關租用回遷單位之條款,條款將參考當時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政策而制定。」,這條款意味著平民屋宇可自行訂立回遷條款,限制居民回遷,由於字眼是“參考”政府以及房委會的政策,代表不須跟隨,平民屋宇到時可以訂立比房委會更嚴厲的標準,剝奪居民回遷權利!

  2. 退租協議4.3和4.4項只容許“五天通知期”,即平民屋宇發出通知回遷後,居民須於五天內以書面回覆確定承租單位,否則被視作放棄回遷。信會寄失或延誤,又或者信寄出時居民正外出旅行,五天的要求的目的顯而易見,令到租戶不能在五天內交回確認證明而失去回遷權。在居民強烈要求下,平民屋宇發出通告說可以將通告期改為“一個月”,但拒絕修改退租協議,意味著協議的五天其實仍然生效!

  3. 退租協議(5乙)訂明平民屋宇有權在租戶申索下「強制履行退租協議」,並要求租戶須繳付租金(沒說明是什麼時期和持續多久的租金)和 因違約而導致業主蒙受之損害及/或支出。根據這條款,只要居民一申訴,平民屋宇便可以強行執行退租協議,即是可以要求住戶搬,就算將來租戶希望申訴也不敢,因為對方說租戶要支付對方的支出,條款令居民動彈不得。

  4. 每戶的簽署程序大概歷時15至30分鐘,但協議文本十分累贅,老人家難以理解。退租協議第13條指,業主已經完整地向租戶清楚解釋一切條款,租戶在完全理解一切條款下同意簽訂協議。但事實並非如此。 住戶提出問題要求解釋時,平民屋宇就不作解釋,推搪協議是他們委託的胡百全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叫他們自行找獨立法律意見。

  5. 退租協議的4.7.8,要求租戶簽“承諾書”,答應不會向業主、政府及相關部門,作任何申索,如未簽妥,業主將不足額發放租金津貼。為何要剝奪租戶向平民屋宇和政府申索的權利? 這承諾書上隱含了政府在這事上是有角色的,而且極不公道! 搬遷津貼是基於每人計算,未簽“承諾書”將不獲發放租金津貼。 就承諾書居民詢問平民屋宇,但他們不回答。

雖然很多居民也察覺退租協議充滿不公平條款,但他們根本沒有“拒絕的選擇權“,因為不接受代表租戶自動放棄回遷。居民被強迫簽署退租協議,已經說明平民屋宇根本沒有提供妥善安置!

7)拒絕公開市建局和平民屋宇合作備忘錄 

在2021年3月9日,平民屋宇在邨內發通告,指已經與市建局在一天前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雖然重建關係到居民的福祉,但平民屋宇沒有向居民公開備忘錄內容。市建局與平民屋宇簽訂合作備忘錄並沒有向居民公開透明,我們從沒有見過這個備忘錄。

居民多次去信 要求市建局公開合作備忘錄 ,看看平民屋宇與市建局之間的利益,但對方拒絕 。由於平民屋宇以種種手段,令居民失去回遷權,令居民懷疑他們的目的是強搶居民居所,將單位當作“首置”豪宅出售,賺大錢!市建局和平民屋宇拒絕公開合作備忘錄,反映裏面有很多利益勾結。

根據市建局與平民屋宇公布的「大坑西新邨重建」項目,在重建後的大坑西邨的超過3300個單位,當中有2000個是用來賺錢的「港人首次置業」(首置)單位。根據合作備忘錄,市建局有沒有責任監管平民屋宇作出妥善安置?如備忘錄沒有寫,就是一個漏洞,如果有寫,市建局沒有這樣做就是失職。

***

面對那麼多記者和攝影師,黃先生一點也沒有膽怯。圖片:居民


總結,政府在1960年代用低地價賣地給平民屋宇興建大坑西邨,作為廉祖屋安置貧苦大眾,屬於資助房屋,處理的時候不應該等同私人樓宇。平民屋宇向居民發出的傳訊令,引用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向居民申索以及要求他們搬走。但由於大坑西邨屬於資助房屋,平民屋宇不可以簡單用租務條例,業主叫人走的方式,逼居民搬走。由於手法極不公義,居民決定上庭抗辯! 

平民屋宇的十位董事裡有四位屬於李國寶家族、也有恆基的代表,充滿地產利益。大坑西邨實為一個地產項目,揭示了香港的地產霸權,侵害居民的居住權,令香港人民不聊生、無家可歸。 

居民強烈要求,平民屋宇取消被稱為”不平等條約“的退租協議,承諾所有居民可以回遷,履行「一屋換一屋」。平民屋宇不要拖政府落水,我們不需要政府資源,只需要政府監察平民屋宇做好妥善安置!平民屋宇一直不溝通、不對話、一言堂、運用霸道條款欺壓居民,我們呼籲特首、行政立法兩會、城規會,勒令平民屋宇做好「妥善安置」才可以更改土地用途,作出重建! 

2021年施政報告明明說好“要妥善安置先可啟動重建”,但現屆政府默許平民屋宇公然違反指引。事件反映香港高官沒有監管權貴,還縱容權貴欺壓居民,我們要求中央督促香港政府,對大坑西邨的地產霸權作出監管,令大坑西邨居民最終能夠得到妥善安置。 

最後希望指出,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以及民協等人誤導居民簽署退租協議,令居民爭取妥善安置的抗爭幾乎全軍覆沒,而有關人士已經離場,搬走。現申訴組通知各大傳媒,未來採訪有關大坑西邨居民重建事件,可以聯絡申訴組,我們代表留守的以及離開了的居民爭取妥善安置的權益! 

如有查詢,請致電 6621 1133 黃先生。

大坑西邨原居民暨居民申訴組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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